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第一章 】总则 》 : ?    第一条  !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 ,。   《 ,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以及相【关应急救援工作适用!本条例 《    】 第:三条  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 !。 , ?  :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建立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加强消防技术】人才培养增强火灾】。预,防、:扑救和应急》救,。援,的能力 《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以公安》消防队伍及其他优】。势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为依托建立】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 】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以及《村(居)民委—员会根据有关规定】和消防工《作实际需要》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 !。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按?规定由地方承担的消!防,。事业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随着经【。济的发展、消防工作!任务的变化、—财政保障能》力的提高《逐步增加《。财政投入保障—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的需?要 《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应】急救:。援车辆、装》。备和物资购置由各】。。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合理【编,制需求计划和经费】预,算本级财政专项【。安排 】   ? 第六条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实施 ? ? ,     军事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协助;矿井—地下部分《。。、核电厂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 】    《法律、法规对森林的!消防工作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 ?     第—七条  《维护消防安》全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单位和成年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 :。 ,     鼓【励单位和个人支持】消防公益事业 !   》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识 — ,   ?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的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扑救初起》火灾、组织疏散逃】。生的能力 】 :    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应当加强!消防法?律、法规的宣传【并督促、指导、协助!有,关单位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工作 【     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以及学【校、有关职业培训机!构应当将防火、灭】火、应急逃生等【。消防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培训的内】容  】   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站!等传播媒体》。。应当积极开设—消防:。安全教育栏目—开展:公益性消防宣—传教育? :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团体《应当结合各自—工作:对象的特点采取各】种形式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工作 【    】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人民《。政府以及公安—机关等部门加强消】防宣传?。教育 【     》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对在火灾预防、】扑救和应急救援【等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    】 第十条 》 对因参《。加业务训练、—扑救火灾或者应【急救:援受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给予工伤!、医疗、《抚恤待遇 》 》    第十一条 ! ,每年:11月9《日为本省消防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