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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省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办法 》 —    第》一条  为了预防】、控制病媒》生物对人体健康【造成的危《。害防止疾《。病传播改善环—境和提高生》活质量根据辽宁省爱!国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 ?。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病媒《生,物,是指传播人类疾病和!威胁人类健康的蚊】、蝇、蟑螂》等卫生害虫和—鼠类 》     【第三条 《 我:省行政区《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   ? 第四条  —病媒生物预防控制遵!循预:防为主群众治理与】专业治理、》集中治理与》日常治理相结合【的原则 !    第五—条,  省、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以下简称爱》卫会:)领导、协调本行】政区域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 ?    — 承担本《级爱:卫会日?常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爱卫会工》作部门)负责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的《。具体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与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有:关的工作 !     第六条】  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标准】由省:爱卫会制定、调整并!公布 — :    病媒生物密!度由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监测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定期【进行病媒生》物区:域性监测并将监测】结果报告爱卫会【工作部门 【   》。。  第七条  医院!。、宾馆、机场、港】口、火车站、—长途汽?车站等人员集中的场!所和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建《筑工地、农贸—市场、废品》收购:站、垃圾《转运站、《垃,圾处理场、粮库等】易招致?或者孳生病媒生物】的,场,所应当建立健全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制】度设置病媒》生物:防范和消杀设施【并,。指定人?员负责病媒生—物的预防《控制: ? ?。    第八条  !卫,。生行政部门在审批食!品生产经营、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时《应当将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情【况,作为审?批,条,。件之一?对防范、消杀设施】不完备和《病媒生物密度超过】控,。制标准的《不得发放卫生—许可证 ! ,   第九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居(村)民委员会】应当按?照爱卫会的》部署组织单位和居(!村)民开展病媒【生物消杀《活动  !。   第十条  】单位和?居(村?)民必须参》加所在区《域统一组织》的病媒生物消杀活】动消杀活动所需的】药,物、器械由》。当地爱?卫会提供发生的费】用除城市《公共区域(含居民】公用楼道、院落)】和村民住宅、院【落由各?级人民政府分别承担!外其他区域由受【益,者承担具体承担办法!由省财政部门会同】省爱卫会工》作部门规定》 》  :   第十一条  !城区内的单位—和居:民应当?采取措施控制本单位!管理范围内或者住宅!内的病?。媒生物密度无力控】制的可以委托病【媒生物消杀服务单位!进行:消杀 ? ?     病媒生!物,。消杀服务单位应当与!。委托单?位或者?个人签订合》同服务质量未—达到:合同要求《的应当承《担约:定的责任 !     第十二】条  病媒》生物消杀服务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   (一)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库房;】 : ,  《     》  (二《。),有健全的服务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 :      】   (三)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   ?    (四)从业!。人员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并经爱》卫会工作部门考【核合格;《 , :       !  (五)所用的消!杀药:。物、器械符》合规定的要求— :    【 第十三条  病】媒生物消杀服—务单位应当经所【在地县爱卫会工作】部门审核批》准爱卫会工》作部门对《符合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单位应当在10】日内予以批准;【。不予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  —   ?病媒生物《消杀服?务单位必须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 【 ,  : 第十四条  【消,杀药物的生产、经】营管理按照国务院】农药管理条》例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实施办【法另行规定 !   《。  生产单位生产】的消杀?药物应当由》省卫生行政》部门进行毒性鉴【定   !  第十五条— , 经营、使》用的消杀药物必须】具有质量合》格证明其包装—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的要:求包装内必须附有】与其产品一》致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外包装上】必须加贴《或者拴挂与包—装内产品《一致的?安全标签 ! ,    《安全技术说明—书必须?载明下列内》容, :   —。   ?   (一)企业】名称、地址、生【产许可证号或者批】准文号;《 , : ?   ?  :   (二)产【品名称、登记证号】和批:号,; 【     》。   (三)含量、!重量、性《。能、毒性和有效成份!;   !。    《  (四)用途、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     】    《。(五)生《产日期和《有效期等《 : ,  《   第《。。十六条 《 爱卫会工》作,部门应?当加:强对消杀药》物,生产、经营和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并检查单位和!个人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情况《 :    【 被检查者》应,当接受?监督检查拒绝、【阻挠监?督检查构成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按照治安《管理处?罚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第十七!。条 :。。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由《爱卫会工作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以按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      】   (一》)病媒?生物密度超过控制】标准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影响和危害的处【以1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 , , ,      (二)!拒不:参加:。病媒统?一消:杀活动的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 ?    《    (三)【未,经爱卫?会工作部门批准【从事病媒生物消杀】服务的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    — 第十八条》  病媒《生物消杀服务单【位已:不具备本办》法规定条件的由爱】卫会工作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撤销原》批准 》   》  第十九条—。  未经《批准生产、经营消杀!药,物生产、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的消杀—药物消杀药物包装、!标签不符合规定【或者未经工商注册】。从事病媒生物消杀】服务的由有关行【政,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   —。  第?二十条  有—关行政部门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    (一)【对防范和消杀设施不!完备、病媒生物密度!超,过控制标《准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经营场所发放!卫生许可证》的; —        ! (:二)对病媒生物【统,一消杀活动组织【不力致使疫情突发造!成严:重后果的;》 《 :        】(三)审批病媒生物!消杀服务单位时【弄,虚作假的; !        ! (四)发现未依】法取得批准或者【工商注册的单位和个!人擅:自从事消杀药物生】产、经营或者病媒生!物消杀活动而不予】取缔的;《    ! ,    (五)【发现消杀药物—生产:、经营单位》或者病媒生物消杀】服务单位不再—具,备规定条件而—不撤销?原批准的; 】  《       (】六)利用工作之【便推销消杀药物【、器械谋《取私利?的; ?     !    (》七)其他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行为 》   —  第二十一条【。  :实施行政处罚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执行罚款—和收:缴罚款应当》按照辽?宁省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 ,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