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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省《失业保险条例— ?。 《 (20—0,0年6月8日辽【宁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1年《7月27《日辽:宁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关?于修改〈辽》宁省失业保险条【例〉的决定》修正) !     —第一条  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根据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 :     第二条 ! 本条例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 】     本条例!中城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统称为用【人单位 【    》 第三条  省、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失业保!险工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规定设立的经办【失业:保险业务《的机构(以下简【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失《业保险工作 】 :     第四条 ! 失业保险费按照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征缴 ? ,   —  第五《条  失《业保险工作应当与】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等就》业服务工作紧密结】合失:业,人员再就《业纳入就业》工作统一《管理: :     】第,六条  失》业保险基金由下列各!项构成 】     (一【)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     (二)!失业保险基》金的利息; —。 ? :    《(三)财政补—贴; 》   》  (?四,),依法纳入失业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 《   【  第七条  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用人单位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用人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 ?     第—八,条,  :破产企业应当优先从!资产变现收益—中清偿欠缴的—失业保?险费 】    《企业经营权或者【。所,有权变更应当清偿】欠缴的失业保—险费未?清偿的由取》得经营权或者所【有权的一方负责 】 ? :    第九条 】 省政府建立失【业保险调剂金—(,以下简称调剂金)】调剂金以各市依法】应当征?收的:。失业保险费为基数】按4%的《比,例筹:集由各市按月上缴】省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在银行—开设:的调剂金专户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将上缴的调!。剂金转入省财政部门!在银行开设的失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 !。 《     不按规定!上缴失业保》险调剂金的省财政部!门可根据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意见从失】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中】直接划拨《 》 , ,   第十条 【 省调?。剂金用于失业保险】基金不敷使》用和:就业困难的地区的补!助市统筹地区失业】。。保险基金不敷—使用和?。就业:困难需要《补,助时由失业保险调剂!金调剂和地方财政】补贴 【。    《 使用省调剂金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 》    省失业保险!。调剂金?的使用按照失—业,保险基金的》支付范围执行 !   》  第?十一条 《 失业保《险基金用于》下列支出 【     (一!)失业保险金; 】 》    (二)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 —     (三【)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的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 , ?    》 (四)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补贴; !    (五)国】。务,院规定和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省政府报国务院!。批准的?与失:。业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   !  第十二条  失!业保险基金必须存入!财政:部门在国《有,。商业:银行开设的失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由财政部门依【法进:行,。监督 【     存—入银行和按照国家规!。定购买国债的失【业,保险基金分别按照】城乡居民同期存【款利率和《国债利息计息失【业保险基金的利息】并入:失业保险基》金 》   《  失业保险基金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于平衡财政收支 !     第!十三条 《 失业?。保险基金收支—的预算、决算由统筹!地,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编制经同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复核》、,同级财政审核—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 ,     》第十四条 》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  《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 ? 《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 : ?    《第十五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   》  (一)重—新就业的; 】    — (二)应征服兵役!的; 】  : , (三)移》居境外的;》    !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    》。 ,(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 :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有关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  (?。七)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 ,。     第】十六条  用人单位!应当从失《业人员失业之—日起3日内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失业人员户口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   【  职工失业后【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从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30》日内到?失业:人员户口《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 :     失】业保险金应当—按,月发放?失业:人员凭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开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    第十七条 !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其《中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的可领《取,。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每增加1年增—加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从第5【年开始累《计缴费时间》每增加1年》增加1?个月的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及其《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     》失业:人,员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按重:新就:业后的缴费时间【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超过24个月 【。   【  第?十八条?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一定比例!确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10【年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7!0%发?放满1?。。0年及其以》上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80%发》放 【    失业保险金!必须高?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 《。    第十—九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就【医,的凭医疗费》票据:可以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领取每人每!月不超过本人月【领取失业保》险金1?0%的?医疗补助《金到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医院《住,院治疗?的经发放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可给?予不超过《医疗费60%的医】疗,。补,助金失业人员每【年领取医疗补助【。金最多不超过本【人年:应领:取失业保险金的4倍!    !。 女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可】一,次性发给医疗—补助金医疗补助金不!低于本人年应领取失!业保险金《的50%《 ?     第二!十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按照当!地,对在职职工死亡【的待:遇规定对其家属【一次性发《放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   》  第二十一条 】 职业介绍》补贴、?职业培训补贴按【照上年?度征缴失业保险基】金总额的一》定比例提取》具,体提取比《。例由省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  第?二十二条 》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有,关部门批准的培训】机构组织《的培训所需费用【比照同类专》业培:。训费:标准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予以职业培训】补贴: ?。    —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免费《享受职业介绍机【构提供的求职登记】、职业?咨询、职业》介绍等项服务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确认为失业】人员提供免费服务】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对职:业介绍机《构予以补贴职业介绍!机,构推荐失业》人,员,再就业并依法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按省规定的标准!对职业介绍机构予】以补贴 !。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连续工】作满1年用人单【位,已为其缴纳》失业保?。险费劳动合》同期:满未续?签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可: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一次性】生活补?助月生活补助的标准!。。等同用人单位为其年!缴纳失业保险费标】准;补助《金领取期限》为连续工作每满1】年且用人单位累【计缴费?满1年的补助1【个月但最长不超【过12个月 】。 ,     第二十!四条  职工个【人或用人单》位成建?制跨市转移失—业保险关系随之转】迁 》 :。    失》业人员跨市》转移的迁出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将其享受!的保险金转入迁【入地由迁入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继,续,发放 —     第二】十五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和: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符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由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名》单经民政部门—审核:后,按规定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 ?     》第二十六条 —。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其》档案及相关》的材:料由:户口所在地》的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就业服务机构!负责管理管》理办法和所》需费用由省政府【另行:规定 【     第二【。十七条  财—政部门?和审计部门依法【对失:。业保险金的收支、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  》   各级工会【组,织、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有权对缴纳失业】保险费和发》放,失业保险金情况进】行监:督  】  : 第:。二,十八条? ,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由财政!拨付 —     —第二:十九条  违—反国:家和省失业保险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按照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罚 【   【  实施行》政处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     第】三十条 《 本条例自200】0年9月1》日,起施行1《。993年9》月27日辽》宁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辽宁省城镇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条】例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