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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工资》支付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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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工资支《。付规定业经2—006年《8月25日辽宁【省第十?届人民政府第6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10月【1日起施行
!。。
】。。第一条 为了保】护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规,范,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行为维护和—谐的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
【 第二条 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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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规定执—行
》
: : 第三条》 省、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管:理工作
】
建设、】财政:、税务、人事—、,工商:行政管理《、经济综合》管理等?有关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工资:。支付管理的有关【工,作
》。
:。 ? 第四条 工【会组织依法对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进行监督!有权对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违法【行为予以纠正或者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提出建—议并为劳动者依【法维护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提?供支持和帮助
】
【 ,第五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举】报,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违,法行为
! 《政府鼓励、支持【并依:法保护新闻媒体【对,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行为:实施舆论监》督
! :第六条 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劳动力供求状!况,等因素?。定期制定和》发布工资水平宏观调!控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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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当地政府有关工】资水平宏观调控【政策结合劳动—。力市场价位和本【单位经济效》。益经与?工会组织或者劳动者!集体协商,》确定本单位》的工资水平
!
》 ,第,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经济效益增长—情况、当地政府发布!的,工资指导线、工资】。指导价位和本地【区、行业的劳—动者平均工资水【平逐步提高劳动者的!工资:水平
—
,。
》第九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制定本单位】的工资支付制度并】向本单位全》体劳动者公布
!
《 工《资支付制度主—。要包括下列》事项
】。 (一)工资!支付的项目、标准】。和形式?;
! (二)工资【支付的?周期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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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班工资计算》基数:。;
【 , , :(四)工《资扣除事项》;
《
(】五)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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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六):有关:工资支付的其—他事项
—
第十!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工资【标准工资《标准根据劳动—者,所在岗位《或者所从事的工【作确定
】
?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凭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核准的工资【总,额使:用手册在其开—立,。的银行基本存—款账户支取工资性现!金
】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工资!不得以实《物、有价证券—等代:替货币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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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支付劳动者】工资:遇法定?节假日或者休息日应!当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
【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计算劳动者工资
!。
》 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可以以小】时、日、周、月为】周期支付工资按完】成一定工作任务【。计发工资的》应当:在工:。作任务完成的—当日支付劳动—者工资
】。
: :。 用人单《位应当?至少每月向劳动【者,支付:一次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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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姓名?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劳动者有权查询和】核对本人的工资【支付:情,。况
—
用人单位!可以将工资直接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也可以》委托银行代发—
【 用人单位【必须向劳动者提供一!。份本人工资清—单工资清单》必须与实际支—付的工资相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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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用人【单,位直接向劳动者本】人支付工资的应当办!理签收手续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以委托》亲属或者他人代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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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委托银?行代发工资的应当在!约定的日期将劳【动,者的工资足额存【入,其本人?账户受托银行在【工资支付中发生劳动!者不能按《时领取工资或者【工资数额差异等问】。题,。由用人?。单位负责与受—托银行协《调解决
《
》 第》十七条 》实行年?薪制或者按考核周期!计发工资的用人【单位应当每月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预付劳动者》工资年终或》者,考核:周期届满时》结算
【
《 第十八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后在试用】、实习期《间提供正《常劳动的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
】 第十九条 用人!单位不得随》意扣除劳动》者工资?
! 除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的事项外《用人单?位扣:除劳动者工资应当符!合,集体合同《、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本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规【定,。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扣除:后的余额《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
第二十!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依法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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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除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以外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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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基】。数的15《0%支?付;
《
《 , (二》)休息日工作不能】安,排同等时间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工资基—。数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
! (三)法定节】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工】资基数?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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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二条! :计算加班工资—的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和休—假期间的工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劳动者本人】工资标准确定—;劳动?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集》体合同约定的加班】。。工资基数以及休【假期间?。工资:标准确定;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按照劳】动者:本人正常工作应得】的,工资确?定
! 依照《前款规定确定的加】班工资?基数以及假》期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
》 《第二十三条 实行!。。计件工资制的用人】。单位应当科学、【合理地确定劳动定额!和计件单价并予【以公布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分别按照不—低于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加】班工资
】
第—二十四条《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用人!。单位在综合计—算工时周《期内应当《按照劳动《者实:际工作时《。间,计,算其工资劳》动者实?际工作时间总和超过!法定工作时》间的部分《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应!。当按照本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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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五】条 实行非全【。日,制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应当实—行小时工资制小时工!资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确定但不【得低于当地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
第二【十,六,条, 劳动者在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等休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工资【
【 劳动妇女节、!青年节等部》分公民节日期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休息或者参加】节日活动的应当【视同其?提供:正常劳动予以支付】工资:;劳动者照常工作】的不支付加班工资
!
!第二十七条 劳动!者在事假《期间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其工资
】
— 第:二十:八条: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劳动的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合同或者集体合】同的约定支付病假】工资: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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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劳动者因!工伤或者患职业病停!止工作的《停工留?薪期的工资支付依】照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执行
!。
第三【十条 劳》动者因生育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其工【资待遇依《照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执【行
【 第三十一】。条 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下列!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视同其》提供正常《劳动予?以支付工资
!
