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第五章 】法律责任 】。    【 第:三十二条  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出催办!或者:催缴通知书限—期补办或者》补缴;逾期不补办】、不补缴的从—。逾期之日起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纳入】社会保险基金—;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以50—00 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   【    《。  (一)不按照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 【   【   ?。   ?(,二)不报《、少报或者匿—报单位人数》和工资?总额的;《 ? ?       【 (三)《不按照规《。定时间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 》     —缴费单?位逾期拒不缴纳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 ,    》 第三十三》条  ?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伪造、变造、故意】毁灭有关账册、【材,料或者不设账册【致使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无法确定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外—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征缴社会—保险费;迟延缴【纳的从逾期之日起】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纳入社?。会保险?基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 :     第】三,十,四条  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纠正造成社会保险权!益侵害?的责令其《偿还社会保险金并】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处以《应当偿还金》额50%以下的罚款!  【   ?   ? ,(一)领到社会保】险金后延《迟,发放给个《人的; 】      —   (《二)擅?自,提高或者降低社会】保险金领取标准【。的; 】  :     》 (:三,)擅:自增加或《者减少?个人缴费《工资或者缴费—比例的 《   【  第三十五条  !阻,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使社会保险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三十?六条  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条件发生变》更或者失《。去享受条《件的应当于当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变更和!。登记单位和他—人,以非法手段领取各项!社会保?险金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追回违法领取】的社会保险金—并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处以违法领【。取,。。的社会保险金数【额2至3倍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三十七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按照本条例】。规,定筹集、管》理和拨付社会保险】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立即纠【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纳入?社会:保险基金;》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一【)单位和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未:按照规定存入社会】保险基金专户的; !     !    (二)【未按照规定拨—付社会保险》。金的:; :   【 ,     (—三,。)擅自增加或者减免!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 》     【    (四)玩】忽职守?造成社会保险费损失!的,   】  第三《十八条 《 克:扣、挤占、挪用、贪!污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或者行政【监察机关或者其上级!主管机关《。追回其克扣、挤占】、挪用、贪》污的社会《保险费;《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纳入!社会保险《基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第三十九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侵害单位和个!人权益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向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诉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单位和个人的申【诉应:当及时查处》并于30日内作出决!定单位和个人—对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逾期不—作决定?或对其处理决定不服!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    第四十条】  个人与单位【发生有关《社会:保险的纠纷》或争议可以先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予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