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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服务与管理— 《   —  :第三十三条》。  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对象【是指离开户籍所【在,的旗:、县、市、》区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异地居!住的育龄人员 !     【第三十?四条  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工作由》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人民政府共同负!责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纳入当【地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实—行,。在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由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安、工商行政—管理、劳动就业、】卫生、?房产管理等有—关部门综合管—理的体制 】    》 第三十五》条  育龄妇女离开!户籍所在地前—应当凭合法的婚姻】状况证明《和居民身份证件到】当地旗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苏木乡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免费办理婚育【证明 ? 》。    《育龄妇女到》。现居住地后》应当向现居住地的】旗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苏木乡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时交验婚育》证明  !   第《三十六条  流动人!口现居住地》旗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苏木乡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查验】育龄妇女的》婚育证明并告—知其接?受当地?的计划?。。生育管理婚育证明不!。完备的应当要—求补办?。 《   《  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苏木乡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向流动人口!进行: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并组—织有关单位》。向育龄夫妻提供技】术服务 》 :     第【三十:七,条  有关》部门在办理流动【人口:的居住证、营业执照!等,证件时?应,当核查其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并将核查结果通!。报当地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 向流动人口出租出!借房屋的房》主应当配合现居【住地的旗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苏木】乡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查《验工作依法协助政】府,做好育龄人员的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工作 【 : :    与》流动人口形成—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做好被招—。用的育龄人员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工作【。并接受?当,地苏木乡级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和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     苏—木乡级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可《以同向流动人—口,出租出借房屋的房主!或者与流动人口形成!。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个人签订协助管【理协议 !。    第三十八】条  已婚育龄【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当】持有其?户籍所?。在地出具《的,婚育证明经现—居住地旗《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查【验后可以生育 【 ?    》 已婚育龄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生育第二个以】上子:女的除持《有婚育证明外还须】持有:其户籍所在地旗【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核!发的计划《生,。育服务证《经现居?。。住地旗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查验后【可以生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