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受理与?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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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各级:。国家: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受理信访人提】出的:属于本条例第十条所!。。列信访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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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条 ? 涉:及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国家机关【的信访事项信访【人向其?中一个机关提出的该!机,关应当依法受理【;信访人向》涉及的两个》或者个以上国家机关!提出的由最先收到来!信、来电或者—。接待:来访的机关》受理
】 《第二十一条 信访!事项涉及的》原国家机关合并、】分立或?者撤销的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国家机【关受理;无继续行】使其职权的国—家机关的《由作出撤销决定的】。机关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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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二条 国【家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布其信访工作—机构:的地:址、邮政编码—、,电子信?箱、信访接待—的,地点和时间、值班】电话:并在信?访接待场所公布与信!访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工作】规范以及信访—事,项的处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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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三条! 信访人采用【书信、电子邮件等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信访工作人员应【当分类登《记;:对重大、紧急—的,信,访事项应当》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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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各《级国家机关》对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应当按】照下列方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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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属于承办】机关应?当直接受理的信【访事项自《承办机关《收到:来信、来电或者接】待来访之日起即【为受理;属》交办或者转办的信访!事项:自收到交办、—转办的信访》事项之日起即为【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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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二十《六条 各级国家】机关:。对信:访人提出的属于本机!关职责范围内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合理的应当予以采纳!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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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各级国家机关】对信访人提》出的申?诉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政策规—。定的应当及》时予以解决;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政策规定—。的应当予以解释【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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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八条 ? 各级?国家机关《对信访?人提:出的检举和控—告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调查:、核实依法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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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各级国【家机关对本机关依法!应当或?者有权作出处理决】定,的,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办结并将办【理结:果,答,复信:访人:;情况复杂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一般不?得超过60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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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条【 信访人对国家】。机关:依法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请求原办》理机关或者其上【一级国家机关—。复查原办《理机关?或者其上《。一级国?。。家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查,意见:并予以答复》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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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一条 信访工作!机构可以邀请有关】专业工作者参与信】访工作为信访人和信!访工作机构提—。供法律和《。其他专业知识的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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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 国家机关【依法对信访事—项作出的处理决定有!关单:位不得推诿》、敷衍、拖》。延;对?处理决定推诿、敷】衍、:拖延的信访工作【。机构应当《督促其执行并向有】关国家机关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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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三条 上级国】。家机关应当》对下:级,国家:机关的信访工作情】况和:交,办、转?办,信访:事项的?办理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听取汇报或者】直,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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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 国家机关发现】本机关对《。信访事项的处理【、复查确有错误的应!当重新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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