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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法律责—任, :   】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并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责令停产—。。整顿; 》  》  :。     (—一)未设置》职业卫生防护设施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 — ,    【     (—二)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防护设施未【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生产使用《的,; ?     】。    (》三)将有害作业转】。移给:无相应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 《   》  第三十》。五条 ?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并!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    】     (一)】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设计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擅】自施工的;》  【 , ,   ?  (二)生产或者!使用新化学》品,未,登记备案《的;:    !   ?。  (三)未—向劳动者告知职业危!害真实情况的; !   —     》 (四)未向—劳,动者提?供职业卫生防—护用品的; 】 :       【  (五)未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进【行检测的; —  — ,      (六)!未配:置职业病防治专【(兼)职人员的;】 —    《  :  (七)未安排】职业病患者检—查治疗或者未将患】。有职业病的劳动【者调离有害作业岗位!的,; ?   —      —(八)发生急性职业!中毒事故不及时处理!或者:隐匿不报的 【。    【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并按每人次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 :   ?      (一)!未对从事有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职业?病防治知识培—训的; 】       【  (?二)未对《从事有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监护的》; 【   ?     》(三)安排有—职业禁忌症的劳动】者从:事与该禁《忌症有关的作—业的  !   第三十七条 !。 ,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机构、】职业性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诊断组或者】。。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检】查,结果、职《业病诊断书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处—以2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并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由省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取消其【检测、检查、诊断】资格 【。     未经资质!。认定:从事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职业性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的其所?出具的有关证明无】效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 ,    》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强迫劳!动者从事《有害作?业的由有害作业单位!的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人员伤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     第三十!九条 ? 阻碍?职业卫生监督员依法!执行公?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第四十条 》 职业卫生》监,督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   ?  第四十一条  !卫生行政部门—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违—法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第四十》二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复《议也:不起诉逾期》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