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
《
? 第一条 — ,。为加强?对城:市房屋拆《迁的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城市建设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四川—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乐】山实际制《定本办法
》
《
第二条 ! 凡在乐山市—。城镇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办法》对征收、征用、【。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上的:房屋实施拆迁不适用!本办法
!。 《第三条 城市房屋!拆迁应当《符合城市规》划,与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有利:于城市建设、—旧城区改造、生态环!境的维护与改善保】护历史文化和文【物古迹
】
第四【条 ?拆迁人必须依照【本办:。法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房屋使—用人必须《服从:城市建设《需要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
《 本《办法所称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
【
》 本》办法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
《
—。 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负责【对乐山市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各区》、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其中】乐,山市中心城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城市《房屋的拆迁由市【人民政府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和【。监督
【
《 市和各《区,、,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办法:的规定互相配合保】。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
《 ? 第六?条 房屋拆—迁实行拆迁许可证制!度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不得实施拆迁
!
】 第七条 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应当向被拆除房!屋所在地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资料
》
?
? 》。 (一)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
!
】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
: : ? , , (四)《拆迁计划和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
】 , ? ,(五)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存款证明】;
?
】 (六)产权!自有、?未设定抵押权—的补:偿,安置用房《。。证明
—
拆迁计!。划应当包括拆迁范】围、拆迁方式、【拆迁:期限、拆迁》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等
】
—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包括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状况(房屋!用途:、,产权归属、》面积等);各种补】偿、:补,。助,。费,用的概算;产权调换!房,。屋安置的房源、标】准、地点及相关证明!文件;临时过渡【。方式及期《限,等具体措施
—
?
《。 第八条 — 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由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实行:专户储存《。,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拆迁人《和金融机构共同签订!协议实行《。专款专用《
《
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存款】额度:应当不少于扣除【安置现房价值—后该项目的补—偿,安置总?额安置现房的价值应!当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随!机抽取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确】定,
! 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使【用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出具资》金用途的说明由出】具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的—金融机构拨付—
! 被拆迁《人,有权:。向拆迁人或者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索取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存款证【明和安置现》房评估报告的副【。本,或者:复印:件金:融机构出具》虚假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存款证明—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
?
? 第九》条 拆迁人提供】。的,安置房屋应当—。具备基本的居—住,和生活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用于拆】迁安:置
! (【一)不符合国家房】屋质量?安全标准的;
】
》 》 (二)》不具备合法产权证明!或者有权属纠纷的】;
《
— 《 (三)《。已被查封、冻—结、抵押或者租赁的!
》
第十【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拆【迁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
】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可以向市【和各区、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委托】的出具?了符合要求的拆【迁计划和《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并取得【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存款证!。明的:国有土地《储备机?构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
】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得向临时机构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审查拆迁【申请时?应当征?求包括?被,拆迁:。人代表在内的有【关方面对拆迁计【划和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意见
】 《第十一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将》建设项目名称、【房屋拆迁许可证批准!文号、?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拆迁工作人员】、补偿方式》、,安置地点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
】
,
:
,
第十二条! 拆迁范围确定后!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下列活动
!
《 【(一)新建》。、改建、扩建—房屋;
【
,
?。 —(二:),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
《 (三)】租赁房屋;
!
《 ? (四)—装饰、装修房屋
】
— ,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就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规划建设、公安、】国土资源、工商【等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拆迁人需要】延长暂停期限的必】须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批?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年!。
《
第十三!条 拆迁人—可以自行《拆迁也可以委—托具有拆迁资—格,的单:位实施拆迁
—
】 受拆迁人或者拆】迁人委托的具有拆】迁资格的单位指派从!。事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协,商拆迁补偿安置等事!宜的拆迁工作人【员,应当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培训考《核合格
—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得充任拆迁人或者!接受拆迁委托也不得!设立房屋《拆迁公司
—
【。 ,第十四条 》 拆:迁人委托拆迁的应当!与接:。受委托?拆迁的单位签订【书面拆?。。迁委托?合同并在申办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同时】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备案:
,
!接受委托的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拆迁?。。业务
—
《 第?十五条 尚—未完成?拆,迁,安置补偿的建设项】目转让应当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同【意并办理房屋拆迁许!可证变更手续原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有】关权利、义务随之】转让给受《让人项目《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书面通知!被拆迁?。人并自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予以公—告
《
《 第《十六条 》拆,迁人应当《在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内实施房!屋拆:迁
?
