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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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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为—加强对城《市房屋拆迁》的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城,市建设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四川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乐】山实际制定》本办法
! ? 第二条 凡【在乐山?市城镇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办法对征!收、征用、》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上的房【屋实施拆迁不适用本!办,法
【。 《第三条 城—市房屋拆迁应当符】合城:市规:划与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有利!于城市建《设、:旧城区改造》、生态环境的—维护与改善保护历史!文化和文物古迹
】
—。 第四条 【 拆迁人必须依照】本办法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房【屋,使用人必须服从城市!建设需要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
本—办法:所称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
《
本办!法,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
—
,
《 ,。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负责对乐山】市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各区、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其—中乐山?市中心城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城》市房屋的拆迁由市】人民政府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和监督
】
市】和各:区、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办法的【规定互相配合保【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 第?六条 《房屋拆迁《实行拆迁许可证制度!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不得实施拆迁
!。
,
,
? , 第?七条 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应当向被》拆除房屋所在地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资料
!
?
!(一)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
》
?
— :。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
! , (四)拆—迁计划和《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
— 》。 (五)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存款《。证明;
《
《
—。 ?(六)产权自—有、未设定》抵押权的补偿安置】用房证?明
】 拆迁计划【应当:包括拆?迁,范,围、拆迁方式—、拆:迁期限、拆迁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等】
】 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包括?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状【况(房屋用》途、产权归属—。、面:。积等);《各种补偿、》。补助:费用的概算》;产权调换房—屋安:置的房源《、标:准、:地点及相关》证明文件;临时【过,渡方:式及期限等具体【措施:
【 第八》条 ?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由—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实行专户储》存,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拆,迁人和?金融机构共同签订】。协议实行《专款专用
—
:
? , :。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存款》额度应?当不少于扣除安【置现房价值后—该项目的补》偿安:置总额安置现房的价!值应当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随机抽取《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确定
【
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使用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出具资金】用途的说明》由出具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的,金融机构拨付
】
】被拆迁人有权—。向拆迁人或者—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索!取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存款证?明和安置现房—评估报?告的副本《或者复印《件金融机构出具虚假!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存款证!明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 第九条 【拆迁人提供的安【置房屋应当具备基本!的居住和生活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用于拆迁安【置
:。
! , (一)—不符:合国家房《屋,质量安全标准的【;
》
: : ? : ,(二)不具备合法】产权证明或者有权】属纠纷的;》
,
— , 《 , (三)已被—查封、冻结、抵押】或,者租赁的《
:
?
《 第十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拆迁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可以向市和—各区、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委托的出具了符合】要求的拆迁计划和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并取得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存款证明的国有【土地储备机构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
【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得:向临时机构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审查拆迁申请!时应当征求包括被拆!迁人:。代表在内《。的有关方面对拆【迁计:划和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意见
【
》 第十一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将—建设项目名称、【房屋拆迁许可—。证批准文号、—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拆迁?。工作:人员、?补偿:方式、安置》地点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
!
》 第十二条 拆!。迁,范围确定后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下列活动
!
【 ?(一)新建》、改建、扩建房屋;!
! (—二)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
: , : : (?三)租赁房》屋;
—
? 【(四)?装饰、装修房屋
!
?。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就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规划建设、》公安、国土》资源、工《商等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拆迁人!需要延长暂停—。期限的必《。须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批【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年
—
》。 第?十三条 拆迁人】可以自行拆迁—也可以委托具有【。拆迁资格《。的,单位实施拆迁—
】 :受拆迁人或者拆【迁人委托的具有【拆迁资格的单位【。指派从事《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协商拆迁补偿安【置等事?宜的拆迁工作人员】应当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培训考【核合格
】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得充任拆迁人—或者接受拆迁委托】也不得设立房屋拆】迁公司
】
: 第十》四条 ?。 拆迁人委》托拆:迁的应当与接—受委托拆迁的单【位签:订书面拆迁委托【合,同并在?申办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同时: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备案
》
《 接受委【托的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拆迁业务
】
第】。十五条 《 尚未完成》。拆迁安置补偿的建设!项目转让应当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同意并办理房】屋拆迁许《可,证变更手续原—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有关权利、义】务随之转让》给受让人项目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书面通知《被拆迁人并》自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予以公告】
:
:
? , 第十《。六条 ? ,拆迁人应当在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内实施房屋】拆迁
《
:
,
房屋【拆迁许可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时间【需延长拆迁期限的】拆迁人应当在拆【迁许可期限届满【15日前《提出延?期拆迁的《申请批?准延长期限的延长】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拆《迁,人在房屋拆迁—许可证规定的—期,限内未实施拆迁【也未申请延期或者延!期,申请未?获准的?房屋拆迁许可—证自行失效拆—迁人应?当重新提出城市【房屋拆迁许可申请】
?
