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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性,病防治管理办法 】 》 :    第》一条  为预防、控!制性病的发生—与蔓:延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卫生部【性病:防治:管理的若《干规:定,和云南省卫生厅关】。于艾滋病监》测管理的基于规定制!定,本办:法 ?   — , 第二条 》 昆明市行政辖区内!的艾滋病、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 非淋菌】性尿道炎、》 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等列入本办法管【理范围 !    第》三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性病防!治工作的领导—制定性病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 ?    】 第四条  —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在性病防治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是 !  《。   一、负责昆明!市性病防《治的具体管》理工作?和业务?指导  !   二、负责组织!建立性病《。防治专业队伍采用各!种形式组织宣传【性病防治知识 】   — , 三、?负责建立由区域内】各级各类《医院:。各级防?。疫站、?。皮防站?、妇:幼保健所、市—性病防治监测中心】、市艾滋病》防治监测中心组成的!市性:病防治体系 】   》  第五条  市性!病防治体系的职【责,是 ? 《  :  一、对性病患者!进行治疗并追踪传染!源对艾滋病和梅毒】患者做到性侣—追踪  !   二、对—。献血者进《行常规的艾滋—病和梅毒检查杜【绝艾:滋病和梅毒患者献血!  【   三、负责【对孕妇实行产前性病!。检查按规定对新生儿!实行性病预》防治疗? ,。  — ,  四、《负责对婚《前体检者实施性【病,检,查   !  第六条  昆】明市性病的监测、性!。病疫情?的,统计:。、分析和预》防工作由《昆明市?性病防治《监测:中心负责昆明市【艾滋病的监测、疫情!。的统:。计、分析和》。预防工作由》昆明市艾滋病防治】监测中心负责 】   —  第七条  集体!、个体?诊,所从事?专科性性病诊断和】治疗业务《的,须,经市性病《防治监测中心考核】合格市、《县、区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 :    第》八条  建》立疫情报告》制度 昆明市性病疫!情报告的病》种是艾滋病》、,淋病、梅毒、非淋病!性尿道炎、尖锐湿】疣、软?下疳、生殖器—。疱,疹、性病《性淋:巴,肉芽肿 — ,。  ?。。。   第九条  各!性,。病监:测,点应指定专人负责资!料统计?按规定?填,写全:。国统一制《作的报病卡每月五日!前向市性《病防治监测中—心报告?上一个?月的性病《。疫情 《     】市性病防治监—测中心应每月将【性病:疫情报市卫生局【、省性病防治中心和!送市:卫生:防疫站?  【   第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到医》院查阅性病病历【和统计资《料特:殊情况需查阅的须持!单位介绍信经市性病!防治办公《。室批准 》     】第,十一条  婚前体检!应把性?病检查作为内—容之一发现性病患者!未治愈前不准登【记结婚 【     第十】。二条  饮》食、:食品制?作、旅馆《、旅游服务文化【娱乐、交通》运输:等行业对新职工【的,体检和职工进行健康!检查时要《把性病检查列—为常规检查项目确诊!患有性病的须治愈后!方可用工《    ! 上述行业的行业】主管部门应配合卫生!。部门定期《对,本行业的职工进行性!病检查 】。     第十三】条,  对查获的嫖【客、暗娼和吸—毒人员由公安—部门:送昆明市性》病防治监测中心进行!性病检查确诊—。患有性病、并已批准!劳教:的送:收容教?养所实行教育—改造和性病治—疗;未批准实行【劳教:的由性?。。病防:治,。监测中心负责进行】性病治疗对强制【治,疗的性病患者未经】治愈的不得放—回 《     第】十四条  对—犯有淫?乱违:法行为的港》、台、澳和外—籍人员由公安部门】依法查处并及—。时通知和协助市性】病监测?中心对其《。进行性病检查确诊】。患,有性的实行强—制治疗并《登记:、建卡存《档现令其限期—离境  !   第十五—条  嫖客、暗【。娼、吸毒人员—和其他违法人员的性!病检查治疗费—用由本人自理或【在收取罚款时预收】检,查治疗费用 【 ? ,  :  第?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分别由县】区,级,以上卫生、》公安、民政、工【商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证照等处罚;【对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可建议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     !一、未经批准—而,擅自开诊的; 】 ,    — 二、各医疗—。单位和从事专科性】性病汉字业》务的集体和个—体诊:所发现性病患—者不按要求报—告或:隐瞒不报的》; 》     三【。。、市性病《防治监测《中心接到公安—部门的性病检—。查通知超过四下【八小时仍《未,前,往检查的《; : ? :    四、对【被强制治疗的性病】患者未经《治愈放回的; 【 :     五、!对结婚登记申请者】未,经性病检查》而允许?办理结婚登记的【; ?  》   六《。、对输?血人员未经艾—滋病:、,梅毒检查而准其献】血的; —     【七、拒绝《执行本办法其他规定!措施的 》     】第十七?条 : 从事性病》防治管理的人员玩忽!职守、给《性病防?治工作?造成损失的按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十八条】  :昆明市卫生局可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昆明《市局负?责解释 《   【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