】房屋拆?迁许可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时间需【延长拆迁期限的拆】迁人:。应当在拆迁许可期限!届满15《日前提?出延期拆迁》的,申请批准《延长期限的延—长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拆迁人在房屋拆!迁许可证规定的期限!内未实施拆迁也未申!请延:期或者延期》申请未获准的房屋拆!迁许可证自行失【效,拆迁人应当重新提出!城市房屋拆迁许【可申请
》
【 第十七《。条 法律、法规对!拆迁军事设施、教堂!、寺庙、文物—古迹等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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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八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人?。应当在该项目拆迁任!务完成后3》0,日内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备案
!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拆迁档案】管理制度加强—对拆迁档案》资料的管理
【
,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代管?房屋需要《拆迁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应当经公证机构公!。证并办理证》据保全
—
— 第十九《条, 在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公布的拆迁】期限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按照规定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
【 (?一,)被拆迁房》屋的权?。属、地址《、建筑面积、用【途、结构、楼层【以及搬迁期限;【
:
】。 (二)补】。偿方式、补》偿,标准和结算方—式;
】 《 (》三)实行产权调换的!载,明安:。置房屋的《权,属,、,。地址、建筑》面积、用途、—结构、楼层和搬【迁过渡方《式、:过,渡期限和《过,。。渡,费用等;
》
,
【 (四)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
—
【 , (五)其】它,约定:事,项
:。
】 解:决争议的方式为仲】裁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应当】约定凡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争议由乐》山仲裁委员会裁【决
:
—。 第二十—条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使用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乐山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仲裁和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
《 第《二十一?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经】协商达不成补—偿安置协议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经协商达!不成搬迁《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行政裁决被拆【迁人:是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
! 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被,拆,迁人比例超》过百分?之二:十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受理裁决申请!前应:当进行听证听—证时:间,。不计入裁《决时:限
《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受理裁】。决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书面:裁决被申请人—在规定时间》未到场的可以—作出缺席裁决—;,发现新的事》实需要?查证的可《以作出中止裁决决定!。中止时间不》。计入裁决时》限;申请《人撤回裁决申请【的可以作出》终结裁决决》。定,
】。 :裁决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
,
》 》。 (一)》。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
【 (—二):争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
—。
? (【三)裁决《的,依据、理由;
!
:
】 (:四)裁决的事项;
!
《
!(,五)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及》。期限;?
】 (六)!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名称裁决日!期并加盖公章—
?
【。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不得少于15!天
?
: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拆迁—人,按照行政《裁,决对被?拆迁人已《作出货币补》偿或者对被拆迁【人、房屋《。使用人提供》了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安置房屋、】周转用房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
,
》 第二十二条 ! 被拆迁人或者房】屋使用?。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作出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所在的》同,级,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行政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
》 实施行政强!制拆迁?按照乐山市》。城,市房屋?行政强制拆迁程序规!定执行
—
:
》第,二十三条 拆【迁人应当在安置【用房交付使用之日】起3个月《内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安置》用房产权登记和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被拆迁人应当予以!配合
!。 公安》、教育、供电—、供水、供气和广播!电视等部门》应当及时办理被拆】迁人的?户口:迁移、?学生转学、电—话移:。机,、,有线电视迁(安【)装和水《、电:。。、气供应《等,有关事宜
!
第二【十四条 对被拆除!。房屋面积《和使用性质的认【定以房屋权属—证,书记载为《准拆迁公《告发布前的住宅房屋!。已经:依法:取得城市《。规划: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改变用?途的批?准文件的《按照非住《宅用房进行补偿
】。
,。
】拆,除违法违章建筑、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作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给,予适当补偿
【
【 第二十五条 拆!迁,。补偿实行货币补【。偿、产权调换或者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相结合的方!式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被拆迁人有】权选择?补偿方式《。。
【。 第二十—六条 实》行货币补偿的货币补!偿的标准根据被拆】迁房屋的位置、用】途、产?权建筑面积等因素】由拆迁当《事人:协,议作价;《协商不?成的以具有》房地产评《估,资质的机构作出【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
:
—城市房屋《拆迁价格《评估的估价时—点一般为房屋—拆,迁,许可证颁发之日;房!屋拆迁许可证逾期】失效的估价》时点:为重新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之日房屋拆】迁分期分段》实,施的估价时点—为当期(段)房【屋拆迁实施之日估】。价报告应当由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签字由估】价机构同时印送拆】迁人和被拆迁人【。
《
《 拆迁当事人【就房屋拆迁补—。偿金额达不成—协,议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组?织,拆迁当事人协—商确: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协商不—成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组织拆迁】当事人随机》抽取具有《房地产评估资质的机!构进行?评估评估《费用由拆迁人支付
!
