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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  】   第一条 【 为加强对》城市房屋拆》迁的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城市?建设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四川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乐山实际制》。定本办法 —    【。 第二条  凡【在乐山市《城镇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办法对征!。收,、征用、《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上的】房屋实?施拆迁?不适用本办》法   !  第三《条  ?城市房?。屋拆迁应当符合【城市规划与》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有利于—城市建?设、旧?城区改造、生—态环境的维护与【改,善保护历史文化【和文物古迹 !。 ,     第四条】  拆?迁人必须依照—本办:法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房屋使用人】必,须服从城市建设【需,要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 , :    本办法所称!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 —  —   本办法—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 《     —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负责对乐山市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各区】、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其中乐!山市中心城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城市房屋!的拆迁由市人民政府!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和监督 》 《    市和各【区、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办法:的规定互相配—合保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  :  第六条》  房屋《拆迁实行拆迁—许可证?制,度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不得实施拆—迁 》 :。    《第七条  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应当—向,被拆:除房屋所在地—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资料 — ,     》  :  (一)》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 【   ?     》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  —      — (四)拆迁计划和!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     !    (五—)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存款【证明; !        】(六)产《权自有?、,未设定抵押权的【补偿安置用房证明 ! ?     拆迁计!划应当?包括拆迁《范围、拆迁方式、拆!迁期限、拆迁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等 》     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包括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状况》(房屋用途》、产权归属、—面积等)《。;各种补偿》。、补助费用的概【算;产权调换—房屋安置的房源【、,标准、地《点及相关证明—文件:;临时过《渡方式及期限—等具体措施 【 :     —。第八条  》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由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实【。。行专户储存,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拆迁人和金融机】构共同签订协—议实:行专款?专用 】    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存【款额度应当不少【于扣除?安置:现房:价值后该项目—的补偿安置总—额安置现房的价值】应当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随》机抽取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确定 【 《     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使用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出具!。资金用途的说明由出!具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的金融机构】拨付 《     】被拆迁人有》权向拆迁人或者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索取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存款证?。明和安置现》房评估报告的副本】或者复印件金—融机构出具虚假【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存款证明》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     第九条】  拆迁人》提,供的安置房》屋应当具《备基本的居住和【生活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用于】拆迁安?置, — ,     》  (一)不—符合国家房》屋质量安《全标准的; !    》   ?  (二)不具【备合法产权证明【或者有?权属纠纷的; 【   【      (三)!已,被查封、冻结、【抵押或者租》赁的 【    《 第十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拆迁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 ?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可以向市—和各区、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委!托,的出具了符合要求】的拆迁计《。划和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并取得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存款证明的国【有土地储《备机构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 ?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得向?临时机构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   ?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审查】拆,迁申请时应》当征求?包括被拆《迁人代表在内的有关!方面对拆迁计划和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意见 【 《    第十一条】 ,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将建设?项目名称、房—屋拆迁许可证批准文!号,、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拆迁工—作人员、补偿方【式、安?置地点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 !    】。 第十二条》  拆迁范围确【。定后: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下:列活动 》。      !   (一)新建、!改建、扩《建,房屋;?  【 ,      —(二)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 :       【 (三)租赁房【屋; —。 ,       【  (四)装—饰、装修房屋 【  —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就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规—划建设、公安、国】土资:源、工商等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拆迁《。