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工资?支,付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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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工:资支付规定业经20!06年8《月25?。日辽宁省第十—届人民?政,府第6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10月《1,日起施行
【
《。
? 第一条 为了!保护: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规范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行为维!护,和谐的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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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规定
】。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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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条 】 省、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管理工》作
【 建设、财】政、税务《、人:事、工?。商行政?管理、经济综合管理!等有关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工资支付管】理的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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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第:四条 工》会组织?依法对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进行监督有权对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违法行】为予以纠正或者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提出!建,议并为劳动者依法维!护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提供支持和帮助!
— 第五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举报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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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鼓!励、支?持并依?法保护?。新闻媒?。体对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行为》实施舆论监督
】
,。
》。 第六条 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劳动力供求状况【。等因素定期》制定和发布》工资水平宏观—调控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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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当地政府有关工!资水:。平,宏观调控政》。。策结合劳动》力市场价位》和本单位经济效益经!与工会组织或者劳】动者集体协商,确定!本单位的工资水平
!
》。 《第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经济效?益增长情况、当地】政府发布的工—资指导线、工资指导!价位和?本地:区、行业的》劳动者平均工资水】平逐步提高劳动【者的工资水平
【
【。 ,。 第:九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制定本单位的工】资支付制度并向本单!。位全体劳动者公布
!
》。 工资支付制!度,主要包括下列事项】
】 (一)》工资支付《。的项目、标准和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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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工》资支付的周期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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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班工资计算!基数;
! , : (四)工资扣【除事项;
】
(五】)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
!
— (六)有关工资支!付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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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工:资标准?工资标准根据劳【动者所?在岗:位或者所从事的【工作确定
【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凭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核准的工】。资总额使用手册在】其开立的银行—基本存款账户支取】工,。资性现金《
! ,第十二条 》 用人单位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工资【。不得以实物》、有价证《券,等代替货币》支付
【
?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支付【。。。劳,动者:工资遇?法定:节假日或者休息【日应:当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
《
第【十三条 《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计算劳动者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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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可以以小时、【日,、周、月为周期支】付工资?按完成一定工作任】务计发工资》的应当在工作任务完!。成的:当日支付劳动者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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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应当至少每月向】劳动:者支付一次》工资
】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姓名?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劳动者有》权查询和核对本人的!工资支付情况
【。
?。
?。 用《人,单位可?以将工资直接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也可以委托银行代】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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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人?单,位必须向劳》动者提供一份本【人工资清单工资【。清单必须与》实,际支付的工资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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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用【人单:位直接向劳动—者本人支《。付工:资,的应当办理签收手】续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以委托亲属或者】他人代领
】
》 用人单《位委托银行代—发工资的《应,当在:约定的日期将劳动者!的工资足额存—入其:本人账户《受托银行在工资支付!中发:。生劳动者《不能按时领取工【资或者工资数额差异!等问:题由用人单位负责】与受托银行协—调解决
—
》 第十七条 实!行年薪制或者—按考核周期计发工资!的用人单位应当【每月: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预付:劳动:者工资年终或者考】核周期届满》时结:算
【 : 第?十八条 《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后在?试,用、实习期间提供】正常劳?动的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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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用人单位不得—随意扣除劳动者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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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的《事项外用《人单位扣除劳动者工!资应当符合》集体合同《、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本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规定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扣—除后的?余额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
第!二十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依法》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
第【二十一条 除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以外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
】 (《一)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基数《的150《%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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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休息日工作不!能安排同等时—间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工】资基数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
— ? (三?)法定节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工资基!数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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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计算加班工资!的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和,休假期间的工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劳动者本—人工资标准》确定;?劳动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集体【合同约定的加—。班工资基数》以及:休假期间工资标准】确定;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按【照劳动?者,本,人正:常工作?应得的工资》确定
! ?依照前?。款规定确《定的加班工》资基数以及假期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 第:二十三条 》 实行计件》工资制的用人—单位应当科学、合理!地确定?劳动定额和计件单价!。并予以公布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分别按照《。不低于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加班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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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用人单—位在综合计算工时周!。期内应当按照劳【。动者实?际工作时间计—算其工资《劳动者实际工作【时,间总和?超过法定工作时间】的部:分,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应当按照本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
》 《第二十五条 实】行非全?日制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应当实!行小时工资》制,小时工资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确定但不得低于【。当地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
】第二十六条》。 劳?动者在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等休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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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妇—女节、青年》节等部分公民节日】期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休息或者参加节【日活动的应》当,视同其提供正—常劳动?予以支?付工资;劳动者【照常工作的》不支付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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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七条 劳—动,者在事假期间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其工资
】
第二十八!条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劳动【的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合《同或者?集体合同的》约定支付《病假工资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
— 第二十—。九条 劳动者因】工伤或者《患职业病停止工作的!停工留薪《期,。的工资支付依—照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执行
【。
— 第三十条》 劳?动者因生育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其》工资待遇依照—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执行
!
, 第三十一条! 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下】列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视—同其提供正常—劳,动予以?支付工资
!
