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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省?失业保险条例 】 : —。(2:00:0年:6月:8,日辽宁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1年7《月27日辽宁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关于修改】〈辽宁省失业—保险条例〉的决定】。修正) 》 , 》    第一条【  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根—据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 【    《 本条例中城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统称为—。用人单位 【 ,     —第三条  省—、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失业》。保险工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规定设立的—经办失业保》险业务的机》构(以下简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失业【保险工作 》 ?     第四】条  失业保险【费按照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征:缴   !  第五条》  失业保险工作】应当与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等就业服务工】作紧:密结合失业人—。员再就?业纳入就业》工,作统一?管理: : 《 ,   第《六条  失业保险基!金由下列各项构成】    ! (:一)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 ?     (【二):失业保险基金—的利息; 】  ?  : ,(三)财政补贴; ! :     【(四)依法纳入失业!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 ?    】 第七条《  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用人单位》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用人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     第八【条  破产企业【应当优先从资产变现!收益中清偿欠缴的】失业保险费 【   —  企业经营—权或者所有权变更】。。应当:清偿:欠缴的失《业保险费未》清,偿的由取《。得经营权或者所有】权的一方负责 ! :     第九条 ! ,省政府建立失业【保,险调剂?金(以下简称—调剂金?),调剂金以各市依【法应当征收的失业保!险费为基数》。按4:。%,。的比例筹《。集由各市按月上【。缴省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在银《行开:设的:调剂金专户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将—上缴的调剂》金,转入:省财政部门在银行】开设的失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 —   —  不按规定—上缴失业保险调剂金!的省财政部门可【根据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意,见从失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中直接划!拨 ? ? ,。。。    第十条  !省调剂金《用于失业《保险基金不敷使用和!就业困难的》地区的?补,助市统筹地》区失业保险基金【不敷使用和就—业困难需要》补助时由失业—保险调剂金调剂【和,地方财政补》贴 《   》。  使用省调—剂金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    【 省失业保险调剂金!的使:用按:照失业保险基—金的支付《范围执?行 《    — 第十一条》  失业保险基金】用于下列支》出 《     【。(一)?失业保险金; !     (】二,)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 【     (三】)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的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 ? :     (】四)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补贴; 】     (【五)国务院规定和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省政府报国务院批】准的与失《业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 —  :  第十二条— , ,失业保险基金必须存!入财政部门在—国有商业银行—开设的失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由财政部门依法!进行监督 【     【。存入银行和按—照国家规定购买国债!的失业保险》。基金分别《按照城乡《。居民同期存》款利:。率和国债利息计息】失,。业保险基金的利息】并入失业保险基金 !     !失业保险基金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于平【衡财政收支》 , ,     第!十三条  失业保】险基金收支的—预算、决算》由,。统筹地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编制经【同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复核、】同级财政审核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    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 :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 —  《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     第!十五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   —  (一)》重,新,就业:的; 《  》。   ?(二)应征》。服,兵役:的;:  【   (三》),移居境外的》。; : ? :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 :  :  (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有!。关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  《   (《七)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     第十六】条  用人单位应】当,从失业人员》失业之?。。日起3?日内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失业人员户》口,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     !职工失业《后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从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3《0日内到失业—人员户口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     》失业保险金应当【按月发放失业—人员凭?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开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  第?十,七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其中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的可领取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每增加1年增!加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从第5【年开始累计缴—费时间每增加1年增!加1个月《的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及】其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  》   失业人员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按重新就】业后的缴费时—间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超】过24个月》    ! 第十八条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一定比例!。确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10年》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70%发—放满1?0年及其以上—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80%发放 ! :   》  :。失业保险金必须高】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  》 ,  第十九》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就医的凭医疗费票!据可以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领取每人《每月:不超过?本人:月领取失业保险金】10%的医》疗补助金到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医院住院治疗的】经发放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可给予不!超过医疗费》60%的医疗—补助金失《。业人员每年领取【。医疗补助金最—多不超过本人年【应领取失业保—。险金的4倍 【  》   女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可一《次性:发给医疗补》助金医疗补助—。金不低于本人年【应领取失业保—险金的5《0% 【     第—二十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按照当!地对在职职工死【亡,的待遇规定对其家属!一次:性发放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    】 第二十一条  】职业介绍补贴、职】业培训补《贴按照上年度—征,。缴失业保险基金总额!的一定比例提取【具体:提取:比例由省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 ?     第二十二!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有关部门—批准的培训机—构组织的《培训所?需费:用比照同类专业培训!费标:准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予以职业培训补贴】 —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免费享?受,职业介绍机构提供的!求职登记、职业咨】询、职业介绍等【项服务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确认》为失业人《员提供免费服务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对职:业介绍机构予以【。补贴职业介》绍机构推荐失业人】员再就?业并依法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按省规定的标准对职!业介绍机构》予以补贴 【 :   ? ,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连续工作满1!年用人单位已为【其缴纳失业保—险费劳动合同—期满未续签》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可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一次性生活补助月!生活补助的标准等】同用人单位为其【年缴:纳失业保险费标【准;补助金领—取期限为连续工作每!满1年且《用人单位累计缴费满!1年的补助1个【月但最长不超过【12个月 》 《     》第,二十四条 》 职工?个人或用人单—位成建?制跨市转移失—。业保险关系》。随之转迁 【     失业!人员跨市转移—的迁出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将其享受的!保险金?转入迁入地由迁【。入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继续发—放, 》 ,  :  第二十五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和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符》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由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名》单经民?政部门审核后按【规定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 , ,    第二十【六条: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其档?案,及相关的材料—由户口所在地—的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就!业服务机构负—责管理管理》办法和?所需费用由省政【府另行?规定 《    【 第二十七》条 : ,财,政部门和审计部【门依法对失业保险】金,的收支、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     各级工】会组织?、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有权对缴纳失业保】险,费和发放《失业保险金情—况进行监督 !    》 第二十八条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由财政拨!付, :     】第二:十九条  违反【国家和省失业保【险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按照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罚 【    — 实施行政处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    第三十条】  本条例自200!0年9月1》日起施行1993】年9月?27日辽宁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辽!宁省城镇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条【例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