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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 】     第一条 ! 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消费者是指为!生活消费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单位【和,个,人;所称经》。营者是指为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单位和个人 !     —第三条  消费【者在自?治区境内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办法保?护  】 ,  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办法 《 ?    《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采取:措施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   ?。  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是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消—费者协会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履行职责 !    》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消费者协会【开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工作》并给:予适当的活动经费补!助   !  :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消费者协会依法开】展对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可,。。以在苏木、乡—镇,、,街,道、:集贸市场、》商业网点、企—业等建立投诉站、】监督站方便消费者投!诉 《 ,     —第五条  自治【区鼓励、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监督 《 :   》  各级人民政府对!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 ? ,。  :   第六条—  大众《传,播媒介应当》无偿地做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揭露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阻挠有—关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真实报道【 : 《   ? 第七条 》 经营?者必须对销售的商品!质量、数量负责保证!销售的商品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标明的质量数【量标准 【 : ,   产品》质量达不到标准但】仍有使用价值—并符合安全、卫【生要求的经营者【必须在产品》或,者其包装的明显【。。部位标明“》次,。品”、“等外品【”、“?处理品”字样 !     食】品、营养品、—。保健品、化》。妆品和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标明的质量】状况:的不得销售 — 》。    第八条  !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在牧区和少数!民族:聚居区还《。应当:用蒙文加以说明 】  —   第九条  】组装或者分装产【品其标?识除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五条规定外还必须标!明组装或者分装单】位的名称、》地址 ? , 《。   ? 第十条  经营】者提供可选择性服务!应当明示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并】征得消费者同意【未征得消费者同【意的消费者可—以拒付费用》   】  第?十一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要求经【营者出具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不得拒绝经!营者出具的》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应当写【明品名?、,规,格、型号、质地、】价格、购物》或者服?务时间、地》点和经营者名—称   !  第十二条  】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要求经营】。者,赔偿的经营者应当】。赔偿不得拒绝 】 : ,     因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消费者要求退】货的遇价格下降【时按原价《格退还货《款;价格上涨—时按新?价格退?还货:款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     第【十三条  消费者与!经营者因商》品质量发生争议【需,要对商?品进行鉴定的鉴【定费用由经营者先行!垫付根据鉴定结果由!责,任者承担 !     第十四】条  经营者—有接受监督》检,查的义务有》关行政管理机关【进行检查《、,调查:或者消费者协会【。进行调查时应当积】极协助不得拒绝 ! ,。    — 第十五条》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对消费者的投【诉案件或《者对:消费者协《会转来的《案件应当自接到投】诉案件之日》。起,15日内作出处理】或者:书面说明《   】  第十六》条  消《费者投诉应》当提供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凭证【及有:关证据 【     —第十七条《  经?营者必?须亮照(证)经营】不亮照(证)—经,营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商品市场—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 ?     第十八!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下列》。欺诈行为之一的除】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承担责任外消费者】要求增加赔偿—损失的必须予以赔】偿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     》。  (一)雇佣他】人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的; 【     【。    (二)【作虚假的现场演示和!。。说明的?; 》   《      (三】)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 : ,   》      (【四)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旧?充,新以次充好或者销售!明知是失《效、变质、受—污,染商品的; —  —  : ,  :  (五)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禁止销售的!商品的;《。 ?      】   (六)采取短!尺少秤等《手段变相提高商品】价格的?;,  【  :     (七)】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等骗取消费者购【买的; 】    《。     (八【)对修理的商—品故意?损坏或?者更换不需要更换】的零配件的;— —   ? ,    (九)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 【   《      (十】)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而未?予标明的;》。 —       【。 (十一《)擅自更改》。。。食品、营养品—、,保健品、化妆—品,和其他有时限商品生!产期和保质期—的; 《 《。        (!十二)销售假冒【他人商标、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商品的【; 【        (!十三:。)销售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商品的; 】       】。  (十四)不以真!实名:称和标记从事经【营活动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 :  》   ?    (十—五)骗取消》费,者预付?款的:; ? ?     》    (十六【)利用?。。邮购销?售骗取价款》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条件【提供商?品的; 【     —  : , (十七)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 :      【   (十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欺诈行!为   !  第?。十九条  》经营者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照行政!复议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    】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90年8《月21日自治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的内蒙古自治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