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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行政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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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条 【省、市、县人—民政府物价管—理部门是价格监督】检查的主《管部门其《所属的价《格,。检查机构按》。国家和省规定—。的管辖分工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 第八条— 价格《检,查机构具有下列职权! (一)进入被检查!单位或?个人的经《营、办公场所实施】。检查:; (二)》查,阅或调阅被检查单位!或个人与价格有关】。的报表、帐簿、票】据、文件等数—据; (三》)向价格违法—案件当事人、有关单!位或知?情人进行调查抄【录、复印有关证据】材料必?要时可以采取—拍照、录音、录【像等方式取》证; (四)—必要时可暂时封存、!扣留或变《。卖与价?格违法?案件有关《。的物品;《 (五)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职权 价格检—查人员?执行职务《应当两人以上—参加着统《一,标志、出示》价格检查证依法办】案文明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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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九?条 ?财政、税务、工商、!技,术监督?、审计、公安、监】察等行政管理—部门和银行应当【按各:自职:责配合价格检查【机构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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