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辽宁省失业保险条!例 ? 【 (20《00年?6月8日《辽宁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1!年,7月27日辽宁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关于修?改〈辽宁省失业保险!条例〉?的决定?修正) 】     第】一条  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根据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    》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 :     !本条例中城》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统称为用人单!位 —     第三【条  省、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失!业保险工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规定设立【的经办失业保险业务!的机构?(以下简《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失业保险工作【 《 :  :  第四条 —。 失业保险费按照】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征缴 —    】 第五条  失【业保险工作应当【与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等:就业服务《工作:紧密结合《失业人员再》就业纳入就业工【作统一管《理 ?  》。 ,  第六《条  失业》。保险基金由下—列各项构成 】  《   (一)—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   》 , (二)《失,业保险基金的利【息; 《 ,。 ,     —(三)财政补贴【; —     (四)依!法纳:入失业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 《 :     第七【条  ?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用人单位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用人《。。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     第!八,条  破《产企业应《当优先从《资产变现收益中清偿!欠缴的失业保险费】   】。  企业经》营权或?。者所有权变更应【当清偿欠缴的失业保!险费未清偿的—由取得经营权或者所!有权的一方负责【   】  第九条  省政!府建:立,失业保险《调剂金(以》下简称?调剂金?)调剂金以各市依法!应当:征收的失《业保:险费为基数》按4%的比例筹集】由各:市按月上缴》省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在银:行开设的调剂金专户!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将上缴的调剂金转!入省财政部门在【银行:开设的失《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 【     》。不按:规定上缴《失业保?。险调剂金《的省财政部门—可根据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意见从》失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中,直,接划拨 《  —   第《十条  省调—剂金用于失》业保险基金不—。敷使用和就》业困难的地区的补】助市统筹地区失【业保险基金不—。敷使用和就业困难】。需要补助时由—失业保险调剂金【调剂和?地方财?政补贴 【     使【用省:调剂金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    省》。失业保险《调剂金的《使用按照《失业保险基金的【支付范围执行 【。  —   第十》一条 ? 失业保险基—金,用于:下列支出 【 ?    (一)失】业保险金; 【    【 (二)《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 【  ?   (《。三):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的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 【   —  :(四)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补贴; !     》(五:)国务院《规定和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省政!府报国务院》批准的与失业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 》。     —第十二条  —。。失业保险基金—必须存入《财政部门在国有商】业银行开设的—失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由财!政部门依法进行监】督 《。。。   》  存入银行—和,按照国?。家规定购买国债【的失业保险基金分】别按照城乡居民同】期存:款利率和国债—利息计息失业—保险基金的利息【。并,。入,失业保险基金 】    【。 失业保险基—金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于平衡财政收】支 :    】 第十三条  【失业保险基》金收支的预算—、决算?由统筹地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编》制经同?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复核、同级!财政:审核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     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 ,    —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 :。 :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  —。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 —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 ?  :  第十五》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   》  (一)重—新就业的;》 , 《。。     (二【)应征服兵役的; ! :   》  :(三)移居境外的;!。    !。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 《     (—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有关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  —   (七)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 》    第十六条 !。 用人单位应当【从,失业人员失》业之日起3日—内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失业人员!户口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   ? 职工失《业后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从!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30日《内,到失业人员户口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     失业保】险金应当《按月发放失业—人员凭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开》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 《    《 第十七条 —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其中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的】可领取?。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每增加1年增】加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从?第5:年开始累计缴费时】间每增加1》。年增加1个月—的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及其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     失【业,人员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按重!新就业后的缴费【时,间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超过24【。个月: ? ? ,   第十八条【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一】。定比例确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1,0年: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70%发】放满10年及其以】上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80%发放 【  —   失《业保险金必须高【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     !第十九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就医的凭医疗费【票据可以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领取每】人每月不超》过本人月领取失【业保险金10—%的医疗补》助金到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医院—。住院治疗的经发放】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可给予不超》过医疗费60%的】医疗:补助金失业人员【。每年领取医疗补助】金最多?。不超过本人年应领】取失业保险》金,的4倍 】。 ,    女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可一:。次性:发给医疗补助金医疗!补助金?不低:。于本人年应领—取失业保险》金的:50%?  【  : 第二十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按照当地!对在职职工死亡【的待遇规定对—其,家属一次性发放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     第二【十一条  职业介绍!。补贴、职业培训补贴!按照上年度征—缴失业保险基金总】额的一定比例提取具!体提取比例由—省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    【 第二十二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有关部门批—准的培?训机构组《织的培?训所:需费用比照同类【。专业培训费标准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予?以,职业培训补贴 】。 《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免费享受职业—介,绍机构提《供,。。的求职登记、职【业咨询?、职业介绍等项【服,务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确—认,为,失,业,。人员提供免费服务】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对职业介绍机!构予以补贴职业介】绍机构推荐失—。业人员再就业并依】法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按省】规定的标准对—职业介绍机构予以补!贴 :  — ,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连续!工作满1年用人单位!已为其缴纳失业保】险费劳动合同期满未!续签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可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一次:性生活补助月生活】补助的标准等同用】人单位为《其年缴?纳失业?保险费标准;补助】金领取期限为连【。续工:作每:满1年且用人单位累!。计缴费满1年的补助!1,个月但最长不超过】12个月《    ! 第二十四条—  职工个人—或用人单位成建制跨!市转移失业保险【。关系随之转迁 】     】失,业人:员跨市转移的—。迁出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将其享《受的保险金转—入迁入地由迁—入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继续发放 【。 ?     第【二十五条 》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和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符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由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名单经民政部!门,审核后按规》定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   —  :。第,二十六条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其档?案及相关《的材料由户》口,所在地?的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就?业,服务机构负责管理管!理办法?和所需费用由—省政:府另行规定 【 ,     【。第二十七条 — 财政部《门和审计部门依法】对失:业保险金《的收支、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 ,。 , 各级工会组织、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有权!对缴纳失业》保险费和《发,放失:业保险金情况进行监!督 ?  》   第二十八条】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由财政拨》付  】   第二十九【条  违反国家和省!失业保险《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按照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罚 !    — 实施行政处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 》。 ,   第三十条  !本条例?自,200?0年9月1日起施】行199《。3年9月27日【辽宁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辽宁省》城镇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条例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