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第五》章 法律责任 !    】。 第三十二条 【 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出催《办或者?催缴:通知书?限期补办或者补【缴,;逾期不补办—、不补缴的从逾期之!日起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纳入社会保险基】。。金;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以5000 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 ,     》    《。(一)不《。按照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 ! :     》   (二)不【报、少报《或者匿报单位人数和!工资总?额的; 《    】   ?  :(三:)不按照规》。定时间?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 【 ?     缴费【单位逾期拒》不缴纳?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 ?    第三十三条!  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伪造、变造—、故意毁《灭,有关账册、》材料:或者不?设账册致使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无法确定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外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征】缴社:会保险费;迟延缴】纳的从逾期之日起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纳入社会【保险基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   第三十四条 ! 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纠正造成社会】保险权益侵害的责】。。令其偿还《社会保险金并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处以!应当偿还金》额50%以下的罚】款   !  :    《(一)领到社会保】险金后延迟发放给】个人:的;  !  :  :  : (二)擅自—提高或者降低社会保!险金领取标准的【; 》    》   ?  (三《)擅自?增加或?者减少个人》缴费工资《或者缴费《。比例:的   !  第三十五条  !阻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使社会保!险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第三十六条》  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条件《发生变更《。或者失?去享受条件的应【当于当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变更和登记】单位和他人以非法】手段领?取各项社会保险【金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追回违法领!取的社会保险—金并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处以违法】领取:的社会保险金数额2!至3倍?。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第三十七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按照本》条例规定筹集、【管理和拨《。付社会保险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立即纠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纳入社会保险】基金;?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     (一【)单位?和,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未:按照规?定存:入社会保险基—金,专户的; 】    》     (二【。。)未按照《规定拨付社会保险】金的; 《  —       (】三)擅自增加或者】减免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 ?  》      — (四)玩忽职守造!。成社会保《险,费损失的 ! ,    《第三十八条  克扣!、挤占、挪用、【贪污: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或者:行政:监察机关或者其上】级,主管机?关追回其克扣—、挤占、挪用—、,贪污的社会保险费;!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纳,入,社会保险《基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 ,。 第三十九条 【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侵害单位—和,个人权益《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向?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诉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单位和个人的申诉!应当及时查处并【于30日内作出决】定单位和个人对【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逾期不作决【定或:对其处理《决定不?服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第四十条【  个?人与单位《发生有关社会保【险的纠纷或》争议可以先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予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