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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性病防治《。管理:办法 ?   !  第一条 — 为:预防、控制性病的】发生与蔓延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卫】生部性病防治管理】的若干规定》和,云南:省,卫生厅关于》艾滋病监测管—理,的基于?规定:制定本办法》 ,。    】 第二条《  昆明市行—政,辖区内的艾滋病【、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 非淋菌性】。尿道炎?。、 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等列入本办】法管理范围 !   《  第三《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性病防治》。工,作的领导制定性【病,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 — ? ,    第四条 】 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在性病防》治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是  】。   一《、负:责昆:明,。市性病防治的具【体,管理工作和业务指导!。 》     二、【负责:组织建立性病防治专!业队伍采用各种【形式:组织:宣传:性病:防治知识 !     》。三、负责建立由区域!。内各级各《类,医院各级防》疫站、皮防站、【妇,幼保健所《、市性病防》治监测中心、市【艾,滋,病防治?。。监测中心组成—的市性病防治体【系 》     第【五条  市性病防治!体,系的职责是 — 》    一、对性】病患者进《行治疗并《追踪传?染源对艾滋病—和梅毒患者做—到性侣?追踪  !   二、对献血】者进:。行常规的《艾滋:病和梅毒检查杜【。绝艾滋病和》。梅毒患者献血 !   》  三、负》责对孕妇实行产前】性病检查按规—。定对新生儿》实行性病预防治【疗 : 》    《四、负责对婚前【体,检者实施性病—检查 】  :  第六《条  昆明》市性病的监测、【。性病疫?情的统计、》分析和预防工作【由昆:明市性病防治监【测中心?负责昆明市艾滋病】的监测?、疫情的统》计、分析和预防【工作由昆明市艾滋】病防治监测中心【。负责 【     第七条 ! 集体、个体—诊,所从事专科性性【病,诊断和?治疗业务的须经市】性病防治监测—中心考核《。合格市、县、区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  — ,  :第八条  建立【疫,情报:告制度 《昆明市性病疫情【报告的病《种是艾滋病、淋病】、梅毒?、,非淋病?性,尿,道,炎、尖锐《湿疣、软下疳、【生殖器疱疹、性【病性淋巴肉芽—肿 《    — 第:九,条  各性病监【测点应指《定专人?负责:资料统计按规—。定填写全国统—一制作?的报病卡每》月五日前向市—性病:防治:监测中?心报告上一个月的性!病疫情 —  《   市性病—防治监测中心应每月!将性病疫《情报市卫生局、省】性病防治中心和送】市卫生防疫站—   】 , 第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到医院!查阅性?。病病历和统》计,。资料特殊情况需查】阅,。的须持单位介绍【信经市性病防治办公!室,批,准 《 ,     第十一!条  婚前体—检应把性病检—查作为内容之一发现!性病患者未治愈前不!准登记结婚 】  《。   ?。第十二条《 , 饮食、《食品:制,作、旅馆、》旅,游服务文化》。。娱乐、?交通:运输等行业对新职工!的体检和职》工进:行健康检《查时:要把性病检查列为常!规检查项目确诊患有!性病的须治》愈后方可《用工 】。    上述—行业的行业主管部】。门应:配合:卫生部门定期对【本行业的职工进【行性病检查》 ?     【第十三条 》 对查获的嫖客【、暗娼和吸毒人员】由公安?部门送昆明市性病】防治监测中心进行性!病检:查确诊患有性病【、并已批准劳—。教的送?收容教养所实行教】育改造和性病—治疗;未批准—。实行劳教的由性【病防治监测》中心负责进》行性病治疗》对,强制治疗的性病患】者未经治愈》的不得放回》 ,   【  第十《四,条 : 对犯有淫乱违法行!为的港、台、澳【和外籍?人员由公安》部门依法查处并及时!通知和协助》市性病?监测中心对其进【行性病?。检查确诊《。患有性的实行—强制治疗并登记【、建卡存档现令其】限期离境 】     第【十五条  嫖客、】暗娼:、吸毒?人,员和其他违》法人:员,。的性:病检查治疗费用由本!。人,自理或在收取罚【款时预收检》查治疗费《用 【    第十六条 !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分别由县区—级以上卫生、公【安、民政、工商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证照等【处罚;?对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可建议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 :   》  一、未经批【准而擅自开诊—的;: —    二》、各医疗《。单位:和从事专科性性【病汉字业务的集体和!个体诊所发现性病患!者,不按要求报告或隐瞒!。不,报的; !    三、市性】病,防治监测中心接【到公安部门的性病检!查通知超过》四下八小时仍未前】往检查的; 】 ?    《四、对?被强制治疗的—性病:患者未经治愈放回的!;  】   ?五、对?结婚登记《申请:者,未经性病《。检查而允许办—理结婚登记的; 】。 , :     —六,、对输血人员未【经艾滋病、》梅毒检查《而准其献血的; 】。    】 七:、拒绝?执行本办法其他【规定:。措施的 】     第十【七条  从事性病防!治管:理的:人员玩忽职守、【给性病防治工作【造成:损失的按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第十八条  !昆明市卫生局—可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  —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昆明市局【负责解释 —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