人,需要延长《暂停期限的必须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批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年 【 ,    《第十三?条  ?拆,迁人可以自行拆迁】也可以委托》具有拆迁资格的单】位实:施拆迁 《。  —   受拆迁人【或者拆迁人委—托的具有拆迁—资格的?单位指派从事—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协商拆》迁,补偿安置等事宜【的拆迁工作人员应当!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培训考《核,合格 【    《。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得充任拆迁》人或者接受》拆,迁委托也《不得设立房屋拆迁】公,司 ?     第!。十四条  拆迁人】委托拆迁的应当与】接受:委托拆迁的单位【签订书?面拆迁委《托合同并在申办【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同时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备案 】     —。接,受委托的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拆迁业务《 ?   》  第?十,。五条  尚未完【成拆迁安置补—偿的:建,设项目转《让应当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同意并办理】房屋拆迁许可证【变更:手,续原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有关权利、!义务:随之转让《给受让人《。项目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书面通?知被拆迁人并自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予以公?告 》    》 第十六条 — 拆迁人应当在【。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内实施房屋】拆迁 《 ,。 :  :   房屋拆迁【许可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时间需延长—拆迁期限的拆—迁人应当《在拆迁?。许可期限届满—15日前提出—延期拆迁的申请【批准延长期限的延长!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拆迁人在房屋】。拆迁许可《证规:定的期限内未—实施拆迁也未申请】延期或者延期申请未!获准的?房,屋拆迁许可证自行失!效拆:迁人应当重新—。提出城市房》屋,拆迁许可申请 【 : ?    第十七【。条,  法律《、法:规对拆迁军事设【施、教堂、寺庙、文!物古:迹等: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    第十八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人应当在该项【。目拆迁任务完成后3!0日内?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备案《   】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拆【迁档案?管理制度加》强对拆迁《档案资料的管理 】 》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代管房?屋需要拆《迁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应当经公—证机构?公证并办《理证据保全》    ! 第十九《条 : 在: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公布的拆迁期限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按《照规定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 :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 ? ,       (一!)被拆迁房屋的【权属、地址》。、建筑?面,积、:用,途、结构、楼层以】及搬迁?期限; 】   ?      —(二)补偿方式、补!偿标准和结算方式;! ?       !  (三)》实行产权《调换的载明安置房】屋的权?属、地址《、建筑面积、用途】、结构、楼层和搬迁!过,渡,方式、过渡期—限和:过渡费用等》; —        】 (:四)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 】 《   ?     (五)】其,它约:定事:。项 ?  》   解《决争议的方式为【。仲裁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应【。。当约定凡《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争议《由乐山仲裁委员会裁!决 》     第二】十条: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使用《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乐山?。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仲裁和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 《     第—二十一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经协商达不!成补偿安置协议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经协商达不成搬!迁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行政裁决被【拆迁人?是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 】     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被拆迁—人比:例超过?百,分之二?十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受理裁决】申请前应当进行【听证听证时间不计入!裁决时限《 , ,    【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受理裁决—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书面裁决被申!请,。人在规定时间—未到:场的可?以作出缺席》裁决;发现》新的事实《需要查?证的:可以作出中止裁决决!定中止时间》不计入裁决时限;申!请人撤回裁决申【请的可以作》出终结裁《决决定 !    裁决—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   ?      (一】)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  :     》  :(,二)争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 》  ?   ?    (三)裁】决的依据、理—由; 】     》   (四)裁【决的事项;》 ?  《 ,      (五)!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及期【限,; 【 ,      — ,(六)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名称裁决日期!并加盖?公章  !。 ,  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不得少—于15天 【 :   ?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拆迁—人按照行政》裁决对被《拆迁:人已:。作出货币《补偿或者《对被拆迁《人、房屋《使用人提供》了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安置【房屋、?周转用?房,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   —  第二十二条【 , ,被,拆迁人或者房屋使用!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作出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所在的同级【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行政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   实施行政强制!拆迁按照乐山市城】市房屋?。行政强制《拆迁程序规定执【行   !  第二十三条 】 拆迁人《应当在安《置用房交付》使,用之日起3个月内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安置用房产权登!