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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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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一条 【为了建立和健—全本市社《会保:险制度保《障,退休:、,。患病:、失业、工伤—或,。者,患职业?病、生育人》员的:。基,本生活和《基本权益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安: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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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社会保【险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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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管!理、监督和社会保】险待遇?适用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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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适用于!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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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业保险适用】于城镇企业及—其职工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比照公务员制—度执行的除外)党政!。机关的工勤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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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伤保险适—用于本市各类—。企业及其职工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比照公务员制!度执行的除外)【。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
】 生育保险【适用于城镇企业及其!职工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比照公务员制—度执行的除外—)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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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法规】对,保险适用《对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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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社会保险—。实行国家《、单位、个人责【任共担社会保险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原!则
】 , :第五条 适用本条!例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履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个人有《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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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职》。责划分?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社会保】险工作其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具【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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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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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实施!国家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贯彻执行【。国务院以及》省、:市人:。民政府有关社会【。保险工作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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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管—理、拨付和》其他业?务工作;
】
《 《 (三)办理【同级人民《政府及其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委托?的其他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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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财政:。、卫生、审计—、安全生《产监督等《行政管理部门—和工会等《。组织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和有关规定!协助实施《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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