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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办法 ! , : ,    《。 第一条  —为了预?防、控制病媒生【物对人体健康造成】的,危害防止疾病—传播改善环》境,和提高生《活质量根据辽宁省】爱国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  》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病—。媒生物是指传—播人类?疾病和威胁人类【健康的?蚊、蝇、蟑》螂等卫生害虫—和鼠:类   !  第三条  我】省行政区《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     第—四条 ? 病媒生物预防控】制,遵循预防为主群众】治理与专业治—理、集中治理与【日常:治理相结合的—。原则 ? ,。   —  第?。五条  省、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以》下简称爱卫会—。)领导?、协:调本行政区域—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 : : :    承》担本级?爱卫会日常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爱卫会工《作,。部门)负责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的具体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与,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有】。关的工?作 【    第》六,条  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标准由】省爱卫会制定、调】整并公布 》。 ?    》 病媒?生物密度由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监测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定期进行病媒生】物区域?性监测并将监测结】果报告爱卫会工作部!门 ?  》   第七条 【 ,医院、宾馆、机【场、:港口、火《车站、长《途汽:车站等人员集—中的场所《和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建!筑工地、农贸市场】、废品收购站、垃】圾转运站、垃圾【处理场、粮库等易】招致或?者孳生病媒生—物的场所应》当建立健全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制度设置病媒生!物防范?和消杀设施并指【定,人员负责病》媒,生物的?预防:控制: 》  :   ?第八条?  卫生行政部门在!审批食?品生产经营》。、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时应当—。将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情况作为审批条件之!一对防范、》消杀:设施不完备和病【媒生物密度超过控】制标准的不得发放卫!。生许可证《 —  :。。  第九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居(:村,。)民委?员会应当按照爱卫】。会的部署组》织单位和《居(村)民开展病】媒生物消《杀活:动 ?     第!十条 ? 单位?和居:。(村)民《必须:参加所在区域统一组!织的病媒生物消【杀活:动消杀?活动:所需的药物、器械】由当地爱卫会提供】发生的费用除城市公!共区域?(含居?民公用楼《道、院落)和村民住!宅,、院落由《各级人民政府分别承!担外其他区域由受益!者承担具《。体承担办法》。由省财政部》门会同省爱卫—会工作?。部门规定 》   【 , 第十一条 — 城区内的单位和】居民应当采取—措施控制本单位管】理范围内或》者住宅内的病媒生物!密,度无力控制的—可以委托病媒生物消!杀服务单位进行消杀!  【   病媒生物【消杀服务单》。。位,。应当与委《托单位或《者,个人签订合同服务】质量未达到合同要求!的应当承《担约定的责任 】 ,  《   第《十二条  病—媒生:物消杀?服务: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 ,。     (—一)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库】。房;  !       (】。二)有健全的服务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    《 (三)《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   《      (四】)从业人员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并经》爱卫会?工作部门考》核合格; 【       !  :(五)所用的消杀】药物、器械符合规】。定的要求 》  —   第十》三条  《病,。媒生物消杀服务单位!应当经所《在,地县爱卫会工作部门!审核批准爱》卫会工作《部门:对符合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单—位应当在10日【内予以批准;不予】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     病媒生】物消杀服务单位必】须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 《  《   第十》四条:  消杀药物的【生产、经营管理按照!国,务,院农药管《理条例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实施》办法:另行规定 【     生产!单位生产的消—杀药物应当由省【卫生行政部》门进行毒性鉴定 ! ?     》第十五?。条 : 经营、《使用的消杀》药物必?须具有?质量合格证明—其包装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的要】求包装内必须—附有与其产》品一致?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外包装上必!须加贴?或者:拴挂与包装内产【品一致的安全标签】 《     —。安全技?。术说明书必须载【明下列内容 — ,。 :    》 ,    (一)企】业,名称:、地址、生》产许可证号》或者批准文》号; 】。   ?     (二)】产品:名称、登记证号和】批号; 】       【  (三《)含量、重量、【性能、?毒性和有效成份【;,  【     》  (四)用途【、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 ,。  《     》  (五)生产【日期和有《效期等 【    》 第:十六条  》爱卫会工作部门【应,当加强对消杀药物生!产、经营和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并检查单位】和个人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情况 《 》    《被检:查者应当《接受监?督检:查拒绝、阻挠监督】检查构成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按照】治安管理处罚—。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    第十七条】 ,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由》爱卫会?工作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以按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 ?  :      (一】)病:媒生物?密度超过控制标准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影响和危害—。的处以?1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 ?   ?      (二】)拒不参加病—媒统一消杀活动的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 , ?      —  (三《)未经爱卫会—工作部门批准从【事,病媒生物《消杀服务的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     第—十八条  病媒【生物消杀服务单【位已不具备本办法】规定条件的由爱卫】会工作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撤销原批准 ! 《 ,    第十九【条  ?未,经批准生《产、:经营消?杀药物生产、—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的消杀药【。物消杀药物》包装、标签不—符合规定或者未经工!商注册?从,事病媒生物》消杀服务的由—有关行?政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    》 第二十条  【有,关行政部门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    (一—)对防?范和消杀设施不完备!、病媒生物》。密度超过控》制标:准,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经营《场所发放《卫生许?可证的; 》  —     》  (二)对—病媒:生物统一消杀活【动组织不《力致:使疫情?突发:造成严?重后果的;》 , :      】   (三》。)审:。批病媒生物消—杀服务单位时弄虚】作假的; 》  —    《   (四》)发现未依法取得批!准或者工商》注册:的单位和个人擅自从!事消杀药物生产、】经营:或者病媒生物消杀】活动而?不予取缔的; 】      !   (五)—发现消?杀药物生产、经营单!位或者病《媒生物消杀》。服务单?位不再具备规定【条件而?。不撤销原《批准的?; 【       【 (六)利用—。工作之便推》销消杀药《物、器械谋取私利】的; 《。      ! ,。  :(七:)其:他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行为 ? , : ,     第二十】一条  《实施行政处》罚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执行》罚款和收缴罚款【应当按照辽》宁省: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 《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