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关于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人才和技术技能人才来宁落户的实施办法(试行)
各公安分局、各区(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北新区社会事业局:
根据《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创新名城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宁委发[2018]1号)的文件精神,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制定了《南京市关于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人才和技术技能人才来宁落户的实施办法(试行)》,现将文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南京市公安局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2月27日
南京市关于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人才和技术技能人才来宁落户的实施办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