》(一:)依法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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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履行职—务的活动;》
【。 (三)以本单!。位劳动者代表—身份参加本》单位的集体》协商活动《;
】 (四)—工会基层委》员会依法开》展工会活动;
】
《 (五—)人民?法院通知出庭作证】;
》
:。 (六)义】务献血?、参加民兵组—织训练或者预备役】训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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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宪法、法律规定!的公民?应当履行《义务的其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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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三十《二条 劳动者【经单位批准参加【脱产:。。、半脱产学习、【进修、培《训的:。其工资待遇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确定
! 第三十三条】 劳动《者被人?民法院?判处管制或》者拘役、有期徒【刑适用缓《刑的或者《被,假释、监外》执行、取保》候审的在此期间【用人单位未》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继续在原单位正【常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或者本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
】
劳【动者被依《法判处拘役以—上,。刑罚或者被依法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以及受到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的用人单位—不支:付其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间的工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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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困—难暂:时无法?。按时:支付工资的》经与工会组织—或者劳动者代—表协商一致后可以按!照协:商的日期支付工【。。资除实?施改制的《用人单位外》。延期支付《工资不得超过—30日超《过30日的》应当:向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
》 实施改【制的用人《单位改制前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必须在改】制方案中《明确支付被》拖欠工?资的时间和数额
!
【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停工、停业》。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重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
—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决定:被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裁?决撤销或者判决无效!的应当支付》劳动:者,被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期间的工资其【工资标准为》本市同期在岗职工】的平:均工资;劳动者本人!工资高于本》市同期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按照》劳动者本人前—12个月的平均正常!工作时间工》资计算?
》
第—三,十七条 《 用人单位破产、】终止:或,者解散?的经依法清算后的】财产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优先用于支】。付欠:付的劳动者工—资和:社会保险费》
!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有权向!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投诉、举报【
:。
(!。一,)未按劳动》合同或者集》体合同约定》支付工资的;—
! (二)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的;
!
(—三):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工资的!;
:
【 (四)以实物、!有价证券等代—替货币支付工资的;!
【。。。 (五》)违反本规定的【其他情?形,
【 : ,第三:十九条? 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完善—投,诉,、举报?处理制度和案件查】处督办制《度
?
?
第—四十条 》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于拒不纠《正无故拖欠》或者克扣劳动者工】资行为的用》人单位应当记—录在案并纳入企业信!用,评价:系统及时向社会【发布:其不良用工信用记】录公告同时通报【税务、海关、银行、!工商行政管理、【招投标?机构:等有关单位》对用工信用不良【记,录,被公告?的用人单位》政府及有关部门【不得授予《该,用人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任何荣誉称】号
! 第四十一条 !农村进城务工劳动者!。集中的用人单位必】须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书,面通知定《期向其?报告用?工和工资支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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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二条 — 对发生过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行为的用人单位!实行工资《保证金制度
【。
【 发生过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行为的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在建设?工程开工前按照工程!合,同价款的一定比例在!规定日?期向银行专户预存】工资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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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过拖欠工程款的】建筑开发企》业,必须:在开:发新项目前提供担保!
【。 : 工资保证金和工】程担保制度的具体实!。施办法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省!建设:行政部门等有关【部门制定报省政府】批准后施《行,
! 第四?十三条 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查处!无故拖欠工资或【者克扣工资案件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不能对【工资数额举》证,的可以?参照该用人》单位同岗位劳—动者:的平均工资或者【本市在岗职工的平】均工资水《平,按照有利于劳—动者:的原则认定工资【数额
?
【 第四十四—条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因工:资,支付发生《争议的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当事人一【方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
, 第四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 ,期,不改正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 : (?一)未制定工资支】付制度或者工—资制度?未向劳动者公—布的;
】
? :(二)未向劳动者】本人提供工资支【付清单的;
】
? (》三)未使用》工,资总额使用手册支】取工资的;
】
》 , (四)未》按规定保存工资支付!凭证的?
! 第四十六条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工资或者【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的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
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工资《保证:。金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处100【0元罚款《劳动和社会保障、】建设等有关行—。政部:门,可,以依法采取行政【措施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抗拒、!阻挠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监督检!。查或者不按其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工资支!付,事实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照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
】 第?四十九条 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工】资致使劳动者难以追!偿其工?资而引发严》重,影响公共秩》序,事件的由公安机关对!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第五十条 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对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或者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用,人单位?逾,期既不申请复议也】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处:。。理决:定或者处罚决—定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第五十一条 !劳动和社会保障等】有关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对符!合受案条件》。的举报不予》受理或?者发现工资》支付:违法行为不予查处】。以及有其他》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行为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有犯罪《嫌疑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
:
【第,五十二条 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
《
?
(—一)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者: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履行—了劳动义务
】
,
: , (二)克扣】。工资是指《。除本规定第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对于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劳】动者不支付工资(含!加班工?资下同)或者—未足额支付工资【的行为
! (三—)无故拖欠工资是】指除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和实施改制》的用人?单位外用人》单位延期支付工资】超,。过30日的行为【
】 (?四)工会《组织是指用人—单位依法《。成立的工会组织及】。其上级工会组—织
:
!。第,五十三条 —劳,。动者:。。的日工资按国—家工时制度的—规定每月以平均工作!时,间20.92—天折算小时》工资:。按日工资除以—8小时计算
】
—。 第五十四条 】本规定?自20?06年10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