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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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为—了建立和健全本【市,社会保险制》度保障退休》、,患病、失业、工伤或!者患:。。职,业病、生育人员【的,基,本生活和基本权益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安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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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社会保】险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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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管理》、监:督和社会《保险待遇《适用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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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适用于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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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失业保险适用【。于城镇企业及其【。职工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比照公【务员制度执行的除外!)党政机《关的工勤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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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伤保—险适用于本市各类企!业及其职工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比《照公务?员制度执行的—除外)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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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育保险适用》于城镇?企业及其职工—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比照公务员!制度执行的除外)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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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法规对保险适用】对,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第四条 社—会保险实行国—家,、单位、个人责任共!。担社会保险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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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五条 适用本条例!。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履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个人《有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权利》
】 :第六条 《 市、县(》区)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职责划】分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社《会保险工作其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具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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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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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实施国家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贯彻执】行,国务院以及省、市】人民政府有》关社会保险工作的有!关规:定;
! —。 (二)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管?理、拨付和其他【业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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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办理同级人【民政府及其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委托的其他事宜【
】 , 第七条 财政】、卫生、审计、【安全生产监督—等行政管理部门和】工会等组织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和?有关规定协助实施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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