记和: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被拆迁人应当予以配!合 —     公安【、教育?、供电?、供水、供气和广】播电视等部门应当及!时办理被《拆,迁人的?户,口迁移、学生—转学、电话移机【、有线电视迁(【安):装和水、电、气【供,应等有关《事宜 》     第】二十四条  对【。被拆除?房屋:。面积和使《用性质的认》定以房屋权属证书记!载为准拆迁》公告发布前的住【宅,房屋已经依》。。法取得城市规划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改—变用途的批准—文,件的按照非住宅用】。房进行?补偿: , ?    》 拆:除违法违章建—筑、: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作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给:予适当补偿》 :     第!二十五?。条  拆迁补偿实】行货币补《偿、:产权调换或者—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相结合的【方式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被拆?迁人有权选择补【偿方式 】   ?  第二十六条【  :实行货币补偿的货】币补偿的标》准,根据被拆迁房屋的】位置、用途、—产权建筑面积等因素!由拆迁当事》人协:议,作价;协商不—成的以具有房地产】评,。估,资质的机《构,作出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     城市房】屋拆迁价格评估的估!价时点一般为—房屋拆迁许可证颁发!之日;房屋》拆迁许可证逾期失】效,的估价时《点为重新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之日房屋—拆迁分期分》段实施的估价时点】为,当期(段)房屋拆迁!实施之日估价—报告应当由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签【字由估价《机构同?时印送拆迁人和被】拆迁人 】     拆迁当事!人就房屋《拆迁补偿金额达不成!协议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组织—。。。拆,迁,当事人协商确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协商不成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组织》拆迁当事人随—。机抽取具《有房地产评》估资质的机构进行】评估评估费用由【拆迁人支付》。    !。。 第二十《七条  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安置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拆—迁人:应当依照《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面积实行》产权调换《不,。得擅自扩《大或者缩小产权调】换的面?。积,    ! 第二十八条  用!于拆迁安置产权调换!的住宅房屋每—户房屋产权面积不得!低于45平》方米 ?   【 , ,。对私有住宅房屋产】权建筑面《积低于45平方米他!处无住房并持—。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被拆迁?人按不低于45平】方米产权建筑面【积的标准《。户型进行《安置4?5平方米以内—的差价款由拆迁【人承担?。被拆迁人不再支付】;超过?。45平方米不—足60平《方米:的由被拆迁人按实】际成本?价结算超过》60平?方米的由被》。拆迁人?按,市场价结《算 》。    》 第二十九》条 : 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成协》议,或者被拆迁人对承】租人进行《了安置的只》对被拆迁房屋所有人!进行补偿《安置;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    《 第三十《。条 : 拆迁设有抵押权】的房屋抵押人和抵押!权人重新设置抵【押权或者抵押人【清偿债务的可以【实行货币《补偿;?抵押人不能》清偿债务或不能重】新设置?抵,押权:。的,只,作产权调《换 《  《   第三十—一条  拆迁产【权不明?确的房?。屋或者所有权、使】用,权、:抵押权有《纠纷的房屋》拆迁人应当提出【。补偿安置方》案,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批准后实!施拆迁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构办理证据保全!。 , 《 ,    第三十【二条  拆除住【房的拆迁《人应:。。当向被拆迁人或【者房屋?使用人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搬迁补助费;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    【 临时安置补助费】、搬迁补助费和【拆除非住宅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的【。补,偿标准由《市和:各区、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制定 《 ?     在规定!的过渡?。期限内由拆》迁人提供周转用【房,的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   》  搬?迁,补助:费由拆迁人》一次性支付;需【要过:渡的:支付两次搬迁补助费! ?  《 ,  :实行货?币补偿的《应当给?予45日的临时【安置补助费》    ! 第三十三条  实!行产权调《。换的过渡期》不超过18个月【 ? ,。    》 因拆迁人》的责任使被拆迁人延!长过渡?期的对自行》安排:住处的被拆迁人从】签订:协议并搬迁交—房之日起逾期—不足6个月的按【月增加0.5—倍临时安置补—。助费;?逾,期6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按?月,增加1倍临》时安置补助费;逾期!1年以上的按—月增加2倍临时安】置,补助:费对由拆迁人—提供周转用》房过渡的被》拆迁人从逾期之【月起按?月付给临时安置补】助费;?逾期1年以上的【按月增加1倍—临时安置补助费【    !。 非住宅房屋超过】过渡期限的应当加】发停产?。、停业补偿费用 】   【  第三十四条  !因房屋拆迁发生的】被拆:迁人的电话、水、】。电、气、有线电视】迁装等费用由拆【迁人按照拆》。。迁时合法《的收费标准补—偿被拆迁人或者房】。屋,使用人? —  :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分别依照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    【    《 ,(一)未取得拆迁许!可证擅自实施拆迁的!; ?      !   (二)以【欺骗手段《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 !       】  (三)未按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实施】房屋拆迁的; 】      !   (四》)委:。托不具?有拆迁资格的单位实!施拆迁的《;   !     》 (五?)擅自延长》拆迁期限《的; 【         !(六:)违法转让》拆迁:。业务的 《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分别依照四川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 :      【  : (一)挪用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 — ,  :     》(二)出具不实估价!报告的; 【    — ,。    (三)未按!规定向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 !       【 , ,(四)?擅自:实,。施强制拆迁的 !     第】三十七条 》 拆迁人的违—法拆:迁行为给被拆—迁人和房《屋,承租人造成》损失的?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拆迁人还】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第三十八!条  辱骂、殴打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工】作人员阻碍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三十:九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按照乐山市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的】规定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第四《十条  本办法应用!中,的具体问题由乐山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解释 【 :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自2006年4】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