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内蒙古自治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 】 : :     第一】。条  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 ?    《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消费—者是指为生活—消费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单—位和个人;所称【经,营者是?指为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单—。位和:个人 《 《    第三条  !消费者在自》治区境内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办法保护 【 ? ,    《 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办!法 —    《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采取措?施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     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是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消!费者协会《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履【行职责 《 :   》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消!费者协?会开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工作并给予适—。当的活动经》费补助 — ?   ? 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消费者协】会依:法,开展对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可以:在,。苏木、乡《镇、街道、集贸市】场、商业网点、【企业等建立投诉【站、监督站方便【消费者投《诉 ? ,     第】五条  自治区【鼓励、?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监】督 : 》  :  各级人民—。。政府对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 : ,    第》六条  大众传【播媒介应当无偿地做!。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揭露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阻》挠有:关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真实报》道 ?     】第,七条  经营者【。必须对?销售的商品质量【、数量负责保证销售!。的商品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标明的质量数量标准! 《     产品质!量达不到《。。标准但?仍有使用价值并符合!安全、卫《生要求的经营—者必须在产品或者】其包:装的明显部位标【明,“,次品”、“等—外品”、“处—理品”字《样 》    》 食品、营养品、保!健品、化《妆品和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标明的质量状况的】不得销售 —。  》 ,  第八条 — 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在牧区和少数民】族聚:居区还应《当,用蒙文加以》。说明 】    第九条【  组装或》者分装产品》其标识除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五?条规定?外还必须标明—组,装或:者分装单位的名【。称、地址 — :    》 第十条 》 经营者提供—可选择性服务—应当明示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并征得!消费:者同意未征得—消费者同意的—消费者可以拒付【费用: :    【 第十一《条 :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要【求经营者出》具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不得拒绝经营者出】具的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应》当写明品名、规格】、型号、质》地、:价格、购物》。或者服?务时:。间、地点和经—营者:名称  !。   第十二条 】。 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要求经营者赔偿的!经营者应当赔偿【不得拒绝 !   ?。  :因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消费者要求退货【。的遇:价格:。下降时?按原价格退还货款】;价格上涨》时按:新价格退《还货款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 :    第十三【。条  ?。消费者与《经营者因商品质量发!生争议需《要对商品进行—鉴定的鉴定费用【由经营者先行垫付根!据鉴定结果》由责任者承担 ! :     第—十四条 《 经营者《有接受监督检查的义!务有关行政管—理机:关进:。行检查、调查或【者消费者协会—进行调查时应当积极!。协助不得拒》绝 》     —第十五条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对消费者的!投诉案件或》者,对消费?者协会转来的案【件应:当自接到《投诉案件之日起1】5日内作出处—理或者书面》说明 》。     第】十六条  消费者投!诉应当?提供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凭证!及有:关证据 》 :     第十七!条  经营者—必须:。亮照(?证)经营《。不亮照(证)经营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商品市场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 ,     【第十八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下列欺诈《行,为之一的除》。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承担!责任外消费者—要求增加赔偿—损失的必须予—以赔偿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       (一!。),雇佣他人《。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的; 】  》       (】二,)作虚假的》。现场演示和说明的】;   !      (【三)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 !         !(,四)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旧,充新以?次充好或者》销售明知是失—。效、变质、受污染】商品的;《 , 《     》 ,   (五)—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禁止销售的【商,品的; 【     —    (》六):采取短?尺,少,秤等手段变相提高商!品价格?的; —        ! (七)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等骗取消【费者购买的; 【 : ?    《    (》八,)对修?理的商品故意损【坏或者?更换不需要更换的】零配件的; 【 ,    —    《 (九)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 《 ,       !。  :(十)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而未予标明的; ! 《 ,。 ,       (十!一)擅?自更改食品、营养】品,、保健品、化—妆品和其他》有时:限,商,品生产期和保质期】的; 《 ? ,        】(十二)销》售假冒他人商标【、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商品的; 】     !    (十三【)销售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商品的《;   !      (【十四)?不以真实名称和【标,记,从事经营活动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 《       】 , (十?五,。),骗取消费者》预付款的; 【  》  : ,  :  (十六)—利用邮购销售—骗取:。价款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条件!提供商品的; 【 》        (!十七)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    》     (十【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欺诈行》为 【    第》十九条  》经营者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照行政复议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 ,  :。第二十条 》。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90年8月2!1日自治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的内蒙古【自治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同时废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