》 第十七》。条 法律、法规对!拆迁军事设施—、教堂?。、寺:庙、文物古》迹等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 第十—八条 ?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人应—当在该项目拆迁【任务完?。成后30《日内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备案》。
!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拆迁】档案管?理制度加强对拆迁】档案资料的管理
!。
,
《 ,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代,管房屋需要》拆迁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应当:经公证机构公证【并办理证据保全
】
【 :。第十九条 在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公布—的拆迁期限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按照规定》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
》 (》一)被拆迁房屋的】权属、地址、建筑面!积、用途、结—构、楼?层以及搬迁期限;
!
?
,
《 , (二)【补,偿方式、补偿标准】和结算方式;
【
,
,
! (三)实行【产权调换的载明安置!。房屋:的权属?。、地址、建》筑面积、用》途、结构、楼层【和搬迁过渡方式【。、过渡?。期,限和过渡费用等;
!
:
【 :。 (四)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
【
! (五)其它】约定事项《
,
】 解决争议的方式】为仲裁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应当:约,定凡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争议由乐《山仲裁委员会裁【决
! 第?二十:条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使用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乐山】。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仲裁和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
》 第二十一】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经协商达不成补【偿,安置:协议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经协商达不成搬】迁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行政裁决】。被拆迁人是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
!
: : 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被拆迁人比】例超过百分》之二十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受》理裁决申请前—应当:进行:听证听证时间—不计入裁《。决时限
! ?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受理裁决—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书面!裁决被申请人在规】定时间未到场的可】以作出缺席裁决;】发,现新的事实》。需要查证的》可以作?出中止裁决决定【中止时间不计入裁决!时限;申请人撤回】裁决申请的可以作】出终结裁决决定
!
》 : 裁决?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 — (一)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
,
,
— (—二)争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
【
:。 ? 《 (三)裁》决的依据、》理由:;
《
《 , (四)!裁决:的事项;《
】 》 (五)《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及,期限;
】
《 :。 (《六)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名《称裁决日《期并加盖公章
】
】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不得少于1》5天
】 ,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拆迁《人按照?行政裁决对》被,拆迁人已作出货币补!偿或者对被》。。拆迁人、房屋使用人!提供了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安【置房屋?、周转用房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
》 : 第二十二》条 被拆》迁人或者《房屋:使用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作出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所在【的同级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行?政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
》。 实施行政强【。制拆迁按照乐山【市城市房屋行政强】制,拆,迁程序?规定执?行,
:
?
《。 ,第二十三条 拆迁!人应当在安置用【房交付使用之日起3!个月内?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安置用房产权登记!和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被拆迁人应【当予以配合》
! 公:安、教育、供电、供!水、供?气和广播电》视等部门应当—及时办理被拆—迁,。人的户?口迁移、学生—。转学、电话移—机、有线电》视迁(安)装和【水、电、气供应等有!关事宜?
》
第二十四!条 对《。被拆除房屋面积和使!用性质的认定以房】屋权属证书》记载为准《拆迁公告发布—前的住宅房屋已经依!法取得城《市规划?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改:变用途的《批准文件的按—照非住宅用》房进:。行补偿
》
— 拆除违》法违:章,建筑、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作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给予适当补偿—
! 第二十《五条 拆迁补偿实!行货:币补偿、产》。权调换或《者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相结】合的方式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被拆迁人有权选择】补,偿,方式:
?。
:
第—二十六条《 实行货币—补偿的货币补偿的标!准根据被拆迁—房屋的?位,置、用途、》产权建筑面积等【因素:由拆迁当事人协议作!价;协?商不成的《以具有房地产评估】资质的机构作—出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
》 城?。市,房屋拆迁价格—。评估的估价时点【一般为房屋拆—迁许可证颁发—。。之,日;房屋拆迁许可证!逾,期,失效:的估:价时点为重新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之日《房屋:拆迁分期分段实施的!估价时?点为当期《(段)房屋拆迁【实施:之日估价报告应当由!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签,字由:估价机?构同时印送拆—。。迁,人和被拆迁人
!
