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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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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预防、控《制病媒生物对人体】。。。健康造成的危—害防止疾病》。传播改善环境和提高!生活质?量根据辽宁省爱【国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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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病媒生—。物是指传播人类疾病!。和威胁人类健—康的蚊、蝇》、蟑螂等卫生害虫和!鼠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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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条 】。我省行政区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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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病媒生物预防控制遵!循预防为《主,群众治理与》专业治理、集中治】理,与日常治《理相结合《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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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省、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以下简称!。爱卫会)领导、协调!本,行,。政区域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
】 ? ,承担本级《爱卫会日常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爱卫会工作》部门)负责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的具》体,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与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有关的工】作,
! 第六条 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标准由【省爱:卫会制定《、调整并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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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媒生物密度》由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监测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定期进行病媒—生物区域性监—测并将监测》结果报告爱卫会【工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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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条 医院】、宾馆、机场、【港口、火车站、长】途,汽车站等人员—集中的场所和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建,筑,工地、农贸》市场、废品收—购站、?垃圾转运站、垃圾】处理场?、粮库等易招致【或者孳?生病媒?生物的场所应当建】立健全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制—。度设置病媒生物防】。。范和消杀设》施,并指定人员负责病媒!生物:的预防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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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八条 —卫生行?政部门在审批—食品生产经营、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时应当将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情】况作:为审批条件之一对防!范,、消杀设施不—完备和?病媒生物密》。度超:过控制标准的不得】发放:卫生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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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居(村【),民,委员会应当按—照爱卫会的部署【组织单位和居(村】)民开展病》媒生物消杀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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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条 单《位和居(村)—民必须参加所在【区,域统一组织的病媒生!物消杀活动消杀活动!所需的药物、器械】由当地?。爱卫会提供发生【的费用除《城市公共区域(【。含,居民公用楼道、【院落)?和村民?住宅、院落由各级】人民政府分别承【担,外其:他区域由受》益者承担具体承担】办,。法由:省,。财政部门《会同省爱《卫会:工作部门规》定
! 第十一条 】城区内的单》位和居民应》。。当采取措《施控制本单位—管理范?。围内或者住宅内【。的病媒?生物密度《无,力控制的可》以委托病媒生物消杀!服务单位《进,行,消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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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病媒生物消杀!服务单位应当与委】托单位或者个—。人签订合同服务【质量未达到合同要】求的应当承担约【定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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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病媒生物消杀服务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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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一)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库房;【
【 (】二)有健全的—。服务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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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 (】四)从业人》员,。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并经爱卫会工—作部门考核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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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所用的消杀药物、器!械符合规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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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十,三条 病媒生【物消杀?服务单位应当—经,所在地县爱卫—会工作部门审核批准!爱卫会工《作部门对《符合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单位应【。当在10日》内予以批准;不予】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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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媒生物消杀服【务,单位必须《。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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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四条 消杀【药物:的,生产、?经营管理按》照国务院农药—管理条例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实施办法—。另行规定
》
— : 生产单位生产的】消杀:药物应?当由省卫生行—。政,部门进?行毒性?鉴定
》
第十!五条 ? 经营?、使用的消》杀药物?必须:具,有,质,。量合格证明其包【装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的要求包!装,内必须附有与—其产品一致》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外包装上必【须,加,贴或者拴挂与包装内!产品一?致的安全标签
】
安!全,技术说?明书必须载明—下列:内容
》
! (一)企业【名称、地址、生产】许可证号或者—批准文?号;:
》
? —。(二)产《品名称、登记证号和!批号;
》
! (三》。)含量?、重:量、性能、毒性和有!效成份;《
【。 》 (?四)用途、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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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五)生产《日期和有效期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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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爱卫会工】作部门应当加强对消!杀药:物生产、经营和【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并检—查单位和个人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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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检查者应】当接受监督检查【拒,绝、阻挠监督检【查构成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按照治安管理处罚】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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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由《爱卫:会工作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以按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
《 》 (一)《病媒生物密度超【过控制标准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影响和危—害的处以《1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
, 》 (二)拒不参!加病媒统一》消杀活动《的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
— (三)未经!爱卫会?工作:部门批准从》事病媒生物消杀【服务的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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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八条 — 病:媒生物消杀服务单位!已不具备本》办法规定《条件的?。由爱卫会工作—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撤—销原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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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九条? :未,。经批准生产、经【营消杀药物生—产、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的】消杀药物消杀药物】包装、标签不符【合规定或者未经工】商注册从事》病媒生物消杀服【务的由?有关行政《。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
【第二十条 有关】行政部门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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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对防范】和,消杀设?施不完备、病—媒生物密度》超过:控,制标准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经营场所发放卫】生许可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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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对病】媒生物统一消—杀活动组织不—力致使疫情》突发:造成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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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审批病【媒生:物消杀服务》单位时弄虚作假【的;
】 — (四)发—现未依法取》得批准或《者工商?注册的单位和—个,人擅自从事消—杀药物生产》、经营或者》病媒生?物消:杀活动而不予取缔】。的;
】 — (五)发现【消杀药?物生:产,、经:营单位或《者病媒?生物消杀服务单位不!再具备?。。规,定条件而不撤销【原批准的;》
!。 (六)】利用工作《之,。便推销消杀药物【、器械谋取私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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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七)其他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行【。为
! 第二十一条 !实施:行政处罚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执行罚款和—。收缴罚款应当按照】。辽宁省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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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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