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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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为职工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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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二条! 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应当:记入下列项目
】
! , (一)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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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二)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中按【照规定应划》转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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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按照规定应当记入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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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和职工个人按照规定!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一【)、(二)项之和】应,为职工本人缴—费基数的1》1%
】 第》二十三条 —职工:跨,统筹范围变更劳【动关系的在办理基本!养老保?险手续时其个人账户!储存额应当》随之转移
】
《 职?工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个人账户—储存额不《得支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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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工、离退!休人员死亡》其个人账户储存余】。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可依法继承》
》
第二十四!条 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按照国家规定计!算利息并按年—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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