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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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为了规范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行为提】高,价格决策的》科学性促进》经营者加强成本管理!建立健?全成本约束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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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制定或者调整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以下《简称制定价格)实】施价格成本监审的】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本办《法,所称价格成本监审】(以下简称》成,本监审)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价格过程中在调】查、测?算、审核经营者【成本:的基础上核定—价格成本的行—为本办法所称价格成!本是指本《省或者一定范围内】经营:者生:产经营同种》商品或者提供同【种服务的《社会平均合理费用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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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成,本,监审应当遵》。循公:平、科学、规范【、效率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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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本级政府制定价】格权限和范围内的】成本监审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所属的【成本调查机构负责】成本监审《具体工作也可接受】上级:价格主管部门委托】或者下?级价格主管部门请】求对相关经营—者实施成本监—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工业和】。信息、国资、教育、!卫生、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审计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配合价?格,主管部门《实施成?本监审
!。 《第五条 成本监】审实行目录》管理:。成本监?审目:录由省?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据江西!省政府定价》目,录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列:入价:格听证目《录,。的商:品,和服务自动》列入成本监》。审目录对已列—入江西省《政府定价目录—、但未列入成本监审!目录的商品》和服:务省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实施成本监审—
】 第六条》 成本监审实【行制定价格前—监审(以《下简称定调价—。。监审)和定期—监审相结合》的制度对同一经【营者的同一种商品或!者,服,务成本同一》会计年度内不得交】叉实施?或者重复实》施定调价《监审和定期监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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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条 列入成本监审!目录的商品和—服,务未经定调价—监审或者定期监【审,的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不得》制定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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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条《 对同一种商品】或者服务《价格成本《核定成本调查机【构应当对所》有经营者《实施成本《监审经?营,者数量众多的—成本调查机构—可以选定一定数【量的有?代表性的经营—者实施成本监审以核!定的平均成》本作为价《格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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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条 《 成本调查机构应当!制定年度成本监审】计划并按照计划实施!成本:监审成本调查机构可!以根:据经营者、消费者及!有关方面提出的制定!价格的建《议,。实施成本监审—;也可以根据—社会平均成本、【市场供?求状况、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以及社【会承受能力实施成本!监审:
! 第十条 成本调!查机构实《施成:。本监审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聘请具备—相应资格的专业人员!协助实?施成本?。监审
】 第十—一条 成》本监审人员》实施与本人》有利:害关系的《成本监?审工作时应当主【动申请回《避经营者知》悉,成本监审人员与【实施成本监审工作有!利害关系的》有权向成本调—查机构提出回避【申请成本监审—人员的?回避由?成本调查《机构负责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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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成本调查机】构实施成本监—审,应当向有关经营者】发出成本监审通知】书成本监审通知书】应当:载明监审的商品【或者:服务项目、经—营者应当提交的成本!资料目录、具体【实施成?本监:审的成?。本调查机《构名称、监审—日期、与成本监【审有关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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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经营者应《当按照成本监审通知!书的:。。要求提交商》品或:者服务的成本资料并!对所提交成本—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成本资料包括】。
— 《 (一)按照!成本:调查机构规定格式】和要求填报的价格】。。成本监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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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二)近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者税务、审计等【部门审计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经营不足三—年,的提交经会计师事务!所或者?税务、审《计等部门审计的实】际经营期间的财务会!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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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主要【成本项目的核算【办法、成本》费用分摊办》法、定额依据说明;!
】 , (四)】其他与成《本监审相关的—资料尚?未正式营《运,的经营者应当提【交,经有权审《。批单位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按照成本》调,查,。机构规定格式和【要,求填报?。。的成:。本监审报表》
! 第十四《。条 经营者—应当准确记录、核】算商品或者服务【的成本?。并对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与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的生产【经营成本分别核【算不得弄虚》作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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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成本《。调查机构应当—对经营者按》照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报送【的成本资料进行【初审成本《。资料不全或者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经营者予【以补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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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六条》 :经营者?。报送的成本资料经初!审符合要求》的成本调查机构【应当依?据经营者正常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发生!的合理?费用进行核算下【列费用不得列入价】格成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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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费用》;
》
—。 : (?二)与实《施成:本监审的商品和服务!生产经营活动无直】接关联的费用—;
! —(三)经营者—。非持续、非》正常活动发》生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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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生产经营】支出中已《经按照规定享受【优惠:政策或?者政府给予补偿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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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向投资?人支付的《利,润分:成以及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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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六)各!类捐赠?、赞助、罚款、【违约金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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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七)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发生的】其他不?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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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成本调【查机构应《当向经营者出具【成本监?审结论告知书经营者!。对成本?监审结论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成本监审结【论告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成》本调:。查机构提《出书:面意见?及,。理由成本调查机构在!。接到经营者对—成本:监审结论的书面意见!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复审并将复!审结论告知经—。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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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八条 成【本调查机构完成【单个经营者的成本】审核工作后应当【按,。照最:终核定的《成本数据填列经营】者成本?核定表并根据所有被!监审的经营者的成】本核:定表核算价格—成本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提交成本【监审报告成本监【审报告包括
】
— ?。 , (一)成本监审】项目、对《。象,、依据、程序;
!
,
? 】(二)成《本审核的主》要内:容;:。
】 ? ?(三)?经营:。者成本核增核减【情,况及其理由》。;
】 (四!)成:。本,监审结论及经营者】对,定价成本监审结论的!意,。见;
》
】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成本监审!。报,。。告必须经参与成本】审核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并应加盖成本调!查机构公章或—。者成本监《审专用章《
《
? : 第十?。九条 ? 经过?成本:监,审的商品和服务【。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成:本监审报告》。制,定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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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为掌握!政府制定价格—的社会?平,均成本变动情况成本!调查机构可以—。根据需要对部—分经营者实行定【点监审?。成本制度成本—。监审点由成本调【查机构?统一确定并公布【经营者被列为—成本监审点的成本调!查机构应当定期【为其提供相》关商品和服》。务的价?格、平均生产经【营成本?。及供求信息等服务】并,对其相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被【列为成本《监审点的经营者【应,当,按照成本《调查机构的要求【如,实填:写成:本监审报表并—按时报送成本调查机!构对成本监审—点报送的有》关资料应当及时进行!审,。。核汇总必《要时可以向》社会公布有》关商品和服务的社会!平,均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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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成本调查机】构及:其成本监审》人员应当为经营【者保守商业秘密不】得将获得的经营者】成本资料用于成本监!。审以外的任何其他活!动
】 : 第二十二》条 成本调查机构!实施成?本监审不得收—费其所需工作—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在预算中安》排解决
! 第》二十三条《 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违反?本办法对列》。入成本监审目录【的商品?和服务?未,经成本监审制定【价格的由上》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本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并给予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 第二十四条 ! 成本监审人—员违反本《办法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索贿受贿】、泄露经营者商业秘!密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第《二十五条 经营】者拒绝?提供:或者提供虚假成【。。本资料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给?予通报批评;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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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六,条 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行政机【关的:收,费标准时可以按【照本办法实》施成本监审其他有政!府定价权的》部门制?定价格时参照本【办法实施成本—监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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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20《09年1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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