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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火灾预防其》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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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二《条 :。 居民聚居区—、大型商业区、【党政机关、》学校、铁路》干线、名胜古—迹、风景游览区【以及其他《重要场所《周边在国家规—。定,的,距离范围内不得新建!。。、改建、扩建—。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生产:设施或者储存场【。所已经建成的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生产设施或者【储存场所《周边在?国家规?定的距离范围内不得!建造:居民聚居区、—大型商业区、党政】机,关办公场《所和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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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三条 生】产、储存《、销售?、运输、携带、【使用:或者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应当》遵守国家和本省【有关: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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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止擅自携带火种!进入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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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四条 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擅,自动用明火或者吸烟!需,。要动用明火作—。业的应当事先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规定《并采取严《密的消防《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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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指使!、强令他人从事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生,产和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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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五条 公共】交通工具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保持!完好、有效》并设置明显标识和使!。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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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交通运营》单位应?当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使其能够熟练【使用消防《器材并在火灾等突】。发事件发《生时:引导、协助乘客【。及时疏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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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交】通运营单位应当通】过广播、电视、【宣传:手,册等形式向乘客【宣传:。防,火措施、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和避难】、逃生方式等—消,防安全知《。识
【 禁止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 第四十【六条 单》位和个?人应当?做好消防设施的保护!工,作禁止下列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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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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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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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占用防火间距—破坏防?火防烟分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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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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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七条 消防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应当符《合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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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研制的尚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消【防产品应当按照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办法经《技术鉴定《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方可【生产、销售、使用】
【 ?从事生?产、销售、维—修消防产品的单位应!当严格执《行产:品质:量和标识的》技术标准或者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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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八条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固定灭火系》统和防排烟系统【等技术性能较高【的消:防设施应当由有资质!的单位安装并—由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定期检】测和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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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配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单》位根据需要》逐步与?城市火灾自动报警信!息系统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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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九【条 : ,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可以提供消防产品质!量认证、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监!测、消防《技术咨?询、消防安全—评,估、火灾损》。失核:定,等,方面的技《术服务并对所—提供的服务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对其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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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条! 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在》本省生?。产、销售的消—。防产品?和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基本信【息
! 第五《十一条 下列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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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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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专(兼)职消防【队员;
【。
】 (三)自—动消防?系统操作、》维,护、保养《。人员;
】
— (四)消【防工:程设计、施工、监】理,人员;
【。
— (五)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监,测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人员;—。
】。 《 (六)消防产】品检验?、维修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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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七)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的作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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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使—。用、储?。。存,、经营、运输—人员;
】
!。(九)?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培训】的人:员
!。。 :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和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必须接】受,。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岗前消防安全【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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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十二】条 供电企—业,应,当对供?电,设施、线路》定,期检测?及,时更换、改造—。老化供?电设施和线路对私接!乱拉电线、超负【荷用电等影响消防安!。全的行为可以停止】供电
! 单位和个【。人敷设电线、使用电!器产品和燃》气用具必须》。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并定期检测、清】洗和维护及时更【新老化的电气线路不!得超负荷用电、【违规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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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消防工作的》领导采取措》施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组织【建立和督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 《在春节、清明等【节假:日以及农村火灾【多发季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应,当加强消防宣—传,教,育落实防火措—。。施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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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野外焚?烧秸秆、杂草—、垃圾等可燃物【的应当采取防—范措施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在农】业收获季节应当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查处焚】烧秸秆和其他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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