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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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并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责令停产整!顿;
! (一!)未设置职业—。。卫生防?护设施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
】。 【(二)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防护设施未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生产—使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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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将有害作【业转:移给无相《应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
】 第三十五】条 :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并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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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设计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擅?自施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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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生产或者】使,用,新化学品未登记备】案的;
! 】。(三)?未向:劳,动者告知《。职业危?害真:实情况的;
】
?。 【 (四?)未:向劳动者提供职【业卫生防护用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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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五)未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进行检测!的;
!。 《 ?(六)未配置—职业:病,防治专?(,兼,。。)职人员《的;
《。
】 (七—)未安排职业病患者!检查治?疗或者未将患有职业!病,的劳动者调》离有害作业岗—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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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八)发生—急性职业中毒—事故不及时处理【或者隐?匿,不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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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并按:每人次?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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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未【对从事有《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职业病防!治知识培训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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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未对从事有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监护的》。;,
! (三)】安排有职业禁忌症】的,劳动:者从:事与:该禁忌症有关—。的作: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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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条 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机构、职业性【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诊断组或者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检查结果、职】业病诊断书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处以2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并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由省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取消—其检测?、检查、诊断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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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资质认定从》事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职业性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的】其所出具的》有关证?。明无效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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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条 《 违反?本条例规定强迫劳】动者从事有害—作业:的由有害作业单位的!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人员伤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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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条 阻碍—职业:卫生监督员》依法执行公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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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条 【职业卫生监督—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第四《十一条 卫—生行政部门》。。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违法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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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二条 —。。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复议也!不起诉逾《期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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