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洛阳市【水果和水产品市场】准入:办法 》     !。第一条  为加【强对水果《和水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提高》水果和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 ,。本办法所称市场准入!是,指对:经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或:者,经,检测符合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水果和水产品准】予进入市《场,销售的管理制度【    ! 对未经《认证:且经检测不符—合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水果和水》产品禁止进入市场销!售 《  《   第三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水果和水产品生】。产、经销、监—管的单位和个人均应!当遵守?本办:法 —     第—四条 ? ,水果和水产品市【场准入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分,步骤实施 ! ,    《本市城市建》成区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实施水果和—水产品市《场准入;各县—(市)实施》水果和水产品市场】准入的时间由各县(!市)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公布 【 》   ? 第五条  — ,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对》本,市水果和水产—品市:场准入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各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的水果《和水:产,品市:。场准入工作 — 《     工商、卫!生、食品《和药品监督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水果和】水产品市场准入【的相关?工作 《 :    》 第六条 》 ,凡进入市场销售的】水果和水《产品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安全?标准  !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水果和水产品不【得销售?。 :。  》    《   ?(,一)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渔药或者【其他化学物质的【;  】       【(二)农《药、渔药等化学【物质残?留或:者含有的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不符合水果【和水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 《    【     (—三)含有的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生物毒素不符合水】果和水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 —  》      — (四)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等材料!不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技术《规范的; !     》。    (五—)其他不符合水果】和水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 】  :   第七条  进!入市场?销售的水果》和水产品的检测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    (》一)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的水果和水》产品实行入市免检】制度凭认证证书或】者专用标《志直接进入市场【销售; 】 ,    《    (二)未】取,得认证的水果—和水产?品在批发市场实行】逢进必检《制度检测合格的准】予进入市场销售;】直接进入农贸市【场、大型超市—销售的实行抽检【制度检测比例不小于!销售品种的20【%;  !       (三!)水果和水产品经】产地质量检测机【构检测合格》的凭有效检测合格证!书直:接进入市场销售;】经批发市场检测合】。。。格,的农:贸市场、大》型,。超市不?再进行二次检测 】  —   第《。八,条  ?销售水果和水产品的!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大型超市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    (一)自】建质量安全检测室】(检测点)或者委托!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对进场】销售的水果和水产品!进行检测; 【 ,       !  (二)在显著位!置设立质量》安全公示牌每天将质!量,安全检测结》果进行?公示标明每种水【果,和水:产品的产地(—来源)、检测结【果等内?容;  !  :  :   (三)完善检!测检验制度和建立】健全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加强【检测检验档案资料】的管理;《 》 ,        】(,四,。。)对不符合水果【和水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应当要求销售者立】即停止销售并—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  :第九条?。  :鼓励实行水》果和水产品包装销售!对包装销售的—水果和水产品在包】装物或者附》。加标志上《按照规定标明产品的!品名、?产地、生《产者、?生产日期《。、保质期、质量等级!等内容? ?     【水果和?水产品在包装—、保鲜、贮》存、运输《中,。所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等材料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的技术规范 【 :     属于!农,业转:。基因生物的》产品应当按》照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标志【 ?     第】十条 ? 宾馆?、饭店以《。。及学校?、幼:儿,园的集体食堂等涉及!公共食品安全的【单位购买水》果和水产品的应当】索取相关《证明和销售凭证并】登,记产品名《称、数量、产地【、时:间、销售者地—址(身份)等信【息 ? ? ,   ? 鼓励获《得认证的《水,果和水产品的销售】者对宾馆、》饭店:以及学校、幼儿园的!集体食堂等涉及【。公共:食品安全的单位【实行:集中配送 】     第十】一条  逐步建【立水果和《水产品生产、加工、!运输、储藏(保鲜】)、:销售等各个》环节登记制》度实现水果和水【产,品生产?记录:可查询、产品—流向可追《踪、质量《安,全责任可追》究的目标 》。 ,。  》   水果和—水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当建立生产【记录如实记载使【用农业投入品的【名,称,、来源、用法、用】量和使用、停—用的日期及病虫害】的发生和《防,治情况生产记录【应当保存二》。年禁止伪造生—产记录 【     水【果和:水产品销售者在【购进时应当》索要质量合格证明并!向购买者出示有【关质量的证》明 —     》第十二条  鼓【励发展产销一—。体化的水果和水产】品经营?实,体支:持有条件的单—位和:个人积极兴》办无公害水果和【水产品专卖店、连】锁店建立无公害水果!。和水:产品配送《。中心完善服》务网络实行产销一体!化服务 !    第十三【。条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保障?水果和水产品质【量安全?的要求制《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对生产中或者市场!上销:。售的:水果和?水产品进《行监督检查每周【公布一次质量安【全状况信息》由当:地新闻媒体发布 ! , :     》第十四条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水果!和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中《可,以对生产、销售的】水,果和水产品》进行现场检查调【查了解质量安全【的有关情况查阅【、复制与质量—安全有关的》记录和其《他资料对经》检测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水果和水产品依】法予以查封》、扣压 》  》   水果和水【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检测结—果后:。4个小时内申请【复检  !   因检测—结果错误给当事【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 第十五条  市、!县(市、区》)政府应当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领导加快—农产品?质量检测《体系建设逐步—建立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网络 !    《市,农产:品安全检测中心【负责全市水果和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检验的指》导工作对市区—范围内的水》果和水产品》质,量安全进行监督抽】检;各县(市、【区,)应当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承担本辖区!。的水果和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 】  :   第十六条【   市、县(【市、区)政府应当】采取措施《结,。合,本地实际《加快无公害水果和水!。产品:基地建设鼓励有条】件的涉?。农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无公—害水果和水产—品基地?。申报:产品认证推行标【准化生产 】    》 水果?和水产品生产—者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农?业投入品使用规定】以及无?。公害水果和水产品生!产,技术操作规》程组织生产确—。保水果和《水产品质量》。安全 —。    》 第十七条    !鼓励单位和个人对】水果和水产品质量安!全进行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违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本办法!的行为进《行,检举、揭《。发和控告有关部门收!到相关的检举、揭】发和控告后应当及】时处理 《 》 ,   对检举—、揭发和控告经【查证属实《避免重大《损失发?。生的单?位及个人由市—、县(市、区—)政府给予奖—励 :    】。 第十八条 —   对水果—和水: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进行《监督抽检不得—收取费用抽取的样】品不得超过》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数量!   】  第十九条  】  本办法》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