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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 : ,。 ,     【第二十一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为职工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     第—二,十二条  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应当记《入下:列项目 】         !(一)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   》   ? ,  (二)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中按照规定应划!转的部分;》 《    》。     》(,三)按照规定应【当,记入:的利息 —   》  企业和职—工个人按照规定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一)、(二!)项之和应为职工】本人:缴费基数《的11% 【 :     第—二十三条  职【工跨统筹范围变【更,劳动关系的在办理】基本:养老保险手续时【其个人账户储—存额应?当随之?转移 】    职工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个人账户储存额【不得支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 ,。    【 职工、离》退休人员死》亡其个人账》户储存余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可依法继承 — ,    【 ,第二十四条 — ,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按】照国家规定计—算利息?并,按年:结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