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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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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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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我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统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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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 第三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参加】工伤保险
】
— (一)在】工商:行政管理、民—政、机构编制管【。理等机构登记—注册的在登记—注册:所在地参加》工伤保险;》
! (—二)登记注》册地与生《。产经营地《不在同?。一地区?的原则上在登—记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未在登《。。记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的在生产经【营地参?加工伤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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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职工《的根据国家劳务【派,遣相关规定参—加工:伤保险
! 鼓励用人单!。位在:参加法定工》伤保险的基础上为】职工办理补充—工伤保险
】
第四】。条 用人》单位: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职工应】。当,在参保所在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按照当地的】有关规定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可以在生产—经营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按照当地的有】关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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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条 省【、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的工伤保!险工:作加强工伤保险【基金风险防控—拓展工?伤保险参保》覆盖范围建立工伤】预防、安全生产、职!业卫生工作协调【机制将工伤认定【调查: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推动?工伤:保险公共服务信【息化建?设
》。
第【六条 省》、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具体承办《登记、核定和待遇】支付等工伤保险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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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安全生产监!管、卫生计生、工商!行,政,管理、国有》资产:监管:、,住房和城《乡建设、税务、交通!、,商务、?民政、公安等行政】部门以及《。工会:组织(含各》级总:工会、行业》工会和用人单位工会!。)等社会团》体、组织《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做好工伤【。保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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