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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基】本农田保护办—法 】  :   第一条—  为了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稳定耕【地面积促进》农业生产和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 , ,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  【   第三》条  基本农田【保护:实行全面规》划、合?理利:用、:用养结合、严格【保护的方《针 ? ,  《  : 第四条  —。。政府:应当将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定期向【。上一级政府》报告本行政》区域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情况上】一级政府应当加【。强,对下一级政府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 【。 ,     第五!条  省、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基本农田保护】的管理工作》 ?     发】展改革?、建:设、水利《、林业、环境保护】、动物?卫生监管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基本农田保】护工作 》 ?     乡(镇)!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工作 —     第六】条,  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区的水!利、供电、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引导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逐年增—加对基本农田—的,投入改良土》壤合理保养土地提高!地力防止基本农【田的污染、沙化、】盐渍:化   !  第七《条  ?政,府在编制和依法【修订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应当明确基本!农田保护的布局【。。。。安排、数量指标和】质量:要求 ?     !县和乡(《镇)政府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按照国?家技术规程》确,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并!在规:划文本和《规划图件《中载明?基本:农田的数《量和位置 】     第八条!  全省划定—的基本?农,田所占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面积的比【例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 ,     市—、县、乡《(镇)基《本农田的《具体数量指标由上一!级政府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逐级分解下达】 《     第【十条  基本农【田保护区《按,照下列程序划—定 : 《       【  (?一):。县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上一【级政府?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数?量指标编制》本行政区域》内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方《案经本级政府审定报!上一级政府批准后】实,施; 】      —  (二)乡(镇】)政府根据县政府】编制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方!案和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数量指标按村(】组)具体《落实基?。本农田保护地—块核:定保护面积绘制乡】(,镇)基本农田—保护:区图; !   ?。   ?  :(三)乡(镇)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后由—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汇《总绘制本《行政区域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图填!报基:本农田保护》区情况汇总》表; 《    【  :   ?(,四)基本《。农田:划区定界后由—省政府?组织:。省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验收确认【或者由省《政府授权市政府【。组织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验收确】认 ? :     —第十一?条  划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经】验收确认后》由县政府设置保【。护标志?并在基本农》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 !     基本农田!保,护区公告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   》   ? ,  (一)保护【区地块名称、编号】、面积和四至—范,围;: :    【     (二)】基本农田保护—区图; 《。  —       【(三)保护区责任】。人; ? ,  》  :     (四【)其:他应:。当,载明的?内容 【 ,    第十—。二,条  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基本农?田保:护区档案和基本农田!保,护,区变更?台账对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变】化情况进行动—态监测 —   》。  基本农田—保护区档《案应:。当,自基本?农田保护《区验收确认后6【0日内?抄送同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  《   第十三条【  基本农》田保护区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或者占》用符合法《定条:件确需?改变或者占》用的必须依法履行审!批手续 】 ,    第十四【。条  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开基本》。农田保护区》需要占用基本—农田涉及农用—地,转用或?者征收土地的—建设:单位应当《向项目所《在地县或者》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级政《府提出意见后逐级】。上报国务院批—准 ?。   — ,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上报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   》    《  (一)使用【基本农田申请;【 ,    】     (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实地踏勘意见; !   —  :    《(三)基《本农田补充》划,。入方案; 【    —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料 】    】 第十五条  经】国务:院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单位应当!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负责开垦与】所占基本农田—数量与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政府规定【的,标准缴纳《耕地开垦《费 《  《   耕地开垦【费纳入财政管理【专项用于开垦—新的耕地不》得减免、侵占—或者:挪用 】    第十六【。条  ?经国务院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当地政府应!当,按,照国务?院的批准文件—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照基本农【田补充划《入方案补《充划入?数量和质量相当【的基本农田 【 , ?。。    第十七条】  经依法批准的建!设项目临时》占用基本农田的占用!单位应当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的,约定向被《占用单位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并在临时使】用土:地期限?届,满前恢复所占—用基:本农田的《耕作条件 】     经依法!批准临时《占用基本《。农田:的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并!按期归还 ! ,    第十八条 !。 基本农田》使,用权以承包、—联,。营合作以及转包【、转让等方》式依法流《转的:不得改变基》本农田的性质和【。用途不得破坏地力】  【   第《十九条  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 《。     》   (《一)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 ? :  :。  :    《 ,(二)侵占或者损】坏,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设施; 》 ?       【  (三)损坏【或者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保护区的保】护标志; !        】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    — 第二十条 — 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基《。本农田破坏》的用地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复垦【;,没有条件复垦或者】复垦达不到基—。本农田要求的—当地县政《府,应当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报原批准机】关批准补充划—入数量和质》量相当的基》。本农田用地》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省政府】规定的标准》缴纳土地复垦—费由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复垦 —  —   复垦的基本】农田由省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验收》。确认或者由省政府授!权市政府组织—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验收确认 ! :     第二】十一条  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省实际情—况适时向《社会公布在一定【区,域内推广、轮换【、限制或者》禁止使用《的化学、《生物:肥料 》   》  利用基本农田】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承担基本农田!建,设和保养义务保持和!培肥地力 【     第】二,十二条  经—国务院批准占用基】本农田兴建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中应当有!。基,。本农田环境保护方案!    ! 基本农田》环,。境保:护设施应当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基本农田】环境保护设施建【成后: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土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验—收已建成《的项目对基本农田】有污染的必须限期治!理;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相应的赔偿 !     第二】十三条  县以上】政府:应当在土地出让金中!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确定一【定比例用《。于基本农田建设【 ?  《   第二十四条 ! 县以上政府应当建!立基本农《。田保护监督检查【制度定期组织—土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对基—本农田保护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书面报告【上一级政府 】。  《   乡《(镇)政府》应,当建立基本农田保护!定期巡查制度发现违!法行为?及,时报告?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   ?第二十五条 — 乡(镇)以上政】府,应当建立《基本农田保护责任】考核制度 【。 :     上—级政府每年应当【向下:一级政府下达—。。基本农?田保:护责任考核目标下级!政府每年应》。当向上一《级政府?报告基本农田保护责!任考核目标》的履行情况》出现基?本农田减少》或者破坏的年—度考核不合格上级】。政,府应当责令》考核不合格》的政府?补,划,基本农田并暂缓下】达其年度用》地计划指《标  】 ,。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破坏】或者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志的由县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可以—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 ?    第》。二十七?。条, , 违反本办》法,规定临时占用—基本农?田未按期归还或者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的由县《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   —  第二十八条【。  土地、》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       (】。一)违?反规定办理占—用,基本农田审批事项的!。; 《 ?    《    《。。。(二)应当组织复垦!而未依法组》织实施的; —    】。     (三【)对侵占、破坏【基,本农:田的行?为不依?。法查处、《纠正的; 】  ?       (四!)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 》。    】。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处罚 【    】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20】。06年2月1日起施!行1996年5月】2,4日:辽宁省人民政府发】布的辽宁《省基本农田保护【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