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江西省【。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 ! ,。  《   ?第一条  为了规范!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行为提高价格决策】的科学性促》进经:营者加强《成本:管,。理建立健全成本【约束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    》 第二条 》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制,定或者调整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以:下简称制定》价,。格)实施价格成【本监审的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本办法所《称价格成本监审(】以下简称成》本监审)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价格过?程中在调查、测算】、审核经营者成【本的基础上核定价】格成:本的行为本办—。法所:称价格成本》是指本省或》者一:定范围内经营者【生,产经营同种商品或】者提供同种服务的】。。社会平均合理费用】。支出 】。 ,   第三条—。。。  成本《监审:应当遵?循公平、科学、【规范、效率的—原则 【    《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本级【政,府制定价格权—限和范围内的成本监!审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所属?的成本调查机—。构负责成本监—审具体工《作也可接受上级价】格主管部门委—托或者下级价格主管!部,门请求对《相,关,经营者实施成本【监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工业和信息、】国资、教育、卫生】、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审计】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配—合价格主管》。部门实施成本监审 !  — ,  第五条  成本!监,。审实行目《录管理成本监—。审目录由省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据江西》省政府定价目录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列入】。价格听证目录的商】品和服?。。务自动列入成—本监审?目录对已列》入江西省《政府定价目录、但未!列入成本监审目录】。的商品和服务省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实施成》本监审 》 《 ,   第《六条  成本监审实!行制定价格前监审(!以下简称《定调价监审)和【定期监审《相结合的制度对【。同一经营者的同一】种商品或者服务成】本同:一会计年度内不得交!叉实施或者重复实施!定调价监审和定期】监审 》     第七!条  列入》成本监审目》录的商品《和服务未经》定,调价监审或者—。定期监?审的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不得制定》价格 《 《    第八条【  对同《一种商品或者服务】。价格成本《核定成本调查机【构应当对所》有经营者实施成本监!审经营?者数量众多》的成本?调,查机构可以》选定一定《数量的有代表—。性的经营者实—施,成本监审以核定的平!均成本?。。作为价格《成本  ! ,  第九条  成本!。调查机构应当制定】年度成本监审计划并!按照计划实施—成本监审《成,本调查机构可以根据!经营者?、消费?者及有关《。方面:提出的制定》价格:的建议?实施成本监审—;也可以根据—社会平均成本、市场!供求:状况:、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以及社会承受—。能力实施成本监审 !  —   第十条  】成本调查机构—实,施成本监《审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聘请具备相】应资格的专业人员】协助实施成》本监审 【     —第十一条  成本监!审人员实施与本【人,有,利害:关系:的,成本:。监审工作《时应当主动》申请回避经营—者知悉成本监审人员!与实施成《本监审?工作有利《害关系的有权向【成本调查机构提出回!避申请成本监审人员!的回避?由成本调查机构【。负责人决定 !     —第十二条 》 成本调查机构【实施成本监审应当】向有关经营者—发出成?本,监审通?。知书成本监》审通知书应当—载明监审的商—品或者服务项目、】经营者应当提交的】。成本资料目录、具体!实施成本监审的【成本调查机》构名称、监审日【期、与成本监审有关!的其:他事:项   !  :第十三条  经营者!应当按?照成本监审通—。知书的要求提交商品!或者服务的成—本资料?并对所提交成本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成本!资料包括 【  《      — (一)《按照成?本调查机《构规定格式和要求】填报的价格成本监】审,报表; 》 , ?       【 (二)近》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者税【务、审计等部门审计!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经】营不足三年的提交经!。会计师事务所或【者税务、《审计等部门》审计的实际》经营期间的财务会计!报告;?  【。   ?    《(,三)主要成本项【目的核算办法—。、成本费《用分摊办《法、定额依》据说明?;,    !。 ,    (四—)其他与成本监审】相关的资料尚未正式!营运:的经营者应当提【。交经有?。权审批单《位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按照成本调查机构】。规定格式和要求填报!的,成本监审报表 !  《。。   第十四条【  经营者应当【准,。确记录、核》。算商品或《。者服务?的成本?并对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与—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的【生产经营成本—分别核算不得弄【虚作假 —     【第十五条  成【本调:。