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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基本农田保护【办法:。  !   第《一条 ?。 为了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稳—。定耕地面积促—进农业生产和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 : ,   》  第三条》  基?本农田保护实行全】面规划、合理—利用:、用养结合》、严格保护的方针 ! , 《    第四条  !政府应当《将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定期向上一—级政府报告本—行政区域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情况上一级!政,府应当加强对—。下一级政府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 : 《     第五条】 , 省、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基本农!田保护的管理工作】 , ?     发【展改革、《建设、?。水利:、林业、环》境保护、动物卫生】监管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基本农田保护【。工,作 —     乡(镇】)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工作 !     !第,六条  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区的水?利、供电《、,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引导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逐年增加对—基本农田《的,投入改良土》壤合理保养土—地提高地力防—止基本?农田的污染、—沙化、?。盐渍化?  【   第七条  政!府,在,编制和依《法修订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应当明确基本农【田保护的布局—安排、数量指标【和质量要求》 《     县和】乡(镇?)政府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按,照国家技术规—程确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并在规划文本】和规:划图件中载》明,基本农田的数量【和位置 —   》  第八条  【全省划?定的基?本农田所占》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面积的比例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    】 市、县、乡(【镇)基本《农,田,的,。。具体:数量:指,标由:上一级政府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逐级—分解下达 【     第】十条  基本农田】保护区按照下—列程序划定》    !     (一【)县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上一级政》府,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数量指标】编制本?行政区域内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方案经】本级政府《审定报上一级政【府,批准后实《施,; 》   《    《  (二)》乡(镇)政府—根据县政府编制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方案和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数量指标《按村(组)具体【落实基本农田保护】。地块核定保护面【积绘制?乡,(镇)基本农田保】护区图; 】。   《。。      (【三,)乡(镇)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后由【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汇总【绘制:本行政区《域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图《填报基本农田保【护区情况《汇,总表; 《 :      】   (四)基本农!田划区?。定界:后,由省政府《组织:省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验收确【认或者由《省政府授《权市政府组织—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验,收确认 《 :     第】十一条  划—。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经验?收确认后由县—政府设置保护标【志,并在基?本农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 !    】 ,基本农田保护区公】告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       (一!)保护区地块—名称、编《号、:面积:和四:至范围; —。    【     (二)基!本农田保护区图; !。    】     (三【。)保:护区责任人; 【  —。      — (四)其他应当载!明的内?容  】   第十二条【  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基本农田保护!区档案和《基本农田保护区【变更台账对》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变化情】况进行动《态监测 !    基本农【田保护区《档案应当自基本【农田:。保护区验收确—认后60日内抄送同!。。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   【  :第十三条  —基本农田保护区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或】者占:用符合法定条件确】需改变或者》占用的必须依法履】行审批手续 【    【 第十四《条 : 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开基本农田保!护区需要占》用基本农田》涉及农用地》转用或者征收—土地的?建设单位应当—向项目所在地县或】者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级政府提—出意:见后逐级上》。报国务院《批准 】。  : ,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上报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  ?       【(一)使用基本【农田申请; 】    —     》(,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实地踏勘意】见; 《  》。  :   ?  (三)基—。本农田补充划入方】。案; — :       【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料 【     第十五!条  经国》。。。务院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单位应《当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负责开垦—与所:占基本农田数—量与: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政:府规定?的标准缴《纳耕地开垦费 【 ?。   《 , 耕地开垦费纳入财!政管理专《项用于开垦新的耕】地不得减免》、侵占或者挪用 ! ?     》第十六条 》 经国务院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当地》政府应当按照国务】院的批准文件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照基本农田》补充划?入方案?补充划?入数量和质量相当】的基本农田 — 《     》第十七条  经【依法批准的建设【项目临时占用—基本:农田的占用》单位:应当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的约】定向被占用单—位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并在临时使用土地!期限届满前恢复【所占用基本农田【的耕作条件 【     经!依法批准《临时占?用基:本,农,田的: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并按期归还 !     第【十,八条:  :基本农田使用权以承!包、联?营合作以及转包、】转,让等方式依法—流转:的不得改变基本农田!的性质和用》途不得破坏地力【  【 ,  第?十九条  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   ?     (一)】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 ! ,   》      (二)!侵占或者损坏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设施; 》     !    《(三)损坏或者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保护?区,的保护标《志; 【    《    《。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 :   ? 第:二十条  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基本农田破—。坏的用?地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复垦;》。没有条件复》垦或者复垦达不【到基:本,农田:要求:的当地县政府应【当,。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报原批准机关!批准补充划入—数量和质量相当的】基本农田用地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省政府规定的标准】缴纳:土,地复垦费《由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复垦: :    【 复:垦的基本《农田由省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验?收确认或者由省政府!授权市?政府组织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验,收确认 】 ,  :  第二十》一条  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省,实际情况适时向社】会公:布在一定区域内推】广、轮换、限制或】者禁:止,使用的化学、—生物肥料 — 《    利用基本农!田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承担基本】农,田建设?和保养义《务保持和培肥—地力 】    《第二十二《条  经国务院批准!占,用基本农田兴—。建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中【应当有基《本农田环境保护【方案:   】。  基本农田环【境保:护设施应当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基本农田环境—保护设施建成后【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土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验收已建成的】项目对?基本:农田有污染的必【须限期治理;—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相应的赔偿》 ?。     【第二十三条》  县以上政府应当!在土地出《让金中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确定一定】比例用于基本—农田建设《    ! 第二?十四条  县—以上政府应当—建立:基本农田保护监督】检查制度定》期组织土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对基本农田》保护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书面】报告上一《级政府 — ,     乡(镇!。)政府应当建立基】本农田保护定期巡查!。制度发现违法—行为及时报》告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   ?第二十五条  乡】(,镇)以上《政府应当建立基本农!田保护责《任考核制度 — 》    《上级政府每年应【当向:下一级?政府下达基》本农田保护责—任考核目标下级【政府:每年应当向上一级政!府,报告:基本农?田保护责任考—核目标?。的履行情况出—现基本?农田:减少或者破坏的年】度,考核不合格》上级:政府应当责》。令考核不合》格的政府补划基本农!田并暂缓下》达其年度用地—计划指标 — ?    《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破坏或者—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志的由】县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可,。以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  —   第《。二十:七,条 : 违反本办法规定】临时占用基本—农,田,未按期归还》或者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的,由县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第二【十,八条  土地、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一)违反!规定:办理占?用基本农田审批事项!的; 《     】    (》二)应当组织复【垦而未依法组—织实施?的; ? 《。。         !(三:)对侵占、破坏基本!农田的行《为不依?法查处、纠》正的; 【。   《。      (【四)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 ? ?   《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处罚 《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2006年!2月1日起》施行:1996年5月2】4日辽?宁省人民政府发布】的辽宁省基本农田保!护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