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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 》 》 :    第一—条  为了规范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行】为提高?价格决?。。策,的科学性促进经营】者加:强成本管理》建立健全成》。本约束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    《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制定或者调整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以下简称制定价格)!实施价格成》。。本监审的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本—办法:所称价格成本—监审:(,。以下简称成本监审)!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价格过程【中在调查、》测算、审核》经营者成本的基础】上核:定价格成本的行为本!办法所称价格成本】是,指本:省或者一定范围内】。经营者生产经营同种!商品或者提供同种服!务的社会平均合理费!用,支,出   !  :第三条  成本【监审应当遵》循公平、科学、【规范、效率》的,原则 ?。   【  第四条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本级政府!制定价格权限和范】围,内的成本监审—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所属的成本调—。查机构负责成本【监审具体工作也可】接受上级价格主管】部门委托或者下级价!格主管部门》请求对?相关经营者实施【成本:。监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工业和信息!、国:资、教育、卫生【、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审计: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配合价《格主:管部门实施》成本监审 》。    】 第五条 》。。 成本监审实行目】录管理成本》监审:目录:由省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据江西省政府【定价目录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列入—价格:听证目录的商品【和服务自动列入【。成本监审《目录:对已列入江西—省政:府定价目录、但【未列入成本监—审目:录,的商品和服务省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实!施,成本监审 【 :  :   第六条 【。 成本监审实行制定!价格前?监审(以下简—称定调价《监审)和《定期监审相结—合的制度对同一【经营者的同一—。种商品或者服务成本!同一会计年度内不】得交叉实施》。或者重?。复实施定《调价监审和定期监】审 :     !第七条  列入成】。本监审目录的商品和!服务未经定调价【监审或者定期监审的!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不!得制:定价格 《 :  《。   第八》条  对同一—种商品或者服务价格!成,本核定成本调查【机构应?当对所?。有经营者实施成【本监审经营者数量众!多的成本《调,查机构可以选—定一定?数量:的有:代,表性的?经营者实施成本监审!以核定的平均成【本作为价格成本 !     第!九条 ? 成本调查机构应当!。。制定年度成》本监审计划并按【照计划实《施成:本监:审成本调查》机构:可以根据经营者、消!费者及?有关:方面提出的制—定价格的建议实施成!本监审;也可—以根据社会平—均,成本、市场供求状】况、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以及社会!承受能?力实施成本监审 ! ?    《 第十条  —成本调查机构—。实,施成:本监审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聘请—具备:。相,应资格的专业人【员协助实施成本【监审 —    》 第十一条》  成本监审人【员实施与本人有利害!关系的成本监审工】作时应当主动—申请回避经营者知悉!。成本监审人员—与实:施成本监审工作【有利:害关系的有》权,向成本调《查机构?提出回避申》。请成本监审人员【的,。回避由成本调查机】构,。负责:人决定 》     】第十二条  —成本调查机构实施成!本监审应当向—有关经营者发出成】本监审通知书成本】监审通知书应当载明!监审的商《品或:者服务项目、经营者!应,当提交?。的成本资料目—录、具体《实施成本监》。审的成本调查机构】名称、?监审日期、与成本监!审,有关的其他事项 ! :     第十三!条  经《。。营者应当按照—成本监审通》知书的要求提交【商品或者《服务的成本资—料并对所提交—成本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成本资?料,。包括 《     】   ? ,(一)按照成本调】查机构规《定,格,式和要求填报的价格!成,本监审报表;— 《       】  (?二)近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者税务、审计等部!门审计?。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经营不足三年的】提交:经会计师事务所或者!税务、审计》等部门审计》的实际经营》期间的财务会—计报告; 【      】 ,  (三《)主要成本项目的核!算办法、《成本费用《分摊办法、定—。。额依据说明; 】    【  :。   (四)其他与!。。成本监审相关的资】料,尚未正式营运的经营!者应当提《交经有权审批单位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按照成本调查!。机构规定格式和要】求填报的成本监【。审,报,表 :     !第十四条  —经营者应《当准:确记:录、核算《。商品或者服务的成】本并对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与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的生产经营成本分别!