查机构应当对—经营者按照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报送】的成本资料进行初审!成本资料不》全或:者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经:营者予?以补正 》    【 第十?六,条 :。。 经营者报送—的成本资料》经初审符合要求的】成本调查机构应当】依据经营者正常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发生的?合理费用进行核【算下列费《用不得?。列入价格成》本, ?     【  :  (一)》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费,用; 【  :  :     (二)与!实施:成本监审的》商品和?服务生产经营—活动无直接关联【的费用; 》 《        】 (三)经营者非持!续、非正常活动发生!的费用; 》 ?        ! (:。四)生产经营—支出中已经》按照:规定享受优惠政策】或者政?府给予?补偿的部分;—   】      (【五)向投资》人支付的利润分成以!及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 ,    【。  :   (六)各类】捐赠、赞《。助、:。罚款、违约金—等支:出;  !      — (七)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发生的其》他不合理费用 !。   》  第十《七条  《成本调查机构应当】向经营者出》具成本监审结—论告知书经营—者对成本监审—结,论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成本监—。审结论告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成本调?查机构提《出书面意见》及理:由成本调查机构在】接到经营者》对成本监审结论的书!。面意见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复审并将复审结论】告知经营者 !     —第十八条  成【本调查?机构完成单个经营】者的成?本审核工《。作,后应当按照》最终核定的成本【。数据填列经营者成】本核定表《并根据所有》被监审的《经营者的《成本核定《表核:算价格成本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提交成本《监审报?告成本监审报告【包括 【      —  : ,(一)成本》监审项目、》对象、依《据、程序;》 ,   【      —。(二)成本审核的】主要内容; 】       !  :(三)经营》者成本核增》。核减情?况及其理由》; 《    —     (四【)成本?。监审结论《及经营者对》定价成本监审—结,论的意见; !    》   ?。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成本监》审报告必须经—参,与成:本审核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并应加盖成【本调查机《构公章或者成—本监审专用章— 》     第十九条!。  :经过成?本监审的商品和服务!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成本监审报》告制定价格 】   》 , 第二十条  为掌!握政府制定价格的】。社会平均成本变动】情,况成本调查机构【可以根据需要对部】分,经营者实行定—点,监,。审成本制《度成:本监审?点由成本调》查机构统一》确定并公布经营者被!列为成本监审点的】成本调查《机构应当定期为其】提供相关商品和服务!的价格、平均生【。产经营成本及—供,求信息?等服务并对其相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被列为—成本监审点》。的经营者《应,当按照?成本调查机构的要】求如实?填写成本监审—报表并按时报送【成本调查机构对【成本监审《点报送的有关资料应!当及时进行审核【汇总必要时可以向】社会:公布有关商品和服】务的社会平均成【本  】   第二十一【条  成《本调查机构》及其成本监审人员应!当,为经营?。者,保守商业秘密不得将!获,得的经营者成本资料!用于成本《。监审以外的任何其】他活动 《 》    第二—。。。十二条  成本调查!机构实施成本—监,审不得?收,费其所需工作—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在预算!中,安排解?决 : 》    第二十三条!  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违反本【办,法对列入成本—监审目录的商品和】服,务,未经:成本监审制定价格的!由,上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本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并给予《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 ,    【 第二十《四条  成本监审人!。员,违反本办法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索贿【受贿、泄露经营者商!。业秘:密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二—十五条  经营【。者拒绝提供或者【提供虚假成本资料】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给予通》报批评;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  》   第《二十六条  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行】政机关的《收,。费,标,准时可?以按照本办法实施成!本监审?其他有政府定价【权的部?门制定价格时参照】本办法实施成本【监,。。审 【   ?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2009年!12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