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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工:资,支付规定《 【 辽宁省工资支!付规定业经200】。6,。年8:月25日辽宁省第】十届人民政府—第6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10:月1日起施行 【 :   【 , 第一条《  为了保》护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规范】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行为》维护:和谐:的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   第二条— , 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规】定,  【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规定执行》  【   第三》条,  省、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管!理工作 》 :。     建设】、财:政、税务、人事、工!商行政管理》。、经济综合管理等有!关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工资支付管理的有】关工作 《。     !第,四条 ? 工会组织依—法对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进行监督《有权对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违法行为予以纠正】或者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提!出建议并为》劳动者依法维护【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提供支持和帮助】 ,    】 第:五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举报】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违法行为!    ! 政府鼓励、—支持并依《法保:护新闻?媒体对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行为实施【舆论监?督 》   《。  第?六,条  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劳动力供求》状况等因素》。定期:制定:。和发布工资水平宏观!。调控政策 —     】第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当地?政府:有关工资《水平宏?观,调,控,政策:结,合劳动力《市场价位和本单位经!济效益?。经与工?会组织?或者:劳动者?集体协商,确定本单!位的工资水平 】  》   第《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经济效益增长情况!、当地政府》发,布的工资《指导线、工》资指导价位和本地区!、行业的劳动者【平均工?资水平逐步提高劳动!者的工资《水,平, 》     》第九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制定本】单位:的工资支付制度并向!。本,单位全体劳》动者公布 【 ,     工资】支付制度主要包【括下列事项 【   —  (一)工—资支付的项目、标准!和形式; !  : ,  (二)工—资支付的周期—和日期;《 —。    (三—)加班工资计—算,基数; 【     —(四)?工资扣除事项—; : ,   —  (五)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 》 ,  》 ,  :(六)有《关工:资支付的其他事【项  】   ?。第十条 《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工资标准】。工资:标准根据劳动者【所在岗位或》者所:从事的工作确定 ! ?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凭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核准的工资【总额使用手》册在其开立的银行】基本存款账户—支取工资性现—金   !。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工资不】得以实物、有价证】券等代替货币支付】 — ,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支付劳动者工】资遇法定节假日或】者休息日应当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 ? : , :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计—算劳:动者工资 】    》 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可以?以小时、日》。、周、月为》周期支?付工资按完成一定】。工作任务计发工资的!应当在工作任—务完成?。的当日支付劳—动者工资 】     用人单!。位应当至《少每月向劳动者支付!一次:工资  !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姓名】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劳:动者有权查询—。和核对?本人:的工资支付》。情况  ! ,。  用人《。单位可以将工资直】接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也可以委!托,银行代发 》 ?     用人】单位必须向劳动者提!供,一份:本人工资清单—工资清单必须—与实际支付的工【。资相符 《 , :     —第,十六条 《 用人单位直接【向劳动者本人支【。付工资?的应当办理签收【手续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以:委托亲属或者他人】代领 【     用人单位!委托银行代发工资】的应:当在约定的日期【将劳动?者的工资足额—存入其?本人账户受托银行】在工资支付》中发生?。劳动者?不能按?时领取工资或—者工资数额》差异等问题》由用人单位负—责与受托银行协调】解决  !   ?第十七?条  实行年—薪,制或者按考》核,周期计发工》资的用?。。人单位应当每月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预付劳动者工资年!终或者?考核周期届满时结】算 【    第十八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后在试用、【实习期间提供—正常劳?动的: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     第十!。九条  用人单位】不得随意扣除劳【动者工?资 : ?    》 除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的—事项外用人》单位扣除劳动者工】资应:当符:合集体合同、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本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规定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扣【除后的余额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   第二十条 】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依?法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 ?    《。。第,二十一条  除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以《外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 》。     (一】。)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基数!的150%支付【; 》。 ,     》(二)休息》日工作不能安—排同等时间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工资基数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 【 :     (三【),法定:。节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工资基数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 —    《。 第二十二条  】计算加?班,。工资的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和休假期间的—工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劳动者》本人工资标准确【。定;:劳动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集体合【。同约定?的加班工资基数【以及:。休假期间工资标【准确:定;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按照劳》动者本人《正常工作应》得的工资确定 】     】依,照前款规定》确定:的加:班工资基数以及假】期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 《    《 第二十《三条  实行计【件工:资制的用人单位应】当科学、合理地【确定劳动定额—和计件单价并予以】公布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分别按照不低!。于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加班—工资 》     【第二十四条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用人单位在—综合计?。算工:。时周期内应当—按照劳动者》实际:工作时间计算其工】资劳动者实》际工作时间总和超过!法定工作时间的部分!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应当按照本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   【  第二十五条 】 实行非全日制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应当:实行小时《工资制小时工—资,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确定但不得低于当】地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  第?二十六条  劳动者!。在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等—休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工资 ?。 《     劳动妇】。。女节:、青年?节等部分《公民节日期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休息或者参加节日】活动的应当视—同其提供《。正,常劳动予以支付【工资;?劳,动者照?常工作的不支付加】。。班工资 【     第二十!七条  劳动—者在事假期间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其【工资 ?。 《 ,    第》二十八?条,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劳动的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合同或者集【体合同的约定支付病!。假,工资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 《。。  :。   第二十—九条  劳动者因工!伤或者患《。职业病停《。止工作?的停工留《薪期的工资》支付依?照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执《行 ?  》   ?