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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失业保险【条例 【 《 (2000—。年6月?。8日辽宁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1—年7月?27日辽宁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关—于修改〈辽宁省【失业保险条》。例〉的决定》修正)? 《 :     第一条!  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根据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   》 ,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 【 ,     【本条例中《城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统称为用【人单位 !    第三条  !省,、,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失业保—险工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规定【设立的经办失—业保:险业务的机构(以下!简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失业保险【工作 】    第四条 】 ,失业保险费按—照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征缴 !     第五条】  :。失业保险工作—应当与?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等就业服务工作紧】密结合失业》人员:再就业纳入就—业工作统一管理 】 ,    【 第六条  失【业保险基金由下列各!项构成 】    《 (一)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     】(二)失业保险基】金的利?息;: 《     —(三)财政补贴; ! 》    《(四)依法纳—入失业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 【 , : ,  :   第《七条  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用:人单位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用人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     第!八条  破》产企业应当优—先,从资产变现收—益中清偿欠缴的【失,业,保险费 》。   —  企业经营权【或者所有权变更【应当:清偿欠?缴的失?业保险费未清偿【的由取得经营权或者!所有权的《一方负责《 —    第九条【 , 省政府《建立失业《保,险,调剂金(以下简称】调剂金?),调剂金以各》市依:。法应当征《收的:失业保险费为基数】按,4%的比例》筹集:由各:市按月?。。。上缴省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在:银行开设的调剂金专!户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将《上缴的调剂金转【入,省,财政部门《在银:行开设的失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 》 :     不【按规定?上缴失业《保险调?剂金的省财政—部门可?根据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意见:从失: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中直接划》拨 【。    第十条  !省调剂金用于失业保!。险基金不敷使用和就!业困难的地区—的补助市《统筹地区《失业保险《基金不敷使用和就】业困难?需要补?。助时由失《业保险调剂金调剂】和地方财政补贴【  【   使用省调【。剂金: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 ?    》 省失业保》险调剂金《的使用?按照:失业保险基金的【支付范?围执行 》   —  第?十一条  失业保】。险基金用于》下列:。支出 】    (一)失业!保险金?; 》     (二)!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 《     (三!),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的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 【     (四【)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补贴; !     (五】)国务院规》定和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省【政府报国《务院批准的与失业】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 !  》   第十二条  !失业保险基》金必:须存入财政》部门在国有商业银】行开设?的失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由财】政部门依法进行监】督 《     存】入,。银行和按《照国:家规:定购买国债的失业】保险基金分别按【照城乡居《民同期存款》利率:和国债利息计息【失业保?险,基金的利息并入失业!保险基?金 —     失—业保:险基金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于平?衡财政收支》 :  》。 ,  :第十三条《  失业《保险:基金收支《的预算、《决算由统筹地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编制经》。同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复核!、同级财《政审核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    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   —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   【 ,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  :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 】   》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  —   第十五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    【。 (:一)重新就业的; ! 《     (二)应!征服兵役的; 】 《    (三)移居!境外:的; 《 , ?。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     (【。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  :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有关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  (七)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 ,  :  第?十六条  用人单位!。应当从失业人员【失业之日《起3日内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失业!人员户口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 :    — 职工?失业后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从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30日内到失—业人员?户口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     】失业保险金》应当按月发》放失业人员凭—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开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 ,。     【第十七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其中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的可领取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每增加1年】增,加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从第5年开始【累计缴费时间每【增加1年《增加1个月的—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及其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     】。。失业人员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按重新就业后—的缴费时间》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超过24个月 !。 《    第十八条 !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一定比例确!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10年》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70】%发放满10年【及其以上《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80%发放 】 ?    失业保险金!必须高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  — ,  :。第十:九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就医—的凭医疗费票据可】以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领取每人每月【不超过?本人月领取》失业保险金10%】。的医疗补助金到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医院住!院治:疗的经发放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可给予不】超过医疗《费60%的》。医疗补助金》失业人员每年领取】医疗:补助金?最多不?超过本人《年应领?取失业保险金的【4倍 ?   【  女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可一次性发给医】疗补:助金医疗《补助金不低于本人】。年应领取失业保险金!的50?% —     第二十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按照当地对在—职职工死亡的—待遇规?。定对其家属一次性】。发放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 : ,     第二【。十一:条  职业介绍【补,贴、职?业培训?补贴按照上年—。度征缴失业保—险基金总额的一定比!例提取具体提取【比例由省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  《   第二十—二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有》。关部门批准的培训】机构组织的》培训所需费用比照】同类专?业培:训费标准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予以职】业培训补贴 【  》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免费享?受,职业:介绍机构提供的求职!登记、职业咨—询、职业介》绍等:项服:务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确认为失业—人员提供免费服【务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对职—业介绍机构》予以补贴职业介【绍机构推荐失业人员!再就业并依》法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按!省规定的标准对【。职业介绍机》构予:以补:贴  】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连续工作—。满1年用人单位【已为其缴纳失—业保:险费劳动合同期满未!续签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可: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一次【性生活补助月生【活补助的《标准等同《。用人单位为其—年缴:纳失业保险》费标准;补助金领】取,期限:。为连续?工作每满1年且用】人单位累计缴费满】1年的补助1—个月:但最:长不超过12个月 ! ?     第二十!四条  《职工:个人或用《人单位成建制跨市转!移失业保《险关系随之》。转迁  !   失业》人员:。。跨市转移的迁—出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将其享受的—保险金转入迁入地由!迁入: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继续发放 !。 《     》第二十五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和,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符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由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名单经民政》部门:审核后按规定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 ?。  :  第二《十六条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其,档,案及相关的材料由户!口所在地的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就【业,服务:机构负?责管理管理办法和所!需费用由省政—府另行规《定 —     》第二十七条  【财政部门《和,审计部门依法—对失业保险金—的收支、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 《。     各级工会!组织、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有权《对缴纳失《业保:险费和发放失—业保:险金:情况进?行监督 !  :  第二十八—条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由财政拨付】 《     第二十!九条  违反—国家和?省失业保险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按照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罚 》。   《  实施行政处【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 :    《第三:十条:  本条例》自200《0年9月1日起施】行,1993年9月27!日辽:宁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辽【。宁省城镇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条例同时【废,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