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
! 第一条【 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消费者是【指为生?活消费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单位和个人;!所称经营者是指为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单位:和个人
—
? 《第三条? 消费者在自【治区:境内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办法—保护
》
— 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办法—
?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采取措【施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
? 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是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消费者协会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履行:职责:
》
: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消费者】协会开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工作并给予》适,当,的活动经费补助
!
?
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消【费者协会依法开展】对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可以在苏木!、乡镇、街道、【集贸市场、》商业网点、企业等】建立投诉站、监【督站方便《消费者投诉》
】 , 第五条 》 自治区鼓励、【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监督
!
各】级人民政府》对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
【 第六条 — 大众传播》媒介应当《无,偿地做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揭露《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阻挠【有关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真实报道
—
》 第七条 经!营者必须对销售的】。商品质量、》数,量负责保证销售【。。的商品?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标明的质量数量】标准
【
》产品质量达不到标准!但仍有使用价值【并,符,。合安全、《卫,生要求的《经,营者必?须,在产品?或者其包装的明【显部位?标明“次品”、【“等外?品”:、“处理品》”,字样
! 食品、营养】品、保健品、—化妆品和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标明的质量【状况:。的不得销售
!
: 第》八条 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在牧区和【少数民族聚居区还】应当用蒙文加以【说明
?
】 第九条《 组装或者—分装产品其标识除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五条规定【外还必须《。标,明组装或《者分装单位》的名称、地址
】
】第十条 经营者】提供可选择性服务】应当明示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并征得消费者【同意未征得消费【者同意的消》费者可以拒付费用】
】 第十《一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要求经营者出具!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不得拒?绝经营者出具—的,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应当写明品名、!规格、型号》、,质地、价格、购物或!者服务时间、地【。点和经营者名—称
?
》 第十二条【 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要求经营者赔【偿的经营《。者应当赔偿》不得拒绝
【
【。因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消费者要求!退货的?遇,价,格下:降时按原价格退【还货:款;价格上》涨,。时按新价格退还货】款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
《 第十三条 ! 消费者《与经营者因》商,品质量发生争—议需要对《商品进行鉴定的鉴】定费用由经营者先行!垫付根据鉴定—。结果由责任者—承担
! , 第十《四条 经》营者有接受监督检】查的义务有关行政】管理机关进行—检查、调《查,或者消?。费者:协会进行调》查时应当积极协助】不得拒绝
—
,。
? , 第十五—条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对?。消,费者的投《诉案件或者对消费】者协会转来的案【件应当自接到—投诉:案件:。之日:起15日内作出处】理,或者书面说明
!
? 第十六条】 消费者》投诉应当《提供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凭证—。及有关证据
!
,。
:。 ?第十七条 经【营者必须亮》照(证)经》营不亮照《(证)经营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商!品市场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 第十八条 —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下列欺诈行为之【一的:除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承担责任外【消费者要求增加赔】偿损失的必须予【以赔偿?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
《
【 (一)》雇佣他人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的?;,
《
】 (二《)作虚假的现场【演示和说明的;
!
! , (三《)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
】 —。 (四)》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旧充新以次充好!或者销?售明:知是失?效、变质《、受污?染商品的;》
:
《 ? 》(五)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禁止销】售的商品的;
【
:
! :(六)采取短—尺少:秤等:手段变相提高商品】价格的;
!
, ? (七)】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等骗》取消费者购买的【;
】 , , 》(,八):对修理的商》品故意?损坏或者更换不需要!更换的零配件的;
!
,
【 (九【)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
】 : (十)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而未予标明的】;
《
》 ? (十一)擅】。自更改?食品、营养》品、保健品、化妆品!和其他有时限商品生!产期和保质期的;
!
—。 ? , (《十二)销售假冒【他人商标、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商!品的;
—
,
,。
, 》 ?(十三)销售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商品的;
!
— — (十四)不以【真实:名称和标记》从事经营活动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
》
【 (十【五)骗取消费者【预付款?的;
》
:
— ?(十六)利》。用邮购销售骗取价】款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条:件提供?商品的?;
?
【 《。 (十七)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
》 — (十《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欺诈行为《
《
第十】九条 ? 经营?者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照行政?复议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 《第二:十条 ?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90年】8月21《日自治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的内蒙】古自治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