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服务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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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三条 【 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对象是指离开【户籍:所在的?旗、县、市》、区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异:地居住的育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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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四条 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工作由—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人民政府共同】负责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纳入当地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实行【在,。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由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安、工商行政管理】、劳动就业》、卫生?、房产管理》等有关部《门综合管理》的体制?
【。 第三》十五条 育龄妇】女离开户籍所在地前!应当凭合法的婚姻】状况证?明和:居民身份证件到【当地旗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苏木乡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免【费办理婚育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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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育龄妇女到!现,居住地?。后应当向《现居住地的》旗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苏木乡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时交【。验婚育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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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条 流动人口现居!住地旗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苏木乡?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查验育龄妇女的婚育!证明并告知其接受当!地的计划生育管【理婚育证明》不,完备的应《当要求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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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苏?木,乡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向流】动人:口,进行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并?组织有关单位向育】龄夫妻提《供技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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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条《 有关部门在【办理:流动人口《的居住?证、营业执照等【证件时应当核—查其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并将》。核查结果通报当地】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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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向流动《人,口出租出借房屋的】房主应当《配合现居住地—的,旗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苏木—乡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查验工—。。作依法协助政府做】好育龄人员》。的,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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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流—动,人口形成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做好被招用的育【龄人员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工作—并接受当地苏木【乡级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和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 《苏木乡级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可以同向!流动人?口出租出《借房屋的房主或【者与流?动人口形成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个—人签订协《助管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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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八条 《已婚:育龄: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当持有其户—籍所:在地出?具的婚育《证明经现居住—地旗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查验后【可,。以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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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婚育龄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生育第《二,个以上子《女,的除持有婚育—证明外还须持有其】户籍:所在地旗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核发的—。计划生?育服:务证:。经现居住地旗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查【验后可以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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