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昆?明市性病《防治管理《办,法 — :     》第一条 《 为预防、控制【性病:的发生与蔓延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卫生部性病》防治管理的若干规】定,和云南省卫生厅关于!艾滋病监测管—理的基于规定制定】本办法 【 ,   ?  第?二条  昆》明市行政辖区内的】艾滋病、《。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 非淋—菌性尿道炎、— 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等【。列入本办《法管理范围 【 , :   ? , 第三条 》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性病防治工作的【领导制定性病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 】    第》四条  《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在性病防治!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是 !    】 一、负责昆明市】性病防治的具—。体管理工作和业务】。指导 》     【二、:负责组织建立性病防!治专业队伍》采用各种《形式组织《宣传性病防治知【识 《  《   三、负—责建立由区》域内各级《各类医院各级防疫站!、皮防站、妇幼保健!所、市性《病,防治监?测中心、市艾滋【病防治监测》中,心组成的市性病【防,治,体系: , :     第】五条:  市?性病防治体系的【。职责是 【     一、】对性病患者进行【治疗并追踪传染源】对艾:滋病和?梅毒:患者做到《性侣追踪 》  —   二《。、对献血者进行【常规的艾滋病和梅毒!检查杜绝《艾,滋病和梅毒患者献血! 《     三【、负责?对孕妇?实行:产前性病检查按规】定对新生儿实行性】病预防治疗》。 —   ? 四:、负责对婚前—体检者实《。施性病检查 【  》   第六条 【 昆明市性病—的监:测,、,性病疫情的统计【。、分:析和预防工作由昆明!市性病防《治监:测,中心负责《昆明市?艾滋病的监测、【。疫情的统计、分析】和预防工作由昆明】市艾滋病防治—监测中心《负责 【    《 第七条  集体、!个体诊所从事专科性!性病:诊,断和治疗业务—的须经市性病防治】监测:中心考核合格市、县!、,区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    第八条  !建立疫情报告制度】 昆:明市性病疫情报告的!病种:。是艾滋?病、淋?病、梅毒、》非淋病性《尿道炎、尖锐—湿疣、?软下疳、生殖—器,疱疹、性病性淋【巴肉芽肿 — 《  :  第九条  各】性病监?测点应指定专人【负责:资料统计按规定填】。写,全,。。国统一?制作的报病卡每月】五日前向市性病防】治监:测,中心报告上一个月的!。。性病疫情 》  — ,  市性病防—治,监测中心应》每月将性《病疫情报市卫生局】、省性病《防治:中心:。和送:市卫生防疫》站   !  第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到医】。院查阅性病病历【和统计资料特殊情况!需,查阅的须持单位介】绍,。信经市?。性病防治办公—室批准 》 《  :  第十一条 【。 婚前体检应—。把性病检查作为【内,容,之,一,发现性病患者未【。治愈前不准》登记结婚 】     第十二!条  饮食、食品制!作、旅馆、旅游【服务文化娱乐、交】通运输等行业对新】职工的体检和职工】进行健康检查时要】把性病?检查列为常规检查】项目确?诊,患有性?病的须治愈后方可】。用工 —     上【述行业的《行业主管部门应【配合卫?。。生部门定《期对本行业的职工进!行性病检查》 《 :    第十三条】 , 对查获的嫖—客、暗娼和吸毒人】员由公安部门送昆明!市性病防治监测中心!进行性病检查—确诊患有性病、并已!批,。准劳教的送》收容:教养所实行教育【改造和性病治—疗;未批准》实行劳教的由性病防!治监测中心负责进】行性病治疗对强【制治疗的《性病患者未经—治愈的不得放回 】。 》    《第十四条  —。对犯有淫乱违—法行为的港》、台、澳和外籍人】员由公安《。部门:依法查?处并及时通知—和协助市性病监测中!心对其进行性病【检查确诊患有—性的实行强制治疗并!登记、?建卡:存档现令其限期【离境  !   第十五条 】 嫖客、暗》娼、:吸毒:人员和其他违法人员!的性病检查治—疗费用由本》。人自理或在收—取,。罚款时预收检查【治疗费用《   】  第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分别由县区级【。以上卫?生、公安、民政、】工,商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证照等处罚;!对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可建议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   一、未经批】准而擅自开诊的;】 ,  — , ,。 二、各《医疗单位和从事【专科性性《。病汉字业务的—集体和个体诊所【发,现性病患《者不按要求报告或隐!瞒不报的《;  】   三、市性病防!治监测中心接—到公安部门的性病】检查通知超过四【下八小时仍未前【往检查的; 】     四】、对被强《制治疗的性》病患者未经治—。愈放回的; 【     五!、,。对结婚?登记申请者未经性病!检查:而,允,许办理结婚登记的;! 《     六【、对输血人员未经】艾,滋病、梅毒检查而准!其,献血:的,;, 》  :。 ,。  七?、拒绝执行本办法其!他,。规定:措施的 】     第十【七条  从事—性病防治《管理的?人员玩忽职守、给性!病防治工《作造成损失的按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第】十八条 《 昆明市卫生局可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昆明市》局负:责解释 《 ,    【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