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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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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建立和健全!本市社会保险制度保!障退休?、患病、失业、工伤!或者患?职业病?、,生育人员的》基本生活和基—本权益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安》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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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社会保险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
】 第三条 —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管理、监》督和社会保险待遇】适用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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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适《用于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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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适:用于城?镇,企业及其《职工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比照公务【。。员制度执行的—除,外)党政机关的【。工勤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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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适《用于本市各》类企业及《其职工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比照公务员制度执】。行的:除外)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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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育保》险适用于城镇企业及!其职工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比《。。。照公务员制度执行的!除外:)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
! 法律、【法规对?保险适用对》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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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社会保险实行!国家:、单位、个人—责任共担社会保险】。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原则
】。 第五条【 , 适用本条例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履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个人】有,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权利—
! 第六条 》 市、县(区)【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职责划分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社会保险工作】其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具》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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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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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实施》国家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贯《彻执行?国务院以及省、市人!。民政府?有关社会保》险工作?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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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管理:、拨:付,和其他业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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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办理同级—人民政府《及其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委托的其他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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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 财政、《卫生、审计、—安全生?产监督等行》政管理?部门和工《会,等组织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和【有关规定协助—。实,施,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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