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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省基本【农田保?护办法?。 【     第—一条  为了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稳—定耕地面积促进【农业生产和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   !  第三条  基本!农田:保护实行全》面,规划、合理利用、】用养:结合、严格保—护,的方针 》   —  第四条  政】府,应当将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定期向上一】。级政府报《。告本行政区》域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情况上一!级政:府应当加强对下【。一级政府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 》     !第五条  省、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基本农田保护的!管理工作《  【   发展改革、】建设、水利、林业】、环境保护、动【物卫生?监管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基本农田【。保护工作 】  ?   乡(镇)【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工作 【     第六条!  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区的?水利、供电、—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引导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逐年增加对基本农!田的:投,入改良土壤》合,理保养土地提高地力!防,止,基本农田的污—染、沙?化、盐渍化 【   —。 , 第:七条:  :政府在编制和依法】修订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应当【明确基本农田保护的!布局安排、数量【指标和质量要—求 ? 《。  : , 县和乡(镇)政府!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按照》国家技?术规程确《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并】在规划文本和规划图!件中载明基本农【田的数量和位置 !    【 第八条  全省】划定的基本农—田所占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面积的?比例: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   ?  市、县、乡【(镇)基《本农田的具》体数量指《标,由上一级政府—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逐级分解下【。达 : ?    》 ,第十条?  基本农》田保护区按照下列程!序划定? :  》       (一!)县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上一级政【府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数量指标【编,制本行政区域内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方案!经,本级政府审定报上】。。一级:政,府批准后实施;【  【。       【(二)乡《。(镇:)政:府根据县政府编制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方案和》。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数量指标按】村(组)具体落实】基本农田保》护地块核定》保,护面积绘制乡(【镇)基本农田保护】区图; 【      【   (《三)乡(镇)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后由《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汇!总,。绘制本行政区域【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图填】报,基本农田保护区情】况汇总?表; —      【   ?(四)基本农田划区!定界:后由省政府组织【省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验收!确认:或者由省《政府授权《市政府组织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验收确》认 》 :    《第,十一条  》划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经验收》。确认后由县政—府设置保护标志【并在基?本农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 《   《  基本农田—保护区公告》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  》    《  : (一)保护—区地块名称、编【号、面积和四至【范围; —      】   (二)基本】农田保护区图—; 【    《    (三)【。保护区责任》人;  !       (】四)其他应当载【明的内容 】     第十二!条  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基本农田保】护区档案和基本农】田保护区变更—台账对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变化《情况进行动》态监测 】     》基本农田保护区档】案应当自基本农【田,。保护区验收确认【后,60日内抄》送同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  : 第十三条  【。基本农田保护—区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或者占用《符合法定条件—确需改变或者占用的!必须依法履行—审批手续 — 《。    第十—四条  《。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开基本农【田保护区需要—占用基本农田涉及农!用地转用或者征收】土地的建设单位【应当:向项目所在地县或者!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级!政府提出意见后【逐级上报国务院【批准 【 ,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上报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     》   (一)使用】基本农田申请—; 【        】(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实地】踏,。勘,意见; —     【    《。(三)基本农田补】充划入方案; 【   【  :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料 ? , ?    第十五条】  经国务》院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单位—应当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负责开】垦与所占基本农【。田数量与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政府规《定的标?准缴纳耕地开垦费】 》   ?  耕?地开垦费纳入财政管!理专项用于开垦新】的耕:地不得减《免、:侵占或者挪用 ! :     》第十六条 》 经国务院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当地》。政府:应当按照国务院的批!准文件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照基本农田补充!划入方案补充—划入数量《和质量相当的基本】农,田   !  第十七条  】经依法批准的—建设项目临时占用基!本农田?的占用单位应当【。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的约?定向:。。被占用单《位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并在临时使用土地!期限届满前恢—复所占?用,基本农田的耕—作,。条件  !   经依法批【准临时占用》基本农田的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并—按期归还 】。     —第十:八条  基》本农田使用权—。以承包、联营合作】以及转包、转让【等方式依法》流转的不得改变基】本农:田的性质和用途不】得破:坏地力 ! ,   第《。十九:条  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   》。   ?   (一)—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 】 ?      —  (?。二)侵占《或者:。损坏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设施; 】     】  :  (三《)损坏?或者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保护区的保护标!志; 》。    —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     —第二十条  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基:本农田破坏》的,。用地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复垦;没有条件!复垦或者复垦达【不,。到基本农田》要求的当地县政府】应当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报原批!准机关批准补充【划入数量和质量【相当的基本农田用地!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省政府规定的标准缴!纳土地复垦费由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复垦 —     【复垦的?基本农田由》省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验收确认或者由!省政府授权市政【府组织?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验收确认 !。     】第二十一条  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省实际情况!适时:。向社会公布在一定】区域内推广、轮换】。、限制或者》禁止使?用,的化学?、生物?肥料 《     利!用基:本农田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承担基本!农田建设和保养义】务保持和培肥地力】  【   第二十二条】  经国务院批准占!用基本农田兴—。建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中应《当有:基本农田环境—保护方案 !   ?  基本农田—环境保?护设施应当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基本农田—环境保?护设施建成》后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土【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验收已建成的【项目对?基本农田有污—染的:必须限期治》理,;,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相应的赔偿 【。  》 ,  第二《十三条  县以上政!府应当在《土地出让金中—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确定一定比例—用于基本《农田建设《 : , ?   ? 第二十四》条,  县以上政府应】当建立基本农田保护!监督检查制》度定期组织土—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对基本?农田保护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书!面报:告上一级政府— 》。     乡(镇】)政府应当建立基】本农田保护》定期巡查制》。度,发现违法行为及时】报告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 》    第二—十,五条  乡(镇【)以上政府应当建】立基本农田保护责任!考核制度 !     上级政】。府每年应当向下一级!政府下?达基本农田保护责】任考核目《标下级政府每年应】当向上一级政府【报告基本农》田保:护,责任考核目标的履】行情况出现基本农】田减少或者破坏的年!度考核?。不合格?上级政府应》当责令?考核不合格的—政府补划基本农【田并:暂缓下?达其:年度:用地计划指标 ! ? ,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破《坏或者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志的由县—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可以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临时:占,用基本农田》未按期归还或者【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的由县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 第:二十八条  土【地、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一)违反《规定办?理占用基本农田审】批,事项的; !  :       (二!)应当组织复垦而】未依法组织实施的】; 》        ! (三)对侵占、】破坏基本农田的行为!不依法查处、纠正的!; 》 ,    《     (四)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 【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处罚 》  《 ,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2006年2月1】日起施行1996年!5月24日辽宁省人!民政府发布的辽宁】省基本农田保护【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