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受!理与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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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九条 】各级国家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受理信访人—提出的属于本—条例第?。十条所列信访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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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条 涉及【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国!家机关的信访事【项,。信访人?向其中一个机关【提,出的:该机关应《当依法受《理;信?访人向?涉及的两个或者个以!上国家?机关提出的由—最先收?到来:信、来电或者—接待来访的机关【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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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信—访事项涉及的原国家!机关:合并、分立》或,者撤销的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国家机关》受,。理,;无继?续行使其职权的国家!。机关的由作出撤销】决定的机关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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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二条 】国家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布其信—访工作机构》的地址、邮政编码、!电子信?箱、信?访接待?的地点和时间、【值班:电话并在信访接待】场所公布与信访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工作规范以及!信访事项的处理【程序:
【 第二十三条】 信访人》采,用,书信、电子》邮件等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信:访工作人员应当分类!。登记:;对重大、紧急的】信访事项《。。应当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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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二十四条 】 各级国家机关对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应当按?照下列?方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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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五条 》属,于承办?机关应?当直接受《理的信?访事项?自承办机关收到来】信、来电或者—接待来访《。之日起即为》受理:;属交办或者转【办的信访事项自收】到交:办、转?办的:信,。访事项之日起即为】。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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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六条! 各级国》家机关对信访人提】出的属?于本机?关职责范围》内,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合理的应当予【以采纳和《解决
】 第二十七】条 各级》国家机关对》信访人提出的申诉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政策规—定的应?当及时?予以解决;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政《策,规定的应《。当予以解释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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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 各级国家机关对信!访人提?出的检举和控告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调查、!核实依法《。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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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九条《 各级国家机关】对本机关依法应【当,或者有权作出—处理决?定的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办结并将》办,理结果答复信访人;!情况复杂《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一般不得超过60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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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条 !信,。访人对?国家机关依法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请求原!。办理机关或者其【上一级国家》机关复查原办—理机关或者其—上一级国家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查意见并予】以答复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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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一条】 信访工作—机构可以邀请有关专!业工作者参与信访】。工作为信访人和信访!工作机构提供—。法,律和其他专业知【识的咨询服》务,。
— 《第三十二条》 国家《机关依法对信访事】项作出的《。处理决定《有关单位不得推诿】、敷衍、拖》延;对?处理决定推》诿、敷衍、拖—延的信访工作—机,构应当督促其执行并!向有关国家机关【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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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 上级国家机】关应当对下级—国家机关的信—访工作情况和—交办:、转办信访事项的】。办理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听:取汇报或者直—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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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 国家】机关发现本机关对信!访事项的处理—、,复查确有《。。错误的应当重—新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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