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服务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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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三《条, 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对象是】指离开户《。籍所在的旗》、县、市、区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异地居住的育龄!人员
! 第三十四条 ! 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工作由!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人:。民政府?共同负责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纳入当【地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实行在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由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安、工商《行,政管理、劳动就业、!卫生、房产管理【。等有关?部门综合管理的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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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 ? 育龄妇女离开【户,籍所在地前应当凭合!法的婚姻状况证明和!居民身份证件到【。当,地,旗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苏【木乡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免费—办理婚育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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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龄妇女到现居住地!后应:当向现居住地的【旗,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苏木乡》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时交验婚育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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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条 ? 流动人口现居【住地旗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苏木【乡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查【验育龄妇女的—婚育证明并告知其接!受,当地的计划生—。育,。。管,理,婚育证明不》完,。备的应当《要求补办《
】 , ,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苏木乡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向流动人《口进:行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并组织有关单】位向:育龄夫妻提供技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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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条 有关部—。门在:办理流动人口的居】住证、营业》执照等证件时应当】核查其?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并!将核查结果》通报当地《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 ?向流动人口出租出借!房屋的房主应—当配合?现居住地《。。的旗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苏木乡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查验工》作,依法协助政府做好育!龄,人员的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工作
! 与流动人口形!成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做!好被招用的育龄人员!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工作并接受【当地苏?木乡级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和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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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木!乡级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可以同向》流,动人口出租出借房屋!的房主或者与流【动,人口形成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个人签《订协助管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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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八:条 已婚育龄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当持!有其户籍所在—地,出具的婚《育证明?经现:居住地旗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查验!后可:以生育
! : :已婚育?龄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生育】第二个以上子女的】除持有婚《育证明外还须持【有其:户籍所在地》旗,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核发的计【划生育服务证经【现居住地旗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查验》后可以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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