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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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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建立和健全本市社!。会保险制度保障退休!、患病、失业、【。工伤:或者患职《业病:、生育人员的基本】生活和基本权益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安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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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社》会保险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
! 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管理:、监:督和社会《保险待遇《适用:本条:例
! 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适用于?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
— 《。失业保险适用于【城镇企业及其职工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比照公务员制度执行!的除外)《。党政机关的工勤【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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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伤保险适用》于本:市各类企业及其【职工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比照公务员制度执行!的除外?)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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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育保险适用于!城镇企业及其—职工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比照公务员制—。度执行的除外—。)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
!
—法律、法规》对保险适《用对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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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条 !。社会保险实行国家、!单位、个《人责任共《担社会保险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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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条 适用本】条例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履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个人?有,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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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职责划分【。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社会保!险工作?其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具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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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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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实,施国家?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贯彻执行国》务院以及省、市人民!。政府有?关社会?保险工作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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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管理、拨付—和其他业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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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办理同?级人民?政府及其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委托的其他事宜!。。
】 第七条 财政!、卫生、审计—、安全生产监督【等行政管理部门和工!会等组?织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和有关规定【协助实施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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