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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 , ? 《    第》一条  《。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消费者是指》为生活消费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单位和个人》;所称经营者是【指为: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单位和个人 ! ? ,     》第三条  消费者在!自治区境《内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办法保护【 ?  《   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办法 】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采取措施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     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是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消费者协会》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履行职责 】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消费?者协会开《。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工作并给予适当【的活动经费补助 !     】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消费者】协会依法开展对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可以【在苏木、乡镇、街道!、集贸市《场、商业网》点、企业等建—立,投诉站、监》督站:方便消费《者投:诉  】   第五条— , 自治区鼓励、【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监督! , 》 ,   各级》人民政府《对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     第—六,条  大众传播【媒介应当《无,。偿地做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揭露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阻挠有关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真!实,报道:。 : ?。 ,    第》七条  经营者必须!对销售的商品—质量、数《量负:责,保证销售的》商品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标明的】。质量数量标准 【 》  :  产品《质量达不《到标准但《。仍有使用价值并符合!安,全、卫生要求的经营!者必须?在产品或者其—包装的明《显,部位标明《“次品”、》“等:外品”、“处—理品”字样 【  》   食品、营【养品、保健品、【化妆品和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标【明的质量状况—的不得销售 !  ?  : 第八条《  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在牧区和少数民族!聚居区还应当用蒙文!加以说明 》 》    第九—条  组装或者【分装:产品其?标识:除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五条》规定:外还必须标明组装】或者分装单》位的名称、地址 】。 ?   《  第十条  经】营者提?供可选择性》服务应当明示—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并征得消费者同!。意未征得消费—者同意的《消费:者可:以拒付?费用 — :。 , ,  第十一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要》求经营者出具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不得拒!绝经营者出具的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应,当写明品名、—。规格、型号、质地、!价,格、购?物或者?服务时?间、地点和》。经营者名称 !     第十二!条  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要求【经营:者赔偿的《经营者?应当:赔偿不得拒绝— 》     》。因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消费:者要求退货的遇价格!下降时?按原价?格退还货《款;价格《上涨时按新》价格退还货》。款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    》。。 第十三条  消费!者与经营者因商品】质量发生争》。议需要对《商品进?行鉴定的鉴定费【用由经?营者先行垫》付根据鉴定结果由责!任者承担 !     》第十四?条,  经营者有接【受监督检查的义务有!。关行政管理机—关进行检查、调【查或者消费者—协会进行调》。查时应?当积极协《助不得拒绝 【 ,     【第十五条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对!消费者的投诉—案,。件或者对《消费者协会》。转来的案件应当【自接到投诉案件【之日:起15日《内作出处理或者书面!说明 —。     第十】六条  消费—者投诉应当提—供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凭证及有关证据【   】  第十七条—  经营者必—须亮照?(证)经营不亮照】(证)经《营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商品!市场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 , 第十八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下列欺诈行为之【一的除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承担》责任:外消费者要求—增加赔偿损失的【必须:予以赔?。偿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        (!一):雇佣他人《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的—;   !      (二)!作虚假的现场演【示和说明《。的; 》      】   (《三)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 —      !   ?(四)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旧!充新以次充》好或:者,。。销售明知是失—效、变质、受污染商!品的; 【        ! (五)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禁止销售的商品的】;   !   ?   (《六)采取短尺少秤】等手段?变相提高商品价【。格的; 】  :    《   (七)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等骗》取消:费者购?。买的:;   !   ?   (《八)对修理的商品】故意损坏或者更换不!需,要更换的《零配:件的; 》。      !。  : (九)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 》   ?      —(十)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而未予标《。明的;? 《       】  (十一)擅自】更改食?。品、营养品、保健品!、化妆品和其他有时!限商品生产期和保质!。期的:; ?  》。  :。。     (十二】)销售假冒》他人商标、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商《品的; —。   》 ,    《 (十三)销售【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商品的】; ? 《       【 (十四)不—。以真:实名:称和标记从事经营活!动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 —  :     》 , (十五)骗取消费!者,预付款的;》   】 ,     》(十六)《利,用邮购?销售骗取《价款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条件:提供商品的; 】    【     (十七)!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      (十】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欺诈行为 !     第!十九:条  经《营者: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照行政复议】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 》   ?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90年8月【。。21日自治》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的内蒙—古自治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