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生育?调节
】。
? , 第?十六条 公民有生!育的权利同时—应当依法《履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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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倡,和鼓励公民晚婚【、晚育少《。生、优生
】
《 , 第十七条 — ,一对夫?妻只生育一个子【女
《。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经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
— (一)【第,一个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 —(二)婚后五年以】上不育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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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夫妻双方均为—非城镇户籍且仍从】。事农牧业《生产已有一》个子女为女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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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四)《夫妻双方均为非【城,镇户籍一《方残疾相当于残疾军!人五级?以上标准的》;
《
? 《 , (五)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 】(,六)夫?妻双方均在国有农牧!。场从事承包经营并不!再,。领取工资不享有【城镇社会保》障待遇已《有,一个:子女为女孩》。的
》
第十】八条 蒙古族公】民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两《个子女
《
!蒙古族公民夫妻【。双方均为非城镇【户籍且从事》农牧业生产已—有两个子女均—为女:孩的经批准可以生】育第:三个子?女
! 达斡尔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公民提倡优生!适当少生
》
—。 全《国总人口在一千万以!下的其他少》数民族公民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两个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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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再婚夫》妻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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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一方未育【另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或:。者,丧偶已?生育过?两个子女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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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夫《。妻双方各生育过一个!子女:。均依法判随原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
—
:
? : (三)夫!妻双:方再婚前一方—丧偶各?生育:过一个子女的;
!
! (四)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各生育过一—。个子:女的;
】
— (五)—夫妻双方均为—非城镇户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且都为女孩【的
! , 夫妻一方或者【双方为全国》总人口在一千万以下!的,少数:民族:再婚夫妻其生育除适!用前款规定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
》。 , (一)】一方未?。育另一?方已生育过两个【子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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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夫妻双方各生育过!一个:子女:的
】 夫妻一方曾以!再婚为由已批—准生育过一个子【女的不再《。适,用前两款规定
】
【 第:二十条 涉境【外人员的生育—政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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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夫妻双—方是两个民》族的可以自主选择】适用:一方民族的生—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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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 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夫妻应—当在:生育:后六十日内到—苏木乡级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生育登记
【
》 : ,符合本条例规—定,要求生育第》。二,。个以:上子女?的夫妻应当向户籍】所在地嘎查》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苏》木,乡级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审核后《由旗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发—给计划生育》服,务证核发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二十日?内作出决定对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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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确有本条例!规定以外的》特,殊情况申请生育子】女的由旗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批审批办法【。由自治区《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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