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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社会保障 】  【   第十七条【  本省通》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等制:。。度依法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 ! :    省、—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确保为参加养老保】险的老年人按—时,足额:发放养老金》。 : ,  《   第十》八条  本省—通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制【度依法保障》。老年人的基本医疗需!求医疗保《障,主管部门制定城乡】医,疗,保障办法时应当充】分,考虑老年人的—实际情况给》予老年人适当照【顾 【   ?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老年人和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     第十】九条  省、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健全《和完:善社会救助制度【依法对老《年人给予基本生【活、医疗、居住【。。或者其他救助—   】  第二十》条  省、》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障?。制度对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的老年】人,和生活?不能自理、》经济困难的老—年人根据其失能程】度给予护《。理补贴或《者为其购买》。服务 ?  —  :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针》对所在社区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无—子女:家庭定期进》行心理疏导》和情感慰《藉 —     省、【。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免:费培训普及照料【。失能、失智等老年人!的护理知《识,。和技能 —。    — 省、?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政》策支持、《引导和鼓励商—业保险企《业开展针对老年人的!人身健?康保险?、长期?护理: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相关业务 【 :    — 第二十一条  省!、市、县人民政府】对八十至八十九周】岁低收入老年人【按月发放《。高,龄津:贴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逐步放宽发【放范围?、提:高发放标《准 《 :   ?  县级人》。。民政府对九十周岁】以上:老年人按月发放高】龄津贴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逐步—提,高发放标《准 —     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省,、市、县人民政府】应,当逐步给予养老服】务补贴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时调整《补,贴标准? , :   》。 , 第二十二条 【 市、?县人民政府及其住】房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在实:施公共租赁住—。房等住房保障—。。制度时应当优先保】障符合条《件的老年人;进行危!房改造时应当优先】帮助符合条件—的老年人《 《     —省、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承担取暖面积】内的供热费》用  】   老年》。人的产权房被—征,收、征用需》要安置的《相关单?位,应当照顾其优先【选择楼层 !     第二十三!条  省、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扶:助制度符《合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条件的老年人应!当,。全部:。纳入扶助《范围 《 ?     对独【生子女死亡或者【伤残的老年》人家庭在特》别扶助金《发放上应当予以照顾!;对:生活不能自理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应当按照【规定提供适当补助 ! 《     》第二十四条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为》符合下列《条件并具有我—。省户籍的《老年人免费提供基本!殡葬服?务  】 ,    《  (?一,),享受定?期定量抚恤》和生活补助》待,。遇的优抚《对象; —    —     (二)】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 】      —  (三)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 】       【 (四)属于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 —  :  市、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断扩大】老年人基本》殡葬免费服》务对象和服》务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