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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 —    ! 第一条  —为了规范《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行为提高价格—决策的科学性促【进经营者加》强成本?管,理建立健全成本【约束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 : ,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制定或者】调整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以下简称制定价格】)实施价格》成本监审《的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本办法所称价格成】本监审(以下简【称成本监审》)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价格过程【中在调查《、测算、审核经【。营者成本的基—础上核定价格成【。本的行为本办法所称!价格:成本是?指本省或《者一定?范围内?。经营者生产经营同种!商品或者提供同种】服务的社会平均合】理费用支出 — 》    第》三,。条  成本监审应】当遵循公平、科学、!规范、效率的原【则,  【。  : 第四条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本级?政府:制,定价格权限和—。范围内的成本监审】。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所属的【。成本调查机》构负责成本监审具体!工作也可接受上级价!格主管部门委托或】者下级?价格:主管部门请求对相】关经营者实施—成本监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工?业和信息《。。、国资、教育、【卫生、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审计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配【合价格主管部—门实施成本监—审 【  :  第五条 — 成本监审实—行目录管理》成本监审目录由【省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据江西省政府!定价目录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列入价【格听证目《录的:商品和服务自—动列入成本监—。。审目录对已列入【江西省政府定价【目录、但未》列入成?本监:审目录的商》品和服务省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实【施成本监审 】 ?    第六条  !成本:。监审实?行制定价格前监审(!以,下简称定调价—监审:)和定期监审—相结合的制度—对,同,。一经营者的同一种】商品或者服务成本】同,一会:计年度内不得—交叉实施《或,者重:。复实施定调价监审】。和定期监审 !。   《  第七条  列入!。成本监审目录的【商品和服务》未经定调价监审或者!定期监审的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不得制定!价格 ? : ?    《。第八条  对同一种!商品或?者服务?价格成?本核定成本》调查机构应》当对所有经》营者实施《成本监审《经营者数《量众多的成本—调查机?构可:以选定一定数—量,的有代表性的经营者!实施成?。本监审以《核定的平均成本作为!价格成本 【    — ,第九条  成本调】查,机构:应当制定《年度成本监审计划】并按照计划实施成】本监审成本》调查机构可以根据】经营者、消费者及有!关,方面提?出,的制定价格的建议】实施成本监审—;也可以根》据社会平《均成本?、市场供求》状况、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以及社》会承受能力实—施,成,本监审 —     第十!条,。  成本调查机构实!施成:本监审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聘请》具备相?应资:格,的专业人《员协:助实:。施成本监审 — 》    第十一条 ! 成本监审》人员实施与本—人有:利害关系的成本监审!工作时应《当主:动申:请回避经营者知悉】成本监审人》。员与实?施成本监审工作【有,利害关系的》有权向成本调查【机构提出回避申请成!本监审人员》的回避由成》本调查机构负责【人决定 】     》第十二条 》。 成本调查》。机构实施成本监审应!当向有关经营—者,发出:成本:监审通?知书成本监审通知】书应当?载明监审的商—。品或者服《务项目、经营者应】当提交的成本资【料目录、《具体实施成本监审】的成本调查机构【名,称、监审日期、【与成本监审有关的】其他:事项 》 ,     —第十三条  经【营者:应当按照成本—监审通知书》的要求提交商品或者!服务的成本资料【并对所?提交成本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成本资—料包括 【       】  (一)》按照成本调查—。机构规定格》式和要?求填报的价格成【本监审报《表; 《  》     》  :(,二)近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者税务、!。审计等?部门审计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经营不足三》年的提交经会计【。师事务所《。或者税务、》审计等部门审计的】实际经营期间的财务!会计报告; — :。      】 ,  (三)主要成】本项目的核算办法、!成,本费用分摊办—法、定额依据—说明;? ,   【。      —。(四)其《他,与成本监审相关的】资料尚未正》式营运的经营者应当!提交经有权审—。批,单位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按照成本】调查机构规》定格式和要求—填报的成本》监审报表 】     第十】四条  经》营者应当准确记【录、:核算商品《或者服?务的成本并对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与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的生产《经,营成本分别》核算不得《弄,虚作假 !    