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奖励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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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八条 对模范!。。执行:价格法规和政策【的,单位和?个人以及举报—、协助查处价格违法!。行,为的:有功人员由物价【管理部门给予—表彰或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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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九条 对【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由》价格:检,查,机构或法律》。、,法规规定的部—。。门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责令改正—并退回非法所—。得无法退回的予以】没收并按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对第(一)、!(六)项行为处以1!000元至30【00元罚款》。; (二)对第(】四):项行为处《以10万元以下罚】款;: (三)对第(【五)项行为按国【家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及其实施【细则处以罚款; 】。(四:),对,。其他各项行为处以】非法所得1至5倍罚!款 对前款》所列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重复【处罚 对第一款【。所列:违法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由价格—检查:人员当场《处罚也?可以由?价格检?查机构委托》。群众:性价:格检查组织当场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 (一)事实】清楚、?情节简单、易于【定性的价格违法案件!; (二)无固定】经营场所的》经营者或者》集贸市场摊》贩,的价格?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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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对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由财政【、物价管理部门依】照各自职责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撤销】收费项目、》调整收费标》准、吊销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责令退回非法【。所得无法退回的【。予,以没收并处以非法所!得1倍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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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对违反本—条例的直接责—任,人员:和主管负责人员【由价格检查机构根据!情节轻?重处以300—元至1?000元罚》款, 对直接责》任,人员:和主管负责人员的罚!款由其所在单位代缴!后从本人工资中扣】还
】 第《二十:二条 对拒绝、】阻碍物价《检查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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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起,诉又不执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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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四?。。条 对拒不执行】已生:效,的处罚决定或复【议决:定的价格检》查机构可以按照【规定通知其开户银】。行协助划拨;没有】银行账户或账—户内没有资》金的:可变卖其《相应价值的》商,品、财物抵缴罚没款! 对拒?不缴纳或者逾期缴】纳罚没款的自被【处罚者收到处罚决】定,之日起满15—天后按日加收1%滞!纳金:
— 第二—十五条 实施【罚没必?须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罚没票据 !第二十?六条: 罚没款和没收物】品的:变价款全部》上缴同级《财政:
! 第二十七条— 价格检查人员滥!用职权贪污》受贿、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按人事?管理权限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造成【损害的依法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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