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
—
: ?第一条 》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以及》相关应?急,救援工作适用—本条例
】
第三条 ! 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
》
,
,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建立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加强消防技【术人才培养增强火】灾,预,防、扑救和应急救援!的能力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以《。公安消?防队伍及《其他:优,势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为依托《建立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
【
,
?
?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以—及村(居)民—委,员会根据有》关规定和《消防工作《实际需要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
—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按规定》由地方?承担的消《防事业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随】着经济的发展、消】防工:。作任务的《变化、财政保障能力!的提高逐步增—加财政投入保障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的需》要,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应急救援车辆、】装备和物资购置由】各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合理编—制需求计划和经费预!算本:级财政专《项,安排
【
《。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实施
《
》 军事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协助?。。;矿井地下部分【、核电?厂,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
!
法!律、法规对森林的消!防工作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
:。
》 第七《条 维护消防【安全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单位和】成年: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
?
鼓励单位!和个人?支,持消防公益事业
!
,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识?
】 ,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的【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扑救初【起火灾、组织疏【散逃生的能力
【
,
,
? ? 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应当加》强消防法律、—法规的宣传》并督促、指导—、协助有关单位【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工作
》
? 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以及学校、!有关职业《培训机?构应:当将防火、灭—火、应急逃生等消防!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培训的内容
】
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站等传播—媒体应?当,积,极开:设消防安全教—。育栏目开展公益性】消防宣传教育—
【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团】体应:当结合各自》工作对象的特点【采取各种形式—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工作
—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人?民政府以及公安机关!等部门加《强消防宣《传教育
】
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对在火灾预防、【扑救:和,应急救援等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
第!十,条 对因参加【业,务,训练、扑救》火灾或者应急救援受!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给予工伤】、,医疗、抚恤待遇【
:
】第十:一,。条 每年11【月9日为本省消防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