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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法律责任 ! 》    第三—十二条  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出催办—或者催缴通》知书:限期补办或》者补缴;《。逾期不补办、不补】缴的:从逾期之日起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纳入社会保险基金;!。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以50》00: 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 ,  :    《   (《一)不按照》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 】         !(二)不报、少报或!。。。。者匿报单位人数和工!。资总额的; — ?    》     (三)】不按照?。规定时?间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   !  :缴费:单位逾期拒不缴纳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    《第三:十三:条  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伪造、变】造、故意毁灭—。有关账册《、材料或《者不:设账册?致使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无法确定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外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征缴社会》保险费;迟延缴纳的!从逾期?之日起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纳《入社会保险基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   第三十四【条  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纠正造成】社会保?险权益侵《害的责令其》偿,还社会保险金并【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处以应当【偿还:金,额5:0%以下的罚—款,    !   ?  (一)》领到社会保险金后延!迟发放给个人的;】 —   ?     (二【)擅自?提高或者降》低社会保险金—领取标准的;—  【   ?。    (三)擅自!。增加:或,者减少?个人缴费《工资或者缴费比例的! 》     第三【十五条  阻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使社会保险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三!十,。。六条  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条件发生】变更或者失》去享受条件的应当于!当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变更和登!。记单:位和他人以非—。法手段领取各项【社会保险金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追回违法领取的社会!保险金?并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处以违法领取—的,社会保险金数额2】至3倍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三十七【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按照】本条例规定筹集【、管理和拨付社【会保险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立即】纠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纳,入社会?保险基金;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  (一)单位【。和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未按照规定存入社会!保险基金专》户,的;: —       【 (二)未按照规定!拨付社会保险—金的; 》  》。       (三!。)擅自增加》或者减免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 — 《 ,。   ?    (四)玩忽!职守造成《社会保险费》损失的 【     第【三十八条 》 克扣、挤占—、挪用、贪污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或:者行政监察机关或】者其:上级主管机关追回其!克扣、挤占》。、挪:用、贪污的》社会保险费;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纳入社】会保险基《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 第三十九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侵害—单位和个《人权益?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向!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诉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单【位和个人的申诉应】当及:。时查处并《于30日内》作出决定单位和个人!。对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逾期不作决定或!对其:处理决定《不服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   第四十条  !个人与?单位发生有关社会】保险的?纠纷或争议可以先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予《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