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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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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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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消费者》是指为生活消费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单位和》个人:。;所称经营者是指为!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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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消?费者:在自治区境内—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办—法保护
! 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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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条 : 各: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采取【措,施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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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是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消费者协《会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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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消费《者协会开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工作并给【予,适当的活动经费补】助
【 , ?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消费者协会依】法,开展对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可以?在苏木、《乡镇、街道、集【贸市场、商》业网点、《企业等建立投诉站】、监督站方便消费】者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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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 自治区鼓励—、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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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级人民政府】对,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 第六—条 : ,大众:传播媒介应当无偿地!做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揭露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阻!挠有关?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真实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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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经营者必须对!销,售,的商:。品质量、数量负【责保证销售的商品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标明》的质量数《量,标准
】 产品质量】达不到标准但—仍有使用价值—并,符合安全、》卫生要?求的:经营:者必须在产》品,或,者其包装的明显部】位标明“《次品”、“等外品】”、“处理》品”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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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品—、营养品、》保健品、《化妆品和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标明的—质量状况的不得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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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在牧区和少》数民族?聚居区还《应当用蒙文加—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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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条》 :组装或者分》装产:品其标识除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五条规定外还—必须标明组装或者分!装单位的名称、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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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经营者—提供可选择性服【务应当明示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并【征得消费者》同意未征得消—费者同意的消费者可!。以拒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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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十一条》 ,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要求经?。营者出具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不得拒绝—经营者出具的—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应当》写明品名、规格、】型号、质地、价格、!购物或者服务—时间、地点》和经:营者名称《
! 第十?二条 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要求经】营者赔?偿的经?营者应当赔偿不得】拒绝:
— 因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消费者要求!退货的遇价格下降】时按原价格退—还货款;价格上涨时!按,新价:格,退还货款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 第十三【条, 消费者》与经营者因商—品质量发《生争议?需,要,对商品进行鉴定的鉴!定费用由经》营者先行垫》付根据鉴定结果由责!任者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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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 经营者有接受【监,督检查的义务有【关行政管理机关【进行检查、调查或】者消费者协会进行调!查时应当积极协助不!得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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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五条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对消费者】。的投诉?案件或者《对,消费者协《会转来的案件—应当自接到投—诉案件之日起—15日内作出—处理或者书面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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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六条 消费【者投诉应《当提供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凭证及有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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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十七条 经!营者必须亮》照(证?)经营不亮照(【证)经营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商,品市场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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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第,十八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下列欺诈行为【之,一的除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承担责任外消】费者要求增》。加赔偿损失的—必须予?。。以赔偿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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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雇佣他人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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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作虚假的—现场:演,示和说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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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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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四)》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旧—充新以次充好或【者销:售明知是失》效、变质、受污染】商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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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五《。)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禁止销售—的商品的;
【
】。 , , (六)》采取短尺少秤等【手段变相提高—商品价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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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等!骗取消费者购—买,的;
! 》 (八)对修理的!商品:故意:损坏或者更换不需】要更换的零配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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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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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而未予标!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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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十一】)擅自更改食—品、:营养品、保健品、化!妆品和其他有时限】商品生产期和保质】期的;?
【 : :。 , , (十二《)销售假冒他人商】标、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商: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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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十三)销售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商?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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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十四)【不以真实《名称和?标记从事经营—活动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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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十五)骗取消费【者预付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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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十《六)利用《邮购销售骗取价【款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条件提供商》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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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十七《)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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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欺诈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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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经营者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照行政复议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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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90年8—月21日《自治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的》内蒙古自《治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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