第,三十条 《 劳:动,者因生育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其工资待遇依!照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执行 【    《 第:三十一条  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下列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视?同其提供《正常劳动《予以支付工》资 【   ? ,(一)依法》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的活—动; 《 ,     (】二)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履行职务的!活动; 】     (三)以!本,单位劳动《者代表身份参—加本单位的集体【协商活动; 】 :。     (四)】工会基层委员会依法!。开展工会《活动; 】    《 (五)人民法院】通知:出庭作证; — 》 ,   (六)义务】献血、参加民—兵,。组织训练或者—预备役?训,练; 》  《   (七)宪法、!法律规定的》公民应当履行—义务的其他活—动  】   第三十—。二条 ? 劳动者经单位批准!。参加脱产、半脱产】学习、进修》、,培训的?其工资待遇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确定 —     —第三:十三条  劳动者】被,人民法院判》处管:制或者拘《。役、:有期徒刑适用缓刑】的,或者被假释、监【外执行?、取保候审的—在此:期间用人单位未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继续在原单位—正常: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或者本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 【 :   》 , 劳动?者被依法判处—拘役以上《刑罚:或者被依法》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以及受到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的用人单位【不,支付:其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间的工资》   】。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困难暂时无】。法按时支付》工资的经与工会组】织或者?劳动者代表协商一致!后可以?。按照协商《的日期支付工—资除:。实施:改制的用《人,单位外延期支付工资!不得:超过30日超过3】0日的应当向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  ?   实《。。施改制的用》人单位改制》前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必须在改制!方案中?明,确支付被拖欠工资】。的时间和数额 】 :   《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停,工、停业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重【。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决,定被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裁决撤《销或者判决无—效的应当支付—劳,动者被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期间的】工资其工资标准为本!市同期在岗职工的平!均工资?;劳动?者本人工资高—于,本市:同期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按照劳动者!本人前12个月【的平均正常工—作时间工资》计算 —     —第三十七条  用】人单位破产、终止或!者解散的经依—法清算后《的财产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优?。先用于支《付欠付的劳》动者工资和社会保】险费 ? 《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有权向【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投诉、举报 !   【  (一)未按劳动!。合同或者集体合同约!定支:付工资?的,; :   【  (二)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的;—  【。   (三)—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工资的; 】   【  (四《)以实?物、有价《证券等代替货币支付!工,资,的,; :   【  (?五):违反本规定的其他】情形 ? ,     】第,三十九条  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完,善投诉、举》报处理制度和案件】查处督办制》度 《     第】四,十条  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于拒不纠正无】故拖欠或者》。克扣劳动者》工资行?。为的用人单位应当记!录在案并纳入企【业,信,用评价系《统及时向社会发布】其不良用《工信用记录公告同时!通报:税务:、海关、银行、工】商行政管理》、招投?标机:构等有关单位—对用工信用不良【。记,。录被:公告的?用人:单位政府及有—关部门不得授—予该用?人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任》何荣誉称号 !     第【。四十:一条  农村进城】务工劳动者集—中的用人《单,位必须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书面通知定期】向其报告《用工和工资支付【情况 —     —第四:十二条  对—发生:过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行为《。。的用人单位》实行工资保证金制度! 》。     发—生过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行《为的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在建设工程】开工:前按照工程合同价】款的一定比例在规定!日期向银行》专户:预存工资保》证金 【     发—生过拖欠工程款的】建筑开发企》业必须在开发新项】目前提供《担保 ?  —   工资》保证金和工程—担保制度的具—体实施办《。。法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省建设行】政部:门,等有关部门制定【报省政府批准后【。施行 【。    《 第四十三条  】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查处无故拖欠工】资或者克扣工—资,案件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不能》对工:资数额举证》的可以参照》该,用,人单位同岗位—劳动者的平均工资】或者本市在》岗职工的平均工资水!。平按照有利于—劳动者的《原则认定工资—数额:。 ?。 :。     第四【十四条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因工资支《付发生争《议的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当事人一方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第,四十五条 》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 期不【。改正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  :(一)未制》定工资支付制—度或者工《。资制度未向劳动【者公布的; — :  《   (二)未【向劳动者本人提供工!资支付清单的—;, 《。     (【三)未使《用工资总《额使用?手,册支取工资》的;  !   (四)未【按规定保存》工资支付《凭,证的 《 :     —第四十?六条: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工资或者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的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   【 ,。 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工资—。保证金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处100!0元罚款劳动—和社会保障、建【。设等有关行政部门可!以依法?采取行政措施—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抗拒、!阻挠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监督—检查或者不按其【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工资!支,付事实?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照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 《。  》   第四十九【条,  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工:资致使?劳动者难以追偿其】工资而引发严重影响!公,共秩序事件的由公】安机关对《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第五十条!  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对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或—者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用人《单位:逾期既不申请复议也!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处《理决定或者处罚决定!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  第五十一条  !劳动和社会保障【等有关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对符合受案【。。。条件的?举报:不予受理或者—。发现工资支付—违,法行为不《予查处以及》有其他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行为《。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有犯】罪嫌:疑,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     第!。五十二条《  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 ,  —   (一)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者!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履行了劳动义【。务 《 : ,    (二—)克扣工《资是指除本规定【第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对于》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劳动—者不支付《工,资(含加《班工资下同)或者】未,足额支付工资—的行为? : , ?。    (三)无故!拖欠工资是指除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和实施改—制的用人《单位外用人单位延】期支付工资超过3】0日的行为 !。    》 ,(四)?。工会组织是指用人单!位依法?成立的工会组织及其!上级:工会组?织 ? :。     第【五十三条  劳动者!的日工资《。按国:。家,工时制度的规定每】月以平均工》作时间2《0.92天折算小时!工,资,按日:工资除以8小时【计算 】。  :  :第五十四条》  本规定》自200《。6年:10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