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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基本【农田保护《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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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 为了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稳定耕地面》积促进农《业生产和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
! 第三》条 基《本农:田保护实行全—面规划、合理利用、!用养结合、》严格保?护的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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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政府应—当将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定期向上一级政】府报告本行政区域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情况上一级政府【应当:加强对下一》级政:府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
【 ? 第五条 —省、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基本!农田保?护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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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展改革?、建设、水利、林业!、环境保护、动【。物卫:生监:管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基本农?田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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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乡(镇)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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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条— 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区的水利、》。供电:、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引导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逐年增加对基【本农田的投入—。改,良土壤合理》保养:土地提高地力防【止,基本农田《的污染、沙化、盐渍!化
】 第《七条 政府在【编制和依法修订【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应当明确基本农田】保护的布《局安排、数量指【。标和质?量,要求
! 县和乡(【镇)政府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按照国家!技术规程确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并在规划文!本,和规:划图件中载明基【本农田的数》量和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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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条 — 全省划《定的基本农田—所,占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面积的比例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 市、县【、乡(镇)基—本农田的具体数【量指标?由,上一级?政府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逐级分解下—达
【 : 第?十条 ?。 基本农田保护【区按:照下列程《序划定
】
》 (一—)县: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上一级政府》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数:量指标编制本行政】区域内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方案经?本,级政府审定》报上一级政府批准后!实施;
】。。
!(二)乡(镇)政府!根据县政府编制【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方?案和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数量】指标按村(组)具】体落:实基本农《田保护地块核—定保护面积》绘制乡(镇)基本农!田保:护区: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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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乡(镇)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后由《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汇总绘制本行政区】域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图填报—基本:农田:保护区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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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基本农田划!区定界后由》省政府组织省—。。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验收确认或者由!省政府?授权市政府组织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验收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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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十一条 — 划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经验收确认后由!县政府设置保护标】志并在?基本农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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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基:本农田保护》区公告?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
【 (【一,)保护区地块名称】、编号、《面积和四至》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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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基本农《田保:护区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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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保】护区责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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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其:他应当载明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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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二条】 :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基本农》田,保护区档《案和基本《农田保护区变更【。台账对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变化!情况进行动》态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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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农田保!护,区,档案应?当,自基:。本农田保护区—验收确认后60日】内抄送同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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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三条 】 基本农田保护区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或者占用符—合法定条件确需改变!或者占用的必须依】。法履行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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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开基】本,农田保护区需要【。占用基本《农田涉及农用地转】用或者征《收土地的建设单【位应:当向项目所在地县或!者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级政府提出!意见后逐级上报国务!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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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上报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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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使用基本农!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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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实《地踏勘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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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基本农田补充划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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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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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五条 经国】务院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单位应当—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负责开垦与所】占基本农田数量与】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政府规定的标准缴】纳耕地开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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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耕地开垦费纳入财】政管理专项》用于开?垦新的耕地不—得减:免、侵占《或者:挪用:
—。 第十六条 !。 经国务院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当地!政府应当按照国务院!的批准文件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照基—本农田?补充划?入方:案补充划入数量【和质量相《当的基本农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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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经—依法批准的建设【项目临时《占用基本农田的占】用单:位,应当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的:约,定向被占用单位【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并在《。临时:。使,用土地?期限届满前恢复所】占用基本农田的耕】作条件
】
? 经依法批—。准,临时占用基》本农田的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并按期归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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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八条 》 ,基本农田使》用权以承包、联营合!作以及?转包、转《让等方式《依法流转的》不得改变基本农田】的性质和《用途:不得破坏地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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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九条 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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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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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侵占或者损!坏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设【施;
【
】 (三)损坏—或者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保护《区的保护《标志;
】
】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 , 第二十—条 ?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基本农田破坏的!用地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复垦》;没有条件复垦【。或者复垦《达不到基《本农田要求的当地】县政府?应当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报!原批准机关》批准补充划入数量】和质量?相当:的基本农田》用地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省政府》规定的标准缴纳土地!复,垦费:由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复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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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垦:的基本农田由省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验】收确认或者由省政府!授权市政府》组,。织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验收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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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 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省实际情况适时【向社会公布在一定】。区域内?推广、轮换、限制】或,者禁:止使用的《化学、生物肥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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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用基本农田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承—担,基本农?。田建设和保》养义务?保,持和:培肥地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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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经》国务院批《准占用基本农田【兴建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中应!当有基本农》。田环境保护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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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农田环!境保护设施应当【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基本农田环境—保,护,设施建成后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土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验收已《建成的项目对基本农!田有污染的必须【限期治?理;:。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相应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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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三条 县》以上政?府应当?在土:地出让金中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确定一定比例用!于基:本农:田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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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四条 — 县以上政府应当】建立:基本农田保护监督】检查制度定》期组织?土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对基本!农田保护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书面报告上》一级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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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乡(镇【)政府?应当建?立基本农田》保护定?期巡查制度发现违】法行为及时报告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 , 第二十五—条 乡(》镇)以上政府应【。当建立基本农—田,保护责任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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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级政府每年应】当向下一级政府下达!基本农田保护责任考!核目标下《级政府每年》应当向上一级—政府报?告基:本农田保护责任考】核目标的《履行情况出现基【本,农田减少《或,者破坏的年度考核】不合格上级政府应】当责令?考核不合格的政府补!划基:本农田?并,暂,缓下达其年度用地计!划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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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 违反?本办法?规定破坏或者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志的由《县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可?以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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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七条 】 违反本办》。法规:定临时?占用基本农田未【。按期归还《或者: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的】由县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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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二十八—条 土《地、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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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违反规定办理占用基!本农田审批事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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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应!当组织复《垦而:未依法?组织实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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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对侵占、破坏基本】农田的行为不依法查!处、纠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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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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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处罚
!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2006年2】月1日起施行1【996年《5月24日辽宁省人!民政府发布》的辽宁省基本农田保!护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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