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失《业保险?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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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6:月8日辽宁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1年7月27日】辽宁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关—于修:改〈:辽宁省失业保险【条例:〉的决定修》。正)
》。
— , 第一条 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根据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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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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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条例中城—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统称为《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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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条 【省、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失【业保险工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规!定,设立的经办失业保】险业务的机构—(以下简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失业保》险工作
》
《 第四—条 失业保险费按!照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征缴
【
— 第?五条 失业保险】工作应?当与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等就业服务工作紧】密结合失业人员【再就业?纳入就业工作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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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失—业保险基金由下列】各项构成
—
,。。
【(一:)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
(二)】失业保?险基金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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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财政》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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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依法纳入失业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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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用人单位【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用人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 第八条 破】产企业应当优先从】资产变现收益中清】偿,欠,缴的失业保》。险,费
—
企业经营!权或者所有权变【更应当清《偿欠:缴的失业保险—费未清偿的由取得】。经营:权或:者所:有,权的一方负责
【
!第九条 省政【府建立?失业保?险调剂金(》以,下简称调《剂,金)调剂《金以各?市依法应当征收【的失业保险费为【。基数按4%》的比例筹集由各市按!月上缴省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在银行开设的调【剂金:专户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将上缴的调!剂金转入省财—政部:门在银行开设—的失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
— 不按—规定:上缴失业保险—调剂金的省》财政:部门可根据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意见从失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中直《接划拨
》
第!十,条 省调》。剂金用于失业—保,。险基金不敷使用和】。就业困难的地区的】补助市统筹》。地区:失业保险基金不【敷使:用和就业《困难需要补助—。时由失业保险—。调剂金?调剂和地《方财政补贴
】
,
,
, 使用省【调剂金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 省失—业保险调剂金的【。使,用按照失业保—险基金的支付范【围执行
—
— 第十?一条 《失业保险基》金用于下列支—出
】 (一)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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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
》
? (?。三)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的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
】。
《 (四)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补贴》;
】 : ,(,五)国务院规—定和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省政:府报:国务院批准的与【失,业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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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二条 失—业保险基金必须【存入财政部门在国】有商业银行开设的】失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由财—政,部门依法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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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存—入,银行:和按照国家规定购买!国债的失业保险基金!分别按照城》乡居民同《期存款利率和国债】利息计息失业保【险基金的《利息并入失》业保险基金》
?
? 失业—保险基?。金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于平:衡,财政收?支
—
? 第?十三条 失业【保险基金收》。支的预算、决算由统!筹,地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编制经?同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复核、同级】财政审核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 : :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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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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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
《。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
《 ,。 : 第十五条 —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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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新就业的;
】
《 (二》),应征服兵役》的;
—
,
》(三)移居境外的;!
】。。 ,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
【(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
,
?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有关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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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
》 第十六条 】 用人单《位应当从失业人员】失业之日起3日【内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失业人员户口【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
》 职》工,失,业后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从,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30日内【到失业人员户口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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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金》应当按?月发放失业》人员凭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开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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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七《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其—中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的可领取》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每增加1年增加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从第5年开始累【。计缴费时《。间每增加1年—增加1?个月的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及其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 失业人员】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按重—新就业后《的,缴费时间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超过24个月
】
— 第十八条 】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一定比例《确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10年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70%发放满1】0年及其以上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80%发放!
【 失业保险金】。必,须高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
》 第十九《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就医:的凭医?疗费票据可以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领《取每:人每月不超过本人月!领取失业保险金1】0%的医疗补助【金到: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医院住【。院治疗的经发放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可给予不超过医】疗,费60%的医疗【补助金失业人员每】年领取医疗》补助金最多不超过本!人年应领取失—业保险金的4倍
】
】 女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可一!次性发给医疗补助金!医疗补助金》不低于?本人年应领取失业保!险金:。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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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按照当地对在职】职工死亡的待遇【规定对其家属一【次性发放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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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职业介》绍补贴?、职业培训》补贴按照上年度征】缴失业?。保险基?。。金总:额的一定《比例提取《具,体提取比例由省【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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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二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有关部门批准—的培训机构组织【的,培,训所需费用比照同】类专业培训费标准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予以》职,。业培训补贴
【
—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免费享受职!业介绍机《。构提供的求职—登记、职业咨询【、职业介绍等项服】务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确认为失业人!员提供免费服—务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对职业介—绍机构予以补—贴职业介绍》机构推荐失业人员】再就业并依》法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按省规定!的标准对职》业,介绍机构予以补贴】
《
第二十!三条: , 用人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连续工作【满,1年用人单位已为】其缴纳失业保险【费劳动合同期满【未续签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可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一次性?生活补助《月,生,活补助的标准—等同用人单》位,为其年缴纳失业保】险费标准;补—助金:领取:期限为连续工作每】满1年且用人单【位,累计缴?。费满1年的补助1个!月但最长不超过1】2个月
【
? 第二十四条 ! ,职工个人或》。用人单?位成建制《跨市转移失》业保险关系随之转】迁
】 失业人员【跨市:转,移的迁出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将其享受【的保险金转入迁【入地由迁入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继续发?放
?。
— 第二十五条 】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和》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符】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由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名单经民政部!门,审核后按规定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 第二十六条—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其档?。案及相关的材料由户!口所在地《的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就】业服务机《构负责管《理管理?办,法和所需费用由省政!府另行规《定
《
《 : 第二十《七条 财政部【门和审计部门—依法对失业保—险金:的收支?。、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 各级工会组织】、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有》权对缴?纳失业保险费—和发放失业保险金情!况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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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八条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由财】政拨付
】
第二【十九条 》违反国家和省失业保!险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按照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罚
! 实施行【政处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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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本条例【自20?。00年9月1日起】施行1?993年9月2【7日辽宁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辽宁省《城镇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条例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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