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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章 —宜居环境 】  》   第四十二条 ! 省、市《、县人民政府在制】。定城乡?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当按照老年人口数量!。。和分布情况将养老服!务设施纳入城—乡社区配套设施建】设规划?统筹布局适合老年人!的,公共基础设施、生活!服务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文化体【育设施?推进宜居环境建设】。应当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为老年人提供!安全、便《利、舒适的环—境  】  : 第:四十:三,条, , 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区应当》按,。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  : , 老城区和已建成的!居住区无养老服务设!施或者现有设—施未达到规定—要求的应当限—期开辟养老服务设】施养老?服务设?施不得挪作他用市、!。县人民政《府应当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配置养老服务设施 !   【 , 第四?十四条  支持老】年人人数较多的社】区和村建设互助【性养老服务设施 !     】第四:十五条?  省、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整合社会】资源鼓励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人《提供所属场所—和设:施为老?年人服务 — 《    第》四十:六条  市》、,县,。人民政?府及其住房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实施居住区—缘石坡道《、轮椅?坡道:、人行通道以及建筑!公共出入口、公【共走道?、地:面、楼梯、电梯候】梯厅及轿《厢等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设施的改造 !    》 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建筑和?其他:公共:场所应当建设—。无障:碍设施配有轮椅【坡道、座椅、—扶手等方便老年人生!活和活动 》  —   无障碍设【施的所有人和管理】人应:当保障?无障碍设《。施正常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