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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昆明市性】病防治管《理办法 《 》    》。 第一条  为【预防、控制性—病的发生与蔓延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卫生》部性病防治管理【的若干规定和云南省!卫,生厅关于艾滋—病监测管理》的基:于规定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昆—明市行?政,辖,区内的艾滋病、【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 非—淋,菌性尿道炎、 【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等】列,入本办法管理范围】 《 ,  :   第三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性病】。防治工作的领导【制定性病《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 《    》 第四条  —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在性病防治】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是 》  《。  : 一、?负责昆明市性病【防治的具《体管理工作》和业务指导 】 ?。    二》、负:责组织建立》性病防治专业队【伍采用各种形式【组织宣传性病—。防治知识 !   ?  三、负责建【立由区域《内各级?各类医院各级—防疫站?。、皮:防站、妇《幼保健所《、市性病防治监测中!。心,、市艾滋病》。防治监测中心—组成的市《性病防治《体系 】    第五条 】 市:性病防治体系的职】。责是  !   一《。、,对,性病患者《进行治疗并追踪【传染源对艾滋病和】梅毒患者做到性侣追!踪, —    《。二,。、对献?血者进行常规的艾】滋病和?梅毒检查杜》绝艾滋病和梅毒患者!献,血  】   ?三、负责对孕妇实】。行,产前性病检查按规】定对:新生儿?实行性病预防治疗】 ,   【  四、负》责对婚前体检—者实施性病》检查  !   第六条—  :昆明市性病的监测、!性病疫情的统计【、分析和预防工【作由昆明市性—病防治监测中心负责!昆明市艾滋病的监】测、疫情的》统,。计、分析和》预防工作《。。由昆明市艾》滋病防治监测中【心负责 】     第七条 !。 ,集,体,、个体诊所从事专科!性性病诊断》和治疗业《务的须经《市,性病防治监测中心考!核合格市、县、区】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    — ,第八条  建立【疫情报告制度— 昆明市《性病疫情报告的【病,种是艾滋《病、淋病、梅毒、非!淋病性尿《道炎:、尖锐湿疣、软下疳!、,生殖器?疱疹、性病性淋巴】肉芽肿?  【   第九条—  各性病监测点应!指定专人负责—资料统计按规定【填写全国《统一制作的报病【卡每月五《。日前向市性病防治监!测中:心报告?上一:个月的性病疫情 】     !市性病防治监测【中心:应每月将性病疫【情报市卫生局、省性!病防:治中:心和送?。。市卫生防疫站— 》 ,    第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到医院查阅】性,病病历和统计—。资料特?殊情况?需查阅的须持单位】介绍:信经市性病防—治,办公室?批准: 》    《 第十一《条  婚前体检应】把,。性病检查《作为内容之》一发现性病患者【未治愈?前不准登《记结婚 》。 《    第十—二条  饮食、食品!制作、旅馆、旅游服!务文:化娱乐?。、交通运输》等行业对新职工的】体,。检和职工进行—健,康检查时《要把性病检查—列为常规检查项目】。。确诊患有性病的【须治愈后方可用工 !     !上述行业的行业【主管部门应》配合卫生部》门定期对本行业的】职工进?。行性:病检:查 》   《  第十三条 【。。 对查获的嫖客、暗!娼和吸毒人员由【公安部门送昆明市性!病防:治监测中《心进行性病检查【确诊患?有性病、并已—批准劳教的送收【容教养?所实行?教,。育改造和性病—治疗;未批准实行】劳教的由性病防【治监测中心负—责进行?性病治疗对强—制治疗的性病—患,者未经治愈的—。不得放?回,   】  :第十四条  对【犯有:淫乱违?法行为的港、台【、澳和?外籍人员由公—安,部门依法查》处并及时通知和协】助市性病监测中心对!其进行性病检查【确诊患有性的—实行强制治疗并登记!、建卡存档》现令:。其限:期,离境 — :    《第十五?条  嫖客》、暗娼、吸毒人员】和,其,他违法人《员的性病检查治疗费!用由:本人自理或在—收取罚款时》。预收检查治》疗费用 》  》   第《十六条 《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分别由县!区,级以上卫生、公安、!民政、工商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证照等处罚—;对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可》建议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 ?     一【、未经批准》而擅自开诊》的,;, : : :   ? 二、各医疗单【位,和从事专《。科性性病汉字业务】的集体和个》体诊所发现》性,。病患者?不按要?求报告?或隐瞒不报的;【    ! 三、市《性病防治《监测中心《。接到公安部门—的性病检查通知超】过四下?八小时仍未》前往检查的; !    — ,四、对被强制—治疗的性病患者未经!。治愈放回的; !  《   五、对—结婚登记申请者未】经性病检查而允【许办理结《婚登:记的; 《 ,     六!、对输血人员未经艾!。滋病:。、梅毒检《查,而准其献血》的;  !。   七、》。拒绝执行本办—法其他规定措—施,的 》  ?。 , , 第十七条  从】事性病防治管理的】人员:玩忽职守、给—性病防治工》作造:成损失的按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第十八《条,  昆明市》卫生局可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 :    —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昆!明市:局负责解释 【  》  :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