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内蒙古自治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 》。 ? :     第一】条  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 本办法所称消费】。者是指为生活消费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单位和》个人;所称经营者是!指为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单位和个人 【   —  第三条 —。 消:费者在?自治:区境:内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办法保护 !。 : ?    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办法!    !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采?取措施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  ?   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是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消费者协!会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履行职责】 —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消费《者协会开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工作并给【予适当的活动经费补!助 ? : ,。   ?。  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消费者《。协会依法开展—对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可以【在苏木、乡镇、街道!、集贸市场、商业】网点、企业等建【立投诉?站、监?督,。站,方便消费者投诉 】 《     第—五条  自治—区鼓:励、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监督 ? :    — 各:级,人民政府对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    【 第:。六条  大众传播媒!介应当无偿》地做: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揭露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阻挠?有关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真实】报道 《 ,    — 第七?条  经营者必须对!销售的?商品:质量、数量》负责:保证销售的》商品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标明的质量数】量标准 【    》 ,产品质量达不—到标准?但仍有使用价—值并:符合安全、卫生要求!的经营者必须—在产:品或者其包装的明显!部位标明“次—品”、“等外—品”、“《处,理,品”字样 》   【。 , 食品、营养品、保!健,品、化妆品和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标:明的质量状况的【。不得销售 》。    】 ,第八条  》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在牧区和少—数民族聚居区还【应当用蒙文加以【说明 《     】第九条  组装或】者分装产品其—标识除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五条规定外】还必须?标明组装或者—分装单位的名称、】地址 》     【。第十条  》经营者提《供可选择性》服务应当明示—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并征得消费》者同意?。。未,征得消费者同意的】消,。费者可以拒付费用】    ! 第十一《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要求经营者出【具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不《得,拒绝经营《者出具的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应当写明品】名,、,规格、型号、质地】、价格、购物或者】服务时间《。、,地点和?经营者名称 【     第!十二条  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要!求经营者赔偿的经】营者应当赔》偿不得拒绝 】   》  因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消费者要求退!货的遇价格》下降时按原》价格:退还货款;价格上涨!时按新价《格退还货款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   —。  第十《三条:  消费者与经营】者因商?品质量发生争—议需要对商品进行鉴!定的鉴定费用由【经营者先行垫付根据!鉴定结果由责任【者承担 》。     】第,十四条  经营者有!接受监督《检查的义务有关【行政管理机关进行检!查、调?查或者消费》。者协:会进行调查》时应:当积极协助》不得拒绝《 — ,   第十五条 】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对》消费者的投》诉案件或者对消费】者协会转来的案【件,应当自接到投诉案】件之日起15日【。内,作,出处理或者》。书面说明 !     第十【。六条: , 消:。。费者投诉《应当提供《。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凭证及有【关证据 】     第十七条!  :经营者必须亮照(证!。)经营不亮照(证】)经营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商品市场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   ?第十八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下列欺诈行【为,。之一的除《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承担责任外消费者要!求增加赔偿损失的】必须予以赔偿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 :       !  (?一)雇佣他人—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的; 】 ?      —  (二《。)作虚假的现—。场演示和说明—的; 【       【 , (:三,)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  】。    《 ,  :(四)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旧充:新,以,次,。充好或者《销售明知《是失效?、变质、受污—染,商品的; 》    】     (五)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禁【止销售的商品—的; ?     !。   ? (六)《采取短尺《少秤等手段变—相,提高商品价格—的; 】    《    (七—)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等骗取】消费者?购买的; 】   《      —(八)对修理—的商品故意损—坏或者更换不需要】更换的零配件的;】   】   ?   (《九)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  【   ?    (十)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而未予标明的;!   】。      (十一!。)擅自更改食品【。、,营养品、保健品、】化妆品和其他有时】限商:品生产期和保质【期的;? ?   》     》 (十二)》销售:假冒他人商标、【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商品的】; ?  》       (】十三)销售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商品》的; ? ? ,    《     (十【四)不以真实名称和!标记从事经营活【动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 —      —。   (十五)【骗取消费《者预付款的》。;   !    《  (十六)利用】邮购:销售:骗取:价款: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条件提供《商品的; 》。 ,    【     (—十,七)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  —     》  (十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欺诈行为 !。 :     》。第十九条  经营】者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照行政复】议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 》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90年8月】2,1日自治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的内蒙古《自治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同—时废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