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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失业保险条例 】 ? (—2000年》。6月8?日辽宁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1年7?月,。27日辽宁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关?于,修改〈辽宁省—失业保险条例—〉的决定修正)【 】  :  第?一条  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根据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 《     第二条 ! 本条例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  【   本条例—中城: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统称为用人【单位 ? 》    第三—条  省、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失业保险】工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规【定设立的经办—失业:保,险业:务的机构《(以下简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失业保险工作! —    第四条  !失业保险《费,。按照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征》缴   !  第五条  失】业保险工作》应当与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等就业服》务工作紧密结—合,失业人员再就业纳入!就,业工作统一》管理 ? 》    第六条  !失业保险基金由下】列各项?构,成 ? ,。     (一!)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 ?     (二【)失业保险基金的利!息; 《  》   (《三)财政补贴;【  【   (四)依法纳!入失业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 《    — ,。第七条  》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用人单位《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用【人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   第八条 【 ,。破产企业《应当优先从资—产变:现收益中清》偿欠缴的《失业保?险费 】    《企业经营权》或者所有权变—更应当清《偿欠缴的失业—保险费未清偿的由取!得经营?权或者所有》权的一方《负责 —     —。第九条? , 省政?府建立失《业,保险调剂金(以下】简称调剂金)调剂金!以,各市:。。依法:应当征收的失—业保险费《。为基数按4》%的比例筹集由各】市按月?上缴省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在银?行开设的调剂—金专户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将上缴的!调剂金转入省财政】部门在银行开设【。的失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 !  ?  : 不按规《定上缴失业保—险调剂金的省财政】部门可根据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意见—从失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中》直接划?拨 《  《   第十条 【 ,省调剂金用于失业】保险基金不敷使【用和就业困难的【地,区的补助市统筹地】区失:业保险基金不敷【使用和就业困难【需要补?助时由失《业保险调剂金—调剂和?地方财政补贴 】 《    使用省调剂!金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   《  省?失业保险调剂金的使!用按照失业保险基金!的支付范围执—行 《 :  :   第《十一:条  失业保险基金!用,于下列支出 —   【  (一)失—业保险金; 【     】。(二:)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 —     【(三)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的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 —     】(四)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补贴; 】   《。  (五)》国务院?规定和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省政府—报国务院批准的与失!业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 【     第十】二条  失业保【险基金必须存入财】政部门在国有商【业银行开设的失【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由财政部门依法【进行监督 】  ?   存《入银行和按照国【家规定购买国债的】失业保险《基金分?别按照城乡居民同期!存款:利率和国债利息计】息失:。业保险?。基金的利息并—入失业保险基金 ! :     失业】保,险基:金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于平【衡财政收支 !     第十三!条,  失业《保,险基金收《支的预算、决算由统!筹地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编制!经,同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复核、同级财【政,审核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   》  :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   》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 ?  ?  :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 ?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 ,     第【十五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     (一)!重新就业的; 】 :     —(,二)应征服兵役的;! —   ? (三)移居—境外的; —。 :   《。。 ,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  : (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 《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有关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     】。(七:)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  :   ?第十六?条  用人》单位:应,当从失?业人:员失业?之,日起3日内》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失业人员户口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     】职工失业后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从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30日—内到失?业人员户口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     【失业保险金应当按月!发放失业人员凭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开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  :  第十七》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其?中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的可领取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每增加1—年增加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从,第5年开《始累计缴费时间【每增加?1年增加1个月的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及,其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 》 ,  : 失业人《。员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按重?新就业后的缴费【时间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超过!24:个月 ? ,    【 第十八《条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一定比例确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1】。0年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70%发放满1!0年及其以上—。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80%发放 !     !失业:保险金必须高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  第?。十九: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就医—的凭医疗费票据可以!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领取每人每月不】超过本人月领取失业!保,。险金10%的医【疗补助金到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医院住院治疗的经发!放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可给予不超过—医疗:费,60%的医》疗,补助金失业人员【每,年领取医疗补助【金最多不超过—本人年应领取—失业:保,险金:的4倍? —    女》。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可一次性》发给:医疗补助金医疗补助!金不低于本人年【应领取失业保险金】的50% 》   【 , 第二十《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按照当地对【在,职职:工死亡的待遇规定对!其家属一次性发放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  》   第二》十一条  职业介】绍补贴、职业培训补!贴按照上年度征【缴,失业保险《基金总额的一—定比:例,提取具体提取比例由!省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    第二十【二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有关部门批准!的培训机构》组织的培训所需费用!比照同类《专,业培训费标准—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予以职!业培训补贴 —    】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免费享【受职业?介,绍机构提供》的求职登记、—。职业咨询、职业【介,绍等项服务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确认《为失:业人员提供》免费服务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对职业!介绍机构予以补贴职!业介绍?机构推荐失业—人员再就业并—。依法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按省规定的标准对!职,。。业介:。绍机构予以补贴 】 》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连,续工作满《1年用人单》位已为其缴纳失业】保险:费劳动合同期—满未续签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可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一次性生—活补助月生活补助的!标,准等:。同用:人单:位,为其年缴纳失业【保险费标准;—补助金领取期限为】。连续工作每满1【。。年且:用人单位累计—缴费满1年的补【助1个月但最长【不超过12个月 】    】 第二十四条  职!工,个人:或,用,人单:位成建制跨市转【移失业保险关—系随之转迁 !   《  失业人员跨市】转移的迁出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将?其享受?的保险金转入迁入地!由迁入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继续》发放 》 :  : ,  :第二十五《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和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符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由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名单经民】。政部门审核》后按规定《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   《  第二十六—条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其档案及相关—。的材料由户口所在地!的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就业服务》机构负?责管理管理办—法和:所需费用由》省政府另行》规定 《   —  第二十七—。条  财政》部门和审计》部门依法《对失业保险金的收支!、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     各!级工:会组织?、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有权对缴纳失业保!险费:和发放失业保险金情!。。况进行?。监督 —     第二十!八条 ?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由,财,政拨付 !   ? 第二十《。九条  违反国家和!省失业保险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按照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罚, —   ? ,实施:行政处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    》。。 ,第,三十条  本条【。例自2000—年9月?1日起施行1993!年9月27日辽宁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辽宁省城镇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条例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