核算不得弄虚—作假  !  : 第十五条  成】本调查机构应—当对经营《者按照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报送的【。成本:资料进?行,初审成本资料不【全或者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经营者予以补正 !。   【  第十六条 【 经营者报送—的成本资料》。。经初:审符合要求的—成本调查机构应【当依据经营者—正常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发?生的合理费用进【行核算下列费用不】。。得列入价格成本 】 ?     —    《。(一:)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费—用,;  】 ,     》 ,(二)与实施—成本:监审:的商品和服务生产】经营活?动无直接关联的【费用; 】      —  : (三)经营者非持!续、非正常》活,动,发生的费用; !   》  :    (四—)生产?经营支出中已—经按照规《定,享受优惠《。政策或者政》府给:予补偿的《部分;? ? ?。        】(五)向投资—。人支付的利润分成】以及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 :       【 ,(六)各《。类捐:。赠、赞助、罚款【、违约金《。等支出?。; 《   》    《  (七《。)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发生的其他不【合理费用 —     】第十七?条  成《本调:查,机,构应当向经营者出】。具成:本监:。审结论告知书—经营者对《成本监审结论—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成本监审结!论,告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成本调查【机构提出书面意【见及理?。由成:本调查机构在接到经!营者对成《本监审?结,论的书面意见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复审《并将复?审结论告知经营者 !  —   第十八条  !成本调查机构完【成单个经营者的成本!审核工作后应当【。按照最终核定的成本!数据填列经营者成】本核定表《并根据所有被监审】。。的经营者的成本【核,定表核算价格成本】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提交成本监审报告】。成本:监审报告包括 !      】   (《一)成?本监:审项目?、对象、依据、【程序; 【     —。   ? (二)成本审核】的主要内容; 【   【      (【三)经营者成—本核增核减情况【及其理由; !  ? ,。      (四)!成本监?审结论及经》营者对定价成本监审!结论:的,意见;? 》  :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成本!监审报告必须经【参与成本《审核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并应加盖《成本调?查机:构,公章或?者成本监《审专:用章:。 ? , ,。    《 第十九条  经】过成:本监审的商品和服务!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成本!监审报告《。制,定价格? , 《 ,   ? 第二十《条  为掌握—政府制定价格的【。社会:平均成本《变动:情况成本调查机构可!以根据需要对部分】经营者实行定点【监审成本制度成本】监审点由成本调查机!构,统一确定并公布【经营者被列为成本监!。。审点的成《。本调查机构应当【定期为其提供—相关商品和服—务的价格、平均生】。产,经营成本及》供求信息等服务并对!其相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被列为成本监审!。点的经营者应—当,按,照成本调查机构的】要求如实填》写成本?监审:报表并按时报送成】本调查机构对成【本监审点报送的有】关资料应《当及时进行审核汇总!必要时可《以,向社会公布有—关商品和服务的【社会平均成本—。 , ?     第【二十一条《  成本《调查机构及其—成本监审人员应【当为经营者保守商】业秘密不得将获【得的经营者成本资料!用于成本监审—以外的任《何其他活《动 —     第二十】二条  成本调【查,机构实施成本监审】。不得收费其所需工作!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在【预算中安排解决【 》  :   第二十三条 ! ,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违?反本办法对列入成】本监审目录》的商品和服务未【经成:本监审制定价格【的,由上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本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并给予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     第二】十四条  成本【监审人员违反本【办法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索贿受贿《、泄露经《营,者商业秘《密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二十五?条  经营者拒绝提!。供或者提供》虚假成本资料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给予通报批评!;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    【。 第二十六》。条  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行政机关的收费!标准时可以按照本办!法实:施成本监审其他【。有政府?定,价权的部门》制定价格《时参照本办法实施】成本监?。审 【 ,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200!9年1?2,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