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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基】本农田保《护办法 — ?    》 第一条  —。。为了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稳定耕地面积促】。进农业?。生产和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 , :    第二条 】 本办法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 —     】第三条  基本农田!保护实行《。全,面规划?、合理利用、用养】结合、严格》保,护的方针 】    》 第四条  政府】应,当,将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定期向上》一级政府报告本【行政区域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情况上】一级:政,府应当加强对下【一级政府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 《 《    第五—条,  省、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基本农田保【护的管理工作 ! ?    发展—改革、建设、水利、!林业、?环境保护、动物卫】生,监管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基本农田保护工!。作 :    】 乡(镇《)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工?作 《     第六!条 :。 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区?的水利、供电、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引】导,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逐年增加对基本】农田的投入改良【。土壤合?理保养土地提高【地,力防止基本农—田的污染、沙—化、盐?渍化 》     第七!。条  政府在编制和!依法修订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应当】明确基本农田保护的!布局:安排、数量指标和质!量,要求 【     县—和乡(镇)政府【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按照国家技术规程确!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并!在规划文本和规划图!件中载明基本农田的!数量:和位置? —。  :  第八条  全】。。省划定的基本—农田所占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面积的?。比,例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     !市、县、乡(镇)基!本农田的具》体数:量指标由上》一,级政府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逐级分解】下达 — :  :  第十条 — 基本农田保护【区按照下《列程:序划定 》 《        (!一)县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上一?级政府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数量指标编制本行政!区域内?。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方案经本级政府!审定报上一》级政府批准后实施;! ?      】   (《二)乡(镇》。)政府根据县政府】编,制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方案和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数量指标按村(组】)具体落实基—本农田保护地块核】定保护面积》绘制乡(镇)—基本农田保护区【图; —。  ?   ?    (三)【乡,(镇)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后由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汇总绘制本行政!区域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图填报基本》农田保?护区情况汇总—表; 》 :      —   (《四)基本农田划【。区定界后由省政【府组织?省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验收!确认或者由省政府】。授权市政府》组织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验:。收,确,认 ? 《 ,   第十一条  !划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经验收确认后】由,。县政府?设置保护标志并在基!本农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 》     —基本农田保》护区公告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 :  《  :     》(一)保护区地块名!称、:编号、?面积和四至范围; !。     !    《(二)基本》。农田保护《区,图;:   】      (【三)保护《区责任人; — 《。        】 (四)其他应当载!明的内容《    ! 第十二条  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基本农田保护区档案!和基本农田保护区】变更台账对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变化情况进行动态!监测  !  : 基本农田》。保护区档案应—当自基本《农田:。保护区验《收确认后6》0日内抄送同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     第十】。三,条, , 基本农田》保护区?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或者占用符!。。合法定条件确需【改变或?者占用的《必须依法《履,。行审批?手续 【     第十四】条,  :。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开基本农田【保护:区需要占用基本农田!涉及农用地》转用或者征收土地的!建设单位《应当向项目所在地】县或者?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级政府《提出:意见后逐级上报国务!院批准?   】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上报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 ,  :  (一)使用基】本农田申请;—。   】      (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实地踏—勘意见; 【 ,        ! (三)基本—农田补充划入—方案; —       !。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料 】 ,    第》十五条  经国务院!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单位?应当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负责开垦与所—占,。基本农田数量—。与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政府规定—的标准?缴纳耕地开垦费 !。 : :    耕地—开垦费纳入财—。政管理专项用于【开垦新的耕地—不得减免、侵占或】者挪:用 【    《第十六条《  经国务院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当地:政府应当按照—国务:。院的批准文件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照基本农田补【充划入方案补充划】入数量和质量相当的!基本农田 【     【第十七条  经依】法批准的《建设项目临》时占用基《本农田的占用单【位应当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的约定—向被占用单位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并?在临时?使用土地期限届满】前恢复?所占:用基本农田的耕作条!件   !  经依法》。批,准临时占用基—。本,农田的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并按期归还 ! :    》 第十?八条  基本农【田使用权以承包、】联营:合作以及转包、转】让,等方式?依法流转的不得改】。变基本农田的性质和!用途不得破坏地力 ! ?     第【十九条?  :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       【  (一)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 《 》   ?  :   (二》)侵占或《者损坏?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设《施,;   ! ,     (三)损!。坏或者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保护区—的,保护标志; 【     】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 《     第—二十条  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基本农田破—坏的用地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复垦?;没有条件复—垦或者复垦达不【到基本?农田要求的当地县政!府应当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报原批准机关批准补!充划入数量和质【量相当的基本农【田用:地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省政府规—。定的标准缴纳—土地复垦费》由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复垦 【    》 复垦的基本农田由!省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验收》确认或者由省政府授!权市政府组织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验收确认 !     第二【十一:条  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省实际情况适时】向社会公《布在一定区域—内推广、轮换、限制!或者禁止使用的化】学、生物肥料 【   【。  利用基本农田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承》担基本农田建设和】保,养义务保持和培肥地!力 《 ?    第二十二】条  经国》务,院,批准占用基本农田】。。兴建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中】应当有基本农田环】境保护方案 【。     基!。本农田环境保—护,。设施应?当,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基本农田环境—保护:设施建成《后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土?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验—收已建成的》项目对基本》农田有污染的必须】限期治理《;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相!应,的赔:偿, 《     第二十!三条  县以上政】府应当在土地出【让金:中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确定一定比【例用:于基本农田建设【 ,。 ?   《  第二十》四条  县以上政府!应当建立基本—农田保护监督—检查制度定期—组织土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对?基本农?田保护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书面—报告上一级政—府 《     乡(!镇)政府应》当建:立,基本:农田保护定期巡查】制度发现违法行为】及时报告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 ,     第—二,十五条  乡—(镇)?以,。上政府应当建立基本!农田保护责任考【核制度 【  ?   上级政—府,每年应当向下—一级政府下达基本农!田保护?责任考核目标下级】政府每年《应当向上一级政府报!告基本?。农田保护责》任,考核目标的履行【。情况出现基本农【田,减少或?者破坏的年度—考核不合格上级【政府应当责令考核】不合格的政府—补划基本农田并暂】缓下达?其年度?用地计划指标 】 《   ?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破坏或者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志的由县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可,以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   》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临时占用基本农田!未按期归还或者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的由县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第二十八条  土地!、,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一)违反规定【办理占?。用基本农田审批【事项的?;, —      —  (二)应当组织!复垦而未依法组织实!施的; 》 《     》  : (三)对侵占、破!坏基本农田的行为】不依法查《处、纠正的; ! ? ,     》  (四)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 【 :  《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处罚 !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2006年》2月1日起施行【19:9,6年5?月24日辽宁省【人民政?府发布?的辽宁省基本农田保!护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