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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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 为了预防》、控制病媒生—物对:。人体健康造》成的危害防止疾【病传播改《。善环境和提高生活】质量根据辽宁省爱国!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病媒生】物是指传播人类【疾病和威《胁人类健康的蚊、】。。。蝇、蟑螂等卫生【害,。虫和鼠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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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条 《 我省行政》区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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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病媒生—物预防控制遵循预防!为主群众《治理与专业》治理、集中治理与日!常治理相结合的原则!
】 第五条 — 省、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以下简称【爱卫会)领导—、协:。调本行政区域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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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担本—级,。爱卫会日常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爱卫会》工作部门《)负责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的具体《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与】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有关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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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条 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标准由省爱卫!会制定、调整并【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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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病媒?生物密度由》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监测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定期进行病媒生!物,区域性监测并—将监测结果报—告爱:卫会工?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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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第七条 医院、!宾馆、机场、港口、!火车:站、长途汽车站等】人员集中的场所和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建,筑工:地、农贸市场—、废品收购》站、垃圾转运站、】垃圾处理场、粮【库等易?招致或者孳生病媒生!。物的场所应当建立健!全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制度设置病媒生!物防范?和消杀设施并—指定:人员:负责病媒生物—的预防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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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条 卫生】行政:部门在审批食—品,生产经?营、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时应当将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情况作为审批条】件之一对《防范、消杀》设施:不完备和病媒生【物密度超过》控,制标准的不得发【放,卫生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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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居(村)!民委员会应》当按照爱卫会的部】署组织单位和—居(村?)民开展病媒生【物消杀活《动,。
】 第十条》 单位和》居,(村:)民:必须:参加所?在区域?统,一组:织的病?。媒生物消杀活动消】杀活动所需的—。药物、器械由当地】爱卫会?。提供发?生,的费用除城市公共区!域(:含居民公用楼道【、院落)《和村民住宅、院【。落,由各级人民政府分】别承担?。外其他区域由受益者!承担具?体承:担办法由省财政部】门会同省爱卫会工作!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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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条 !。。城区内?的单位和居民应当】采取:措施:控制本单位》管理范围内或者住】宅内的病媒生物【密,度无力控制的—可以委托《病媒生物《消杀服务《单位进行消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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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媒生物消杀服务单】位应当?与委托单位或者【个人签订合同服【务质量未达》到合:同,要求的应当》承担约定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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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病媒生物【消杀服务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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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一)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库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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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有健全的服】务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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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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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从业人】员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并经爱卫会工作【部门考核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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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所用—的,消杀药物、器械符】合规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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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病媒生》物,消杀服务单位应【当经所在《地县:爱卫会工作部门审核!批准爱卫会工—作部门对符合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单位应当在—10日?内予以?批准;不予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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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病媒生物消杀服!务单:位必须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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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四条》 消杀药物的生】产、经营管理按照】国务院农药管理【条,。例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实施办法另行【规定
】 生产单位生!产的消杀《药物应当由省卫生】行政部门进行毒性】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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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经营】、使用的《消杀药物必须具有质!量合格证明》其包装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的要求包—装内必须附有—与其产品一致—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外!包装上必《须加贴或《者拴挂与《包,装内产品一致—的安全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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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技术说明书必】须载明下列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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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一)企》业名称?、地址、生产许可】证号:。或者批准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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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产品名?称、登记证号和批】号;
! (】三,)含量、重量—、性能、毒》性,和有:效成份;
【
《 《 (四)用途、!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 (!五)生产日》期,和有效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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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 爱卫会工作部门应!当加强对消杀药物】生产、经营》和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并检查?单位和个人》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情!况
! 被?检查者应当》接受监督检查拒绝】、阻挠监督检查【构成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按照治安!。管理处?罚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由爱卫—会工作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以按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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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病媒》生物密度《超过控制标准—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影响和—危害的处以1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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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二)拒—不,参加:病媒统一消杀—活动的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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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未经爱卫会工作】部门批准《从事病媒生物—消杀服务的》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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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八条 ? 病媒生《物消杀服务单—位已不具备本—办法规定条件的由】爱卫会工作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撤销原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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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未经批准生产—、经营消杀药物【生产:、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的消杀药!物消杀?药物包装、标签【不,符合规定或者—未经工商注册从事】病媒生物消》杀服务的由有关行】政,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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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条 有关行!政部门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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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对—防范和消杀设施不】完备、病媒生物密】度超过?控制:标准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经,营场所发放卫生许可!证的:;
【 】(,二)对病媒生物统一!消杀活动组》织不力致使疫—情突发造《成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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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审批病媒》生物消杀服》务单位时弄虚作【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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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四)发!。现未依法取》得批:准或者?工商注?册的单位和个—人,擅自从事消杀—药物生产、经营或者!病媒生物消杀活动】而不予取缔的—;
】 《 (五)—发现消杀《药物生产、经营单位!或者:病媒生物《消杀服?务单位不再具—备规定条件而不撤销!原批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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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利用工作之》便推销消《杀药物、器械—谋取:私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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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其他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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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二十一条 】实施:。行政处罚《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执行罚款和收缴罚!款应当按照辽宁【省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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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二条!。 , 本办法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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