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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了建立和健全!本市社会《保险制度保障退休、!患病、失《业、工伤或者患【职,业病、生育人—员的基本生活—和基本权益》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安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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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社会保险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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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管理、《监督和社会保—险待遇适用本—条例
】 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适】用于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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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适用于城镇企业及】其职工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比照公务员制—度执行的除外)【。党政机关的工勤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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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适用《于本:市各类企业及—其职工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比照公务员!制度执行的除外【)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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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育保:险适用于城镇—企业及其职》工,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比》照公务员制度—执,行的除?外)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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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对保险【适用对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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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社会保险】实行国?家、单位、个人责任!。共担社会保》险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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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适?用本条例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履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个人有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权—利
! :第六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职责划】分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社会保险工作其!。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具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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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 《 (一)实施国家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贯彻执行国》务院以及省、—市人民政府有关【社会保?险工作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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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管理、拨付和—其他业?务工作;
】
】 (三)办理同】级人民政《府及其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委托的其他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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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条 财【政、:卫生、审计》、安全生《产监督等行政—管理部门和工会等组!织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和有关规定—协助实施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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