第十五条 ! 成本调查机构应当!对经营者按照—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报送的成本!资料进行《初审成本资料—不全或者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经营者予以》补,正,   】  第?十六:条 : 经:营者报送的成—本资:料经初审符合要求的!成本调查机构应当】依据经营者正—常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发—生的合理费用—进,行核算下列》费用不得《列入价格成本 【。 》        】(一)?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费用; !      !  : ,(二)与实施成本】监审的商《品和服务生产经营】活动无直接关联【的费用; 】        ! (三)经营者【非持续、非正常活】动发生的费用; ! ?  :       【(四)生产经—营支出中《。已经按?照规定享受》优惠政策《或者政府给予—补偿的部分; 【 》  :。  :    (五)【向投资人《支付的?。利润分成以及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  ?      — (六)各类捐【赠、赞助、罚款、】违,约金等支出; 】     】   ? (七)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发生的其他!不,合理:费用 —    》 第十七条  【成本调查机》构,。应,当向经营者》出具:成本监审结》论告知书经》营者对成本监—审结论?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成本监审结论!告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成【本调查机构提出书面!意见:及理由成本》调查机构在接到经】营,者对成本监审结论的!书面意见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复审》并将复审结论—。告知经营者 !。     —。第十八条  成本】调查机构完》成单:个经营者的成—本审核工作后应【当按照最终核定的】成本数据填列经营】者成本核定》表并:。。根据:所有:被监审的经营者的】成,本核定表核算价格】成本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提交成本监审报告!成本监审报告包括 !    】     (—一)成本监审项【目、对象《、依据、程序; 】     !   ? (二)《成本审核《的主要内《容; ? 》        (!三)经营者》成本核增核》。减情况及其理由【; 【       【 (四)成本监审】结,论及经营者对定【价成本?监审结论的意见;】。  【    《。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成本监审】。报告必须经参—与成:本,审核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并应加盖【成本调查机构公章】或者成本监审专用】章 》  ?。   第十九条【  经过成本监【审的商品和》服务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成本监?审,报告制定价格 【。 :     第二!十条 ? ,为掌握政府》制定价?格,的社会平均》成本变动《情况成本调》查机构可《以根:据需要?对部分?经营者?实行定点监审成本制!度成本监审点由成】本调查机构统一确定!并公:布经营者被列为成】本监审点的成—本调查机构应—当,定期为其提》供相关?商品和服务的价【格、平均生产经【营成:本及供求信息等【服务并对其相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被列为成本!监审点的经营者应当!按,照成本调查机构的要!求如实填写成本【监审报表《并按时报送成—本调:查机:构,对成本监《审点报?送,的,有,关资料?应当及时进行审核汇!总必要时可以向【。社会公?布有关?商品和服务的社会】平均成本 !    《 第二十一条—  成本调查机构】及其成本监审人员】应当为经营者保【守商业秘密不得将】获得的经营》者成本资料用于成本!监审以外的任何其】他活动 —。  《   ?第,二十二条《  成本调》查机构实施》成,本监审不得收费【。其所需工作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在预算中安排解!决 ? :  ?   第二十三条】  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违反本?办,法,对列入成本监审目录!的商品和服务未【经成本?监审制定价格的由上!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本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并给予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 ,    第》二,十四条  成—本监审人员违反【本办:法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索《贿受贿、《泄露经营《者商业秘密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第二十—五条  经营者拒绝!提供:或者:提供虚?假成本资料》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给予】通报批评;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  《。   第二十六条 ! ,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行政机!关的收费标准—时可以按照》本办法实《施,成本监审《其他有政《府定价权的部—门制定价《格时参照本》办法实施成》本监审 !   ?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2009年—12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