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出租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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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 为了加强对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出租的!。管理促?进土地资产的合理】流动和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防止:土地资产流失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出】租管理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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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条【 , 本办法所》称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出租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单独或者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出租给他人使用由他!人,。向其支付《租金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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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原拥有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的!一,方称为?出租人承租土地使用!权,的一方?称为承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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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出租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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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条: 依法出租、承】租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出租人、《承租人的《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 第六条 国!有划拨土地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该土地使用权!可,以,出租
【
【。。 (一)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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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具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 【 (三)具有—合法的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产权证明材【料
! 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出租的最长期—限为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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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 出租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同时出租;—出租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其—使用范围内的划【拨土地使用权同时】出租:
】 第八条 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出租》出租人与承租—人应:当签订出租》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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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合同?应当载明下列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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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
】 (】二):土地位置、面—积,、,四至界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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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国】有土地使《用证及编《号;
》
? , :。 : , (?四)出租《用途;
《
【 》 (:五):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
【 — (六《),出,租,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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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 土地《使用:权,出租合同不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应】当补正?
! 第:九条 ? 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出,租出租人与承租人】。应当:。在出租?合,同签订后《十五日内持下列文件!资料向土《地所在地的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出租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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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土!地使:用权出租许可—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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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单位和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个人身份证【明或户籍证明;
!
》 ? (》三)国有土地使【用,证有:地上附着物的—应提供地上》附着物的合》法权属证《明;
【
》 《(四)出租合同【;
【 ? 》(五)其他》依法应当提》供,的文件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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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条— 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提】供的文件资料进行审!核并自受理》出租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因!特殊:情况在二十日内不】能做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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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凭】出租许可文件办【理土地出租》登记和房《屋,出租登记《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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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十一条 出】租人需要延》长出租许可》的,应当:在,出租许可期限届满前!三十:日内向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延【期申请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期!限届满前作出准许】或不准许《的决定
》
,
出租!。人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延期申请的应当于!原许可期限届满后十!。五日内到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原许《可的注销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直?接注销?原许可
【
第十】二条 ?。 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出—租期间承租人—不得擅?自将所承租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转租给他】人使用;不得擅自改!变划拨土地使用权】出租许可文件—。规定的用途》;不得?擅自在承《租的土地上新—建、扩建《建筑物?或者其他附着物
!
《 承租人确需!改变:出租土地用途或【新建、扩《建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的应当在征得!出租人的同意后报市!、县土地和规划部】门批准并《办理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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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三:。条 ?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出,租期间因国家建设需!要调整用地的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有权撤回划—。拨,土地使用权出租许】可并向社会》。公告公告期》满注销土地出租许】可
! 出租人应当【自收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撤回】土地出租许可决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将原许】可证交回《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并缴纳?当年实?际,出租期间《的土地收《益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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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四条 】 国有划拨土地出】租收益金计》收,的具:。体标准?由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价格管理部门根据土!地级别制定报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 第:十五条 》国,有划拨?。土地:出租收益金》按年计收《出租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
》
— 第十六条— 出?租人未经批准擅自】出租: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其非】法,收入并视情节—轻重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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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七条《 出租人不—按期限缴《。纳划:拨土地?。出租收益金的—按,日加收该收益金总额!3‰的滞纳金不【按期缴纳土地—收益金超过六个月的!由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撤销出租许》可并予以公告同【。时责令限《。期缴纳收益金和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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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八条 》未经许可《擅自改变出租土【地用途的由》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还土地—并处每平方米—1,。。。0元以上《3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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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九条: 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划拨土地使用!权出租活《动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应当及《时查处
! 第》二十条 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对划拨土地使用权】出租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时须向被检查】。者出示有关有效证件!被检查的单位或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如实反映情》况并提供有》关文:件、资料不得—阻,挠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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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对划拨土地》使用权出租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中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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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查阅、复制与!监督检查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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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要求【被检查?单位:或个人提供或报送与!监督检查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及其他必—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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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责令被检查【单位或个人停止正】在进行?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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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贪污受【贿、:玩忽职守的》追究行政过错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第二十三条 单】位或个人将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以承包形》。。式给他人《使用:或者改变原划拨土地!使用权用《途以自营、联营【、合作方式使用划】拨土地的视为—出租:行为按本办法—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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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南宁市划拨土!地使用权《出租管理办法(【19:96年市人》民,政府令第《2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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