(【一)依法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的活【动;:
】 (二)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履行职】务,的活动;
【
(】三)以本单位劳动者!代表身份参加—本,。单位:的,集体协商《活动;
! (四)工】会基层委《员会依法开展工会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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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人!民法院通知出庭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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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义务献血《、参加民兵》组织训练或者—预备役训练》;
【 (七)【宪法、法律规定的】公民应当履行义【务的其他活动
!
》 第三十》二条 劳动—者经:单位批?准参加脱产、半脱产!学习、进修、培训】的其工资待遇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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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三条 》劳动者被人》民法院判处管制或】。者拘:役、有期徒刑适【用缓刑的或》者被:假释、监外执行、取!保,。候审的在此期—间用:人单:位未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继续?在原:单位正常《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或:者本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
》
》。。劳,动者被?。依法判处拘役以上刑!罚或者被依法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以及》受到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的:用人单位不支—付其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间的—工资
【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困难!暂时无法《按时支?。付工:资的:经与工?会组织或者》劳动者代《表协商一致后—可以按照协》商的日?期支付工资除—实施改制《的,用人单位外延期支付!工资不得超》过30日超过30】日,的应当向《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 实》施改制的用人单位】改制前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必须在【改制方案中明确【支付被拖欠工资的时!间和数额
!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停工、停业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重》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决定被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裁决撤销或】者判决无《效的应当支付—劳动者被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期》间,的工资?其工资标准为本【市同期?在岗职工的平均工】资;劳动者》本人:工资高于本市同【。期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按照劳动》者本人前《12个月的平—均正常工作时间工】资计算
! , 第三十七条 ! 用人单《位破:产、终止或者解散】的经依法清算后的财!产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优先用于支》付欠付?的劳动者工资和社会!保险费
【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有权向?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投诉、举【报,
,。。。。
【 (?一)未?按劳动合同或者集体!合同:约定支付工资的;
!
— (二)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的:;
》
(【三):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工资的;
!
(!四)以实物、有价】证券等代《替货币支付》工资的;
》
:
:
, (五—)违反本规》。定的其他情形
【
!第三十九条 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完《善投诉、举报处【理制度和案件查【处督:办制:度
【。 第四—十条 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于!拒不纠正无故拖欠】或者克?。扣劳:动,者,工资行为的用—人单位应当》记,录,在,案并纳入企业信【用评价系统》及时向社《会发布其不良—。用工信用记录公告】同时通报税》务、海关、银行、】工商:。行政管理、招投标机!构等有关单位对用】工信用不良记录被公!告的用人《单,。位,政府:及有关部门不得【授,予该用人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任何—荣誉称号
【
【第四十一条 【农村进城务工劳动】者,集中的用人单—位,。必须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书面通知定—期向:其报告用工和工资支!付情况
》
】第四十二条》 对发生过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行为】的用人单《位,实行工资保证金【制度
! , 发生《过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行为的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在建设《工程开工前按照工】程合同价款的一【定比例在规定日期向!银行专?。户预存工资保证【金
—
》发生过拖欠工程款】的建筑开发企业必须!在开发新《项目前提供担保
】
】 工资保证金和工程!担保制度的具体【实施办法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省—建设行政部门—等有关部门制定【报省政府批准后【施行
】 : 第四十》。三条 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查处无故!拖欠工资或者—克扣工资《案件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不能对—工资数额举证的【可以参照该用人单】位同岗位劳动者的】平均工资或者本市】在岗:。。职工的平均工资水平!按照有利于劳动者的!原则:认定工资数额
!。
? 第四十四】条,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因工资支付!发生争议的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当事人一方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
第四】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 期不改正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
? (一)未制【定,。工资支付《制度或者《工资:制度未向劳动—者,。公布的;
【
(二!)未向劳动者—本人提供工资—支,付清单的;
—
!(三)未使用工资】总额使?用手册支《取工:。。资的;
》
》 (四》。)未按?。规定:保存工资支》付凭证的
!
第四十六!条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工资!或,者,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的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
》 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工资保证金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处10】00元罚款》劳动和社会保障、】建设等有关行政部门!可以依法采取行政】措施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第四十八】条, , 用人单位抗拒【、阻:挠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监督检查或者—不按其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工资支!付事实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照》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
?。
— 第四?十九条 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工资致】使劳动者《难以追?偿其工资而引发严】重影响公共秩序事件!的由公?安机关对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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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条 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对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或者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用人单位逾期既【不申请复议》也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处理决定或者!处罚决定《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第五:十一条? 劳动《和社会保《障等有关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对》符合受案条件—的举报不予受—理或者发《现工资?支付违法行为不予】查,处以:及,有其他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行!为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有犯罪?嫌疑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
第五十】二条 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
】 (一—)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者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履行《了劳动义务
!
《 :(二)克扣工资是指!除本规?定第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对《于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劳?动者不支付》工,资(含?加班工资下同—)或者未足》额支付工资》的行为
《
!(三)无故拖—欠工资是指除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和实:施改制的《用人:单位外用《人单位延期支付【工资超?过30日的行为
】
— (《四):工会组织是指用人单!位依法成立的工会组!织及:其上级工会》组织
! 第五十三【条 劳动者的日】工,资,按国家工时制度【的规定每月以平均工!作时间20.92】天折算小时工资按】日工资除以8小【时计算
《
【 第五十四条 !本规定自2》006年10—。月1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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