? 拆迁当事】人就房?。屋拆迁?补,偿金额达《不成协议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组:织拆迁当事人协商确!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协商?不成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组织拆迁当事—人随机抽取具有房】地产评估资质的机】构进行评估评估费】。用由拆迁人》支付
【
第二十七!条 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安置: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拆迁人!应,当依:照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面积!实行产?权调换不得擅—自扩大或者缩—。小产权?调换的面积
—
《
《 ,第二十八《。条 : 用于拆迁》安置产权调》换,的住宅房屋》每户:房屋产权面积—不得低于4》5平方米
】
,
对私有住!宅房屋产权》建,筑面:积,低于45平方米【他处无?住房并持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被拆【迁人按不低》于45平方》米产权建筑》面积的?标准户?型,进行安置4》5,平方米以内》的差价款由拆迁人】承担被拆迁》人不再支付;超过】45平方《米不足?60平方米的由【被拆迁人按实—。。际成本价《结算超过60平【方米的由被》拆迁人按市场—价结算
【
第二】十九条 《。 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成协议或者被】拆迁:人对承租人进—行了安置《的只对被拆迁房【屋所有人进行补偿安!置;: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
》第三十条《 拆迁设有—抵押:权,的,房屋:抵押人和抵押权人重!新设置抵押权或者】抵押人清偿债务【的可以实行货币补偿!;抵:押人不能清偿—债务或不能重新设】置抵押权的只作产权!调换
》
【第三十一条 【拆迁产权不明—确的房屋或者所有】权、使用权、抵押】。权有纠纷的房屋【拆迁人应当提出补】偿安:置,。。方案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批准:后实:施拆迁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构:办理证据保全
【
【。 第?三十二条 》 拆除住房的拆迁人!应当:向被拆?迁人或者房屋—使用人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搬迁补!助费;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 《临时安置补助—费、搬迁补助费和】。。拆,除非:住宅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的补—偿标准?由市和各区、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制?。定
! 在规定的—过渡期限《内由拆?。迁人提供周》转用房的《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
《 搬《迁补助费由拆迁【人一次性支付—;需要过渡的支付】两次搬迁补助费【。
《
—实行货币补偿的【应当给予45日的】临,时安:置补助费
】
第【三十三条 —实行:产权调换的过渡【期不超?过18个《月
:
:
因】拆迁人的责任使被】拆迁人延长过渡期】的对自行安》排住处的《被,拆迁人?从签订协议》并搬迁交房之—。日起逾期不足6【个月:的按月增加0.【5倍临时安置补助费!;逾期6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按月—增,加1倍临时安置补】。助费;逾期1年以】上的按?月,增加2倍临时安【置补:。助费:对由拆迁人提供【周转用房过渡的被】拆迁:人从逾期之》月起按月付给临【。时安置补助费;逾】期,1年以上的》按月增加1倍临时】安置补助费
】
:
? 非住宅房屋超】。过,过,渡期限的应当加【发停产、《停业补偿费用
!。
第】三十四条 因【房屋拆迁发生—的被拆迁人的—电话、水《、电、气《、有线?电视迁装等费用由】拆迁人按照拆迁【。时合法的收》费标准补《偿,被拆迁人《或者房屋使》用人:。
:
【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分》别,依照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
— (一)未取!得拆迁?许可证擅自实—施拆迁的;》
?
】 (二)以【欺骗:手段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
》
! ,(三)未《按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实施房屋》拆迁的;《
【 (】四)委托不具有拆】迁资格的单位实施拆!迁的:;
》
— (五)【。擅自延长拆迁期【限的;?
! 》(六)违《法转让拆迁》业,务的
!。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分:别依:照四川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
《 ? (一)挪】。用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
!
【 , (二)出具不【实估价报告》的;
《
:
】。 (三《。)未按规《定向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
《
?
】 (四)》擅自实施强》制拆:迁的
?
【 第三《十七条 拆—迁人的违法拆迁【行为:给,被,拆迁人和房屋承【。租人造成损》失的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拆迁人还!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第三十八条 辱】骂、殴打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工作《人员阻碍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第三:十九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按照乐山市!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的规定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第四十条 】本办法应用》中的具体问题由乐山!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解释—
,
《
第四十】一条 ? ,本办法自2006】年4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