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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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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为了规范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行为:提高价格决策的【科学性促进》经营者加强》成本管理建》立健全成《本约束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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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制定或者调整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以下简?称制定?价格)实《施价格成本监—审,的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本办法【。所称价格成本—监审(以下简称【成,本监审?)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价《格过程中在调查、】测,算、审核经营者成】本的基础上核定价格!成本的行为本办法所!。称,价格成?本是指?本省:或者一?定范围内经营—者生产经营同种商】品或者提供》同,种服务的社会平【均,合,理费用?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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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条 !成本监审应当遵循公!平、科学、规范【、效率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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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本级》政府:制,定价格权限》和范围内《的成本监审》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所属的成本调】。查机构负《责成本监《审具体工作也可【接,。受上级价格》主管部门《。委托或者下级价【格主管?。部门请求对相关经营!者实:施,成本监?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工业!和,信息、?国资、教育、卫【。生、: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审计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配合【价格主管部》门实施成本监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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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条 成本】监审:实,行目录管理》成本监审目录由省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据江《西,省,政府:定价目录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列入价格听证目录的!商品和?。服务自动列入成本监!审目录对已列—入江西省政府定价】目录、但《未,列入成本监审目录的!商,品和服务省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实?施成本监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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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 成本监《审实行制定价格前】监审(?以下简称定调价监】审):和定期监审相结合的!制度对同一经营者的!同一种?商品或者服务成本】同一会计年》度内不得交叉实施或!。者,重复实施定调价监】审和定期监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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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列入成【本监审目录》。的商品和服》务,未经定调价监审或者!定期监审的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不得制定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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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条【 , 对同一种》商品或者服务价格成!本核定成《本调查机构》应当对所有》经营者实施成本【监审经营者数量众多!的成本调查机—构可以选定》一定数量的有—代表性的经营—。者,实施成本监审—以核定的平均—成本作为价格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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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条 】 成本调查机构应】。当制定年《度成本?监审计划并按照计划!实施成本监》审成本调查机构【可以根据经营者、】消费者及有关方面提!出的制定价格的建议!实施成本监》审;也可以根—据社会平均成本、市!场,供求状况、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以及社会承受能力】实施成本《监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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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成本调查机构实!施成本监《审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聘【。请具备相应资格【的专业人《。员协助实施》成本监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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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条 成】本,监,审人员实施与—本人有利害》。关系的成本监审工】作时应当主动申请】。回避经营者知—悉成本监审人员与实!施成本监审工作有利!害关系的有权—向成本调查机构提】出回:避,申请成本监审人员】的回避由成》本调查机构负—责,人决定
】
? 第十二条— 成本《调查机构实施成本】监审应当向》有关经营者发出【成本监审通知—书,成本监审《通知书应当载明监审!。的商品或者服务项目!、经营?者应当?提交的成本资—料目录?、具:体实施成本监审的成!本调查机《构名称、监》审,日期、与《成本监审有关—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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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三条 — 经营者应当按照】成本监审通知书【的要求提交商—品或者服务的—成本资料《并对所提交成本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成本资料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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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按照成本调【查机构规定格式和要!求填报?的,价格成本监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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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近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者税务、审》计等部门审计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经营》不足:三年的提交》经会计师事务所【或者税务、审计等】。部门审计《的实际?经营期间的财务会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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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主要成本项目的核】算办法、《成,本费用?分摊办法、》定额依据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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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其《他与成本《监审相关的资料尚】未正式营运的经营者!。应当提交《经有权?审批单?位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按照成本调查!机构规定格》。。式和要求填报—的成本监《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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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十四条 经【营者:应当准确记录、【核算商品或者服【务的成本并对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与,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的生产经《营成本分别核算不得!弄虚作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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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五条 成》本调查机构应当对】经营者按照》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报送《的,成本资料进行初审】成本资料《不,。全或者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经营者予》以补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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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经营者】报送的成本资料经初!审符合?要求的成《本调查机构应当依】据经营者正常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发生?的合理费用进行【核算下列《费用不?。得列入价格》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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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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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与》实施成本监》。。审的商品和服务生产!经营活动《无,直接:关,联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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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经【营者非持续、非正】常活:动,发生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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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生产—经营支出中已—经按照规定享—受优惠政策或—者政府给予补—偿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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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五)向!投资人支付的利【润分成以及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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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各类捐赠、赞助!、罚款、违约—金等:支出:;,
【 (】。七)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发生的其他【。不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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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七条 !成本调查机构应当】向经营?者出具成《本监审结论告知书】经营者?对成本监审结论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成本!监审结论告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成本《调查机构提出—书面意见及理由成本!调查机构《在接:到经营者对》成本监审结论的书】面意见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复审并将复审!结论告知《经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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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成本调—。查机构完成单—个,经,营者的成《。本审核工《作,后应当按照》最终核定的成本数】。据填列经《营者:成本核定表并根据所!有被监审的》经营者的成本—核定:表核算?价格成本《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提交成本监!审报告成本监审【报告包括《
】 ? ?。(一)成本监审项目!、对象、依据—、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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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成本】审核的主要内容【;
】 【(三)经营》者成本核增核—。减情况及《其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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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成本【。监审结?论,及经营者对定价成本!。监审结论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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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成【本监审报告》必须经参与成本【。审,核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并应加盖》。成本调查机》构,公章或者成本监【审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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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九条 【经过成本监审的【商品:和服务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成本?监审报告《制定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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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二十条 【为掌握政府制定价】格的社会平均—成本变?动情况成本调查机】构可以?根据需要对部分经营!者,实行定点《。。监审成本制度成本监!审点由成本调查机构!统一确?定并公布经营者【被列为?成本监审点的—。。成本调查机构—应当定?期为其提《供相关商品和—服务:的价格?、平均?生产经营成本—及,供求:信息等服务并对其相!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被列为成】本监审点《的经营者应当按照】成本调查机》构,的,要,求,如实填写成本—监审报?表并按时《报送成本调查机【构对成本监审点【报送:的有关?资料应当及时进行审!核汇总必要时可以向!社会公布有关商【品和:服务:的社会平均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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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成本调查《机构及其成本—监审人员应当为【经营者保守商业秘】密不得将《获得的经营者—成本资料用于成本】监审以外的任何其】他,活动
! 第二十二条 ! 成本调查机构【实施成本监》审不得收费其所需】工作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在《预算中安排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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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 ,。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违!反本:办法对列入成本监】审,目录的商品》和服:务,未经成本监审制【定价格的由》上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本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并给予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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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四条 成本】监审人员《违反本?办法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索贿受》贿、泄露经营者商业!秘密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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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五条 ! ,经营者?拒绝提供或者—提供虚假成本—资料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给予通报批评;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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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二十六条— 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行,政机关的收费—标准:时可以按照本办法实!施成本?监审其他有政府定】价权的部门制—定价格时参照—本办法实施》成本监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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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2009年1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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