》 ?。。 第二?十七条 》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安置《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拆迁《人,应当依照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面积《实行产权调换—不得擅?自扩大或者》缩小:产权调换的面—积,
! ,第二十八条 — 用于拆《迁,安置:产权调换的住宅【房屋每户房》屋产权?面,积不得?。低于45平方—米
《
《 对私》有住宅房屋产权建筑!面积低于4》5平方米他处—无住房并《持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被拆迁人!按不低于45平方】米产权建《筑面积的标准户型】进行安置《45平方米以内的】差价款由拆迁人承担!被拆迁人《不再支付;超过【45平方米不足【60平方《米的由被拆迁—人按实际成本价【。结算:超过60《平方米的由被拆迁人!按市场价《结算
】 : 第二十九—。。条, ,。。 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成协议或!者被拆迁人对—承租人?进行了安置的—只对被拆迁房—屋所有人进行补【偿安置?;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
— 第三十条》 拆迁设有抵【。押权的房屋抵—。押人和?。抵押:权人重新设置抵押权!或者抵押人清偿【债务:的可以实行货币【补偿;抵《押人不能清偿债务】或不能重新》设置抵押权》的,只作产权调》换
《。
《 ?第三十一条》 拆迁产权不【明确的房屋》或者:所有:权、使用权、抵押权!有纠纷的房屋拆迁人!应当提出《补偿安置方案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批准后?实施拆?迁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构办理证据保!全,
》
第—三,十二条 拆—除住房的拆迁人应】当向被拆《迁人或者房屋—使用人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搬迁】补助费;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
: , , 临?。时安置补助费、【搬,迁,补助:费和拆除非》。住宅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的补偿标准】由市和各区、—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制定!
《
? 在规定的【过渡期限内由拆【迁人提?供周转用房的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
】 搬迁补助费由拆迁!人一次性支付;需】。要过渡的支付—两,次搬迁补《助费
》
》 实行货币补偿的!应当给?予45日《的临时安《置补助费
】
,
第三【。十三:条 实行产—权调换的过渡—期不超过18个月
!
》 ? 因拆迁《人的责任使被拆迁】人延:长过渡期的对自行】安排住处《的被拆?。迁,人从:签订协议并搬迁【交房之日起逾期不足!6个月的《按月增加0》.,5倍临?时安置补助费;【。逾期6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按月增加1倍临时安!置补助费《;逾期1年以上的按!月增加2《倍临时安置》补助费对由拆迁人提!供周:转用房过渡的—被拆迁人从逾期之】月起按月付给临【时,安置:补助费;逾期—1年以上《的按:月增加?1倍:。临时:安置补助费》
【。 非住宅—房屋超过《过渡期限《的应当加发停—产、停业补》偿费用
【
》 第三十四》条 因房屋拆【迁发生的被拆—迁人的电话》、,水、电、《气、有线《电视迁?装等费?用由拆迁人按照拆】迁时合法《的收费标准补偿【被拆迁人或》者房屋使《。用人
】 , 第三十五条 !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分别依照《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
】 ? (一《。)未:取得拆迁许可证擅自!实施拆迁的》;
【 》 (二)以欺骗!手段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
】
,
】 (三)未按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实施房—屋拆迁的;
—
:
【 (四)委】托不具有拆迁—资格:的单位实施拆迁【。的;
—。
— (》五)擅自延长—拆迁期限的;
】
?。。
: 》 ,。 (:六)违?法转让?拆迁业务的
【
:
:。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分别依照四》川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 (一】)挪用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
】
《 , , 》 ,(二)出具不实【估价报告的》;
【 》 (三》)未按规《定向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
【
? ? (《四)擅?自实施?强制拆迁的》
,
《
第三十七!条 拆迁》人的违法《拆迁行为给被拆【迁人和房屋》承,租人造?成损失的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拆,迁人还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第三十】八条 辱骂、【殴打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工作人员【阻碍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 第三十九条 】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按照乐山市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的规定】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第四十条 本办法!应用中的具体问【题由乐山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解释
! :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自,。2006年4—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