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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内:蒙古自?。治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 : , 》     》第一条?  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   》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消费者是指为—生活消费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单位和个《人;所?称经营?者是指为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单位和个【人 》。     第三条!。  消费《者在自治区境—内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办法保护 【   》 , 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办法— ?。 ? ,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采取措施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 ,。     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是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消费者协》会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履:行职责 】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消费者协会—开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工作并【给予:适当的活动经费【补助:  【   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消费者协会依法开】展对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可以在苏】木、乡镇《、街道?、集贸市场、商业】网点、企业等—。建立投诉站、监【督站:方便:消,费者投诉 】     第五条!  自治区鼓—励、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监督 !     各级!人民政府《对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     第六条 ! 大众传播媒介【应当:无,偿地做?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揭露!。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阻!挠有关?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真实报道! —    第》。七条  经营者必须!对销售?的,商,品质量、《数量负责保证销【售的商品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标明的质量数量【标准 —     产品】质量达不到标—准但仍有使用价值并!符合安全、卫—生,要求的?经营者必须在产【品或者其包》装的明显部位标明“!次品”、“等外品”!、“处理《品”字?样 —  :。   食品、—营养品?、,保健品、《。化妆品和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标明》的质量状况的不得销!售 ?     】第八条 《 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在牧区和】少数民族聚居区还应!当用蒙文加以说【明 : 》    第》。。九条  《组装或者《分,装产品其标识除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五条规定外还必须】标明组装或者—分装单位的名称、地!址 —     第十条】  经营者提供【可选择性服务应当】明示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并征得消】费者同意未征得消】费者同意的消费【者可以拒付费用 ! , ?    第十一【条 :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要求经营者出【具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不得:拒绝经营者出具的】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应当写明品【名,、,规格、型号、质地、!价,格、购物或者—服务时间、地点【和经营?者,名称 ?。 ?     —第十二?条  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要求!经营者赔偿的经营者!应当赔偿不得拒绝 !  —   因《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消【。费者要求《退货的遇《价格下?降时按原价》格退还货款;价【格上:。涨时按?新价格退还货款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 ,  第十三条—  :消费:者与经营者因商品质!量发生?争议需要对商品进行!。鉴定的鉴定费用【由经营者《先行垫?付根据鉴定结果由责!任者承?担 》     —第十四?条  经营者有接受!监督检?查的义务有关行政】管理机关进行检【查、:调查或?者消费者协会进行】调查时应《。。。当积极协助不—得拒绝 】    《 第十五条》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对【消费者的投诉案件或!者,对消费者协会转来的!案件应当自接到投】诉案件之日起1【5日内作出》处理或?者书面说明 —。 ?  ?   第十六条【  消费者投诉【应当提?供,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凭证及有关证—。据 【    第十七条】  经营者必须亮】照(证)经营不亮】照(:证)经营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商品市【场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  《 ,  :第十八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下列欺诈行【为,之一的除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承担责任外消—。费者要求增加赔【偿损失的必须—予,以赔:偿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 , :      —   ?。(一)雇佣他人【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的;? ?   》      (【二)作虚假的现场】。演,示和说明的; 【 》     》 ,。  (三)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   !  :    《(四)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旧充新》以次充好或者—销售明知是失效、】。变质、受污染商品的!; : 》      —  (五)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禁止销《售的商品的; !       !  (六)》采,取短尺少《秤等:手,段变相?提高商品价格的; !。     !。   ? ,(,。七,)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等骗取消!费者购买的》; 》        ! (八)《对修理的商品—故意损坏或者更换】不需要更换》的零配件的; !   》      (【九,),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 】   《     》 (十)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而未》。予标明的《; —     》    《(十一)《擅自更改食品—、营养品、》保健品?、化妆品《和其他有时限—商品生产期和保【质期的; 【 ?      —  (?十二)销《售假:冒他人商标、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商品的; 》  —。       (】十三:)销售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商品的; !  《。       (】。十四)?不以真实名称和标记!从事:经营活动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 》 ,     【   ? (:十,五):。骗,取消费?者预:。付款的; 【     【    (十六)利!。用邮购销售》骗取价款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条件?提供商品的》; —  :      — (十七)》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 《      —   (十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欺】诈行为 —   》。  第十九条—  经?营者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照—行政复议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   【。 , 第二十条》 ,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90年8月2【。1日自治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的内蒙古自治!。。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