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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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江】。西省著?名,商标(以《下简称著名商标)】的认:定工作?,维护?。。著名:商标声誉保护著【名商标?所有:人、使用《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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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著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适用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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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办法所称著》名商标是指在—市场上享《有良:好声誉,为相关【公众所知晓,— 依照本办法认【定的注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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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著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工作;设区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著名商标的推】荐和保护工作—;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著!名商标的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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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有关部门、行业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依据各自—职责协助做好著【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工作
】 第》四,条 著名商标的】认定应当遵》循自愿?申请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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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条 】。 著名?商,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 ? : (一《)该商标所》有人的住所或者【商标所指商》品的:产地在本省》行,政区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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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申请著【名商标认定前—该商:标连:续3年合法》使用商标权属无【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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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该:商,标所指商品近—3年质量稳定在相关!。公众中享有良好声】誉;:
— ? ? (?。四)该商标所指【商品销售区域较【广近3年《的销售?额、纳?税,额、市场占有率等主!要经济指标在本省】同行:业中领先《;
【。 , (】五):该商标有严格的使】用,和管理制度》以及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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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条, 申请认定著【名商标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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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申请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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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申请人的!有关身份证明材料】;
】 (】三,)商标注册》的证明材料(申【请人为商标使用人】的还须?提交该商标使用【许可的?证明材料);—
【 : (—四)该商《标所指商《品近3年的销售额】、纳税额、》市场占有率等—主要经济指标及在省!内同行?业排序情况的—有关材?料;
》
【 (》五):该商标使用、管理】和保:护的有关材料—
》
第七条】 设区《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0日内提《出推:荐或者不予推荐的意!见,。并连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
— 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和设区》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之—日起:20日内依》据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进行初步审】查并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决定:予以受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并书面说》明理由
《
!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通知?申请人限期予以【补正:;,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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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八条 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受理:的著名商标》认定申请应当在省级!新闻媒体上发布【初步:审查:公告并征询》有关:部门、行业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的意?见
】 自初步审查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以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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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关部》。门、行业《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应当如实!向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书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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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条 ? 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组织设立!的著名商标》。认定委员会(—以下简称认》定委员会)负责著】名商标的认定工作】;每:次认定著名》商,标应当有不》少于三?分之:二的:认定委员会委—员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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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委员会组成办【法以及著名商标的具!体认定标准、程【序、规则由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有:。关部门制定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 第十条 】 认定委员会应当依!据著名商标申请材】料、有关《方面意?见按照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条件对提【交认定?的商标进行客观、】公正的判《。断和评价
】
第十】。一条 《认定委员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获与会委员!三分之二《以上票?数通过的《商标认定为著名【商标
【
》认定为著名商标的】由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给相应证明并在【省级新闻媒》体上公?告未被认定为—著名商标《的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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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著名商标有效期【为3年,自公告【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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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著名《商标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著,名商:标,所有人、使用人【可,以,向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延续认定【申请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条件》的,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延续认【定并:公告每次延续认定】的有效?期为3年《逾期不申请延—续,认定的该著名商标失!效
! 第十三条 自!著名商标公》告发布之日》起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外其】所有人?、使用人《。可以在著名》商标所指的商—品、商品包》装,、装潢、说明书、业!务函件或者》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业—务活动中使用“著名!。商标”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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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被认定—为著名商标》。。或者未经著名商【标所有人依》法许可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使用“著名商标”】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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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四条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著?名商标?所有: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报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
—。。 《 :。 (一)《著名商?标所有人的名义【、地址?发生变更的;
【
— :。。 ?。 (二)著—名商标所有人转让】其著名商标的—;
?
— (【三)著名商标所【有人许可他》人使用其著名—商标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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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五:条 : ,。著名商标所有人和】使用人应当》保,证该著名商标—所,指商品的质量—维护商标声》。誉
》
第十六!条 ?在,著名商标所指商【品的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他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 《 (一)将与!著名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或】者上述要素》。的组合作为》商品名称、》商,品,装潢使用《或,者作为?未注册商标》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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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将与著—名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
! (三【)使用著名》商,标所指?商,品特有的或者相近似!的包装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
】
— 第十七》条 在与著名【商,。标,所,指商品?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的商品上将与著名】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或者上述》要素的组合作—为商品名称、商【品装潢?使用或者作为未【注册商标《使用致使著》名商标?所,有人:、使用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著名商标所有人、使!用人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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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 著:名商标在本》省行政区域》外被侵权《的著名?商标所有《人、使用人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反】。映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及时给?予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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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著,名商:。标所有人《。、使用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撤销其著名!。商标并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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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以,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著名?商,标的:。;
—。
— (二)在著名!商标的?有效期?内该著名商》标所指?商品因?质量等问《题不具备《本办法规定条件的;!
《。
? 《 : (三?)超出核定使—用的范围使》用“著名商标—”字样?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而拒不改正】的,;
! , (四【)有其他违》反著名?。商标管理规定行【为的
! ?有前款第(一)项】规,。定行:为的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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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二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县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 《第二十?一条 ? 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由县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行为人?。停止侵?权行:为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
第二十!二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一)违!反,法定程序组织—。。认定著?名商标的《;
【 【 (二)未依法履行!保护著?名商标职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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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三《)违法向申请人【收取费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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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有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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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三条— :认定委员会》委员在著名商标【的认定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造:。。成,著名:商标的认定结—。果严重失实的由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撤销其!委,员资格?并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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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四条 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组织认?定著名商标不得【向申:请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任何:费用
!。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关于商?品商:标的:。规,定,适用于服务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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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 本办法自》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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