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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 江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已经2《013年4月2【4日第3次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 , 《 省长 鹿心社 ! 《 2013年!5月6日 ! (此件】主动公?开,) 【 江》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     第】一条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统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的职工均》。有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     第三条!。  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省的工?伤保险工作设区的】市、县(市、—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各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 ,   ?  :财政部门《和审计机关》依,法对工伤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卫生、!民政、公安、交通运!输、工商、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协助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做《好工伤保险工—作 《 :     第四条 ! 工伤保险》工作应当与事—故预防和职》业康复工作相结合 ! , ,     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经办—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工!伤预防制度》通过评估《参,保,单位工伤《风险程度《采用调整费率等措】施激励参保单位【做,好工伤预防工作降】低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发:生率 ? 》    《第,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参保缴费—后的三十日内或【。者参保缴费情—况变更后《的十五日《内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公示内》容应当包括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人】员范围、参保时间、!缴费情况等 —。 《     职工有权!。督促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及公示参保情—况,用,人单位的工》会组织有义务督促】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及公:示参保情况 —   【  职?工在用人单位参保】缴费之前及当日所】发生的工伤其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参保?缴费后次日》起发生的工》伤,其工伤保险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支:付 :    】 ,第六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 《 ?     —用人:单位缴费费率由【统筹地?区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职业病危《害程度等《情况按照《国家:。规定的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确定 【。 ? ,。  : ,  对难以按照【。用人单位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建筑施工企业、小】型服务?企业、小型矿—山企业工伤保险费的!缴纳办法按》。。照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    — 第七条  —工伤保险基金—实行设区的市全市】统筹并逐步实行省级!统筹 】    工》伤保险基《金实行全省统收统支!前设立?省级工伤保险调【剂金省级工伤保险】调剂:金由:各设区的《。。市经:。办,机,构按照当年》实际:征缴工伤保》险,费的3%上解—省,经办机构省经办机】构将上述《资金和省本》级提取的当年实际征!缴工伤保险费的【3%存入《财政专户管理用【于调剂解《决全省重特》大事故工伤》保险基金缺口的支】。出提高工伤保险【基金保障水平省级工!伤保险调剂金的征】收、管理《和使用的具体办法】。由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  :。   工《。伤保险基金应当【严格按?照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的—。规定实行《年初预?。算和年终《决算管理经》办机构按月将基金】收入缴入同级财政部!门的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确保?收,入户月?末无余额《并按照规定申—请拨:付资金 》     】经办机?构征收工伤》保险费时应》当出具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江《西省社?会,保险费缴款》。专用收据 —。 :     第【八条  工伤保险基!金用于支《。。付下列项目 】     【 ,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   —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 》 ,。 ,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     》   (四)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的!费,用; 》 ,       】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    —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工》。伤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   【  :   ? (八)因工—死亡职工的》抢救医疗费、—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 , ,   》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 ,   》。      —(十)工伤》认,定调查费; 【      !  : (十一)工伤预防!费;: 《   《 ,  :   (十二)职业!康,复费 【    《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将工伤保险基金【用于投?资,运营、兴建或—者改建办公场所、】发放奖金或者挪【作其他?用途  !   第九》条,  :各设区的市应当建】。立工伤保《险基金储备金(【以,下,简称储备金》)储备金按本—设区的?市当年征缴的工【伤保险基金》总额的?10%提取逐年积】累达到统筹》地区当年工伤保险】基,金总额?的20%时不再提取!    ! 储备金用于本设区!的市重大事故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使用工?伤保险?储备金?应当由统《筹地区经办机构提】出,方案经设区的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后—报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批准储备金》不足支付《的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垫付 【  《   第十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条【例的规定及时—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   《。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和生产?。。经营地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职工发生!工,伤,。已参加工伤保险的】向参保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向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     职!工被派遣出境工【。作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未中】止的发生《工伤:。后按:照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申请工】伤认定? :  》   第十》二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   —  :   ?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  :   ? ,。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 《       【。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  —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除提交本条!。前款要求的材料【外,还可以提交》用人单位、相关行】政机:关,或者人民法院已【有的:证明材料 【     第】十三条  》工伤:认,定申请人在本办【法规定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且》提供的申请材料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发出受》理通知书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 【   《  工?伤,认定申请人》在本办?法规定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但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工伤认定《。申请人在三》十日内按照要—求补正材料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    第十四条 !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从业人员、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 ,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时从业人员》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   《。。 ,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凡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应当向工伤职工【颁发工伤《认定证 《。 ?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十五: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 《     第十五】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   《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向!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供下列材料 】   —      —(一)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 ,      (二)!工伤认定决定;【 —   ?     (三【)医疗机构》出具的出院》。小,结、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病历!和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 】        ! (: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 ,    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受理 【 ?   ? ,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三十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达到伤残等—级的还应当向工伤】职工颁发因工伤残】证  】   第十六条 】 申请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鉴定【结,论不服的应》当自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并提交初!次鉴定的《结论 》 :  :   作《出初次鉴《定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向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移交有关【材料:    ! 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 ,。  第十七条 【 省和设区的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划、选择、论证并公!布,工伤定点医》疗机构、康复—机构和辅《助器具?配置机构 — ?   ?  :各统筹地区经—办机构负责与—。。。工伤定点医疗机【构、康复机》。构,和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签订书面!协议:等工作 【 :    第十—八条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伤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并由用?人单位在两个—工作日内报》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伤职工伤情》相对稳定后由经【办机构?视伤情确定是否【转入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伤定点医疗机构!继续治疗 —   —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 第十九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安装配】置辅助器具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定】后到签订服务—协议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安装—配置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  《   第二十条【。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经—收治的医疗机构出具!证,明由:所在单位负责派人】护理所在单》位未:派人护理的由所【在单位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0%的标》准向工伤职工支【。付护理费 !     第二十一!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到法!定,退休:年龄 》    — 工伤职工伤—残津贴低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缴费:基,数按照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执行 !     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扣除本人!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缴费—部分后实际领取额低!于统筹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    《 第二十二条 【 五至六级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七级》至十级伤残》职工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本人工?资为:基数其中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五级2》。0个:。月、六级17个月】、七级?1,3个月、《八级:10个月、九级7】个月、十《级4个月的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五级3《2个月、六级—28个?月、七级25—个月、八级21个】月、九级17个【月,、十级1《3个月的本人工资 !     !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发30》。% —     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每差:一年:。。。扣减10%;不【足一年的按》照一年计算 】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经《办机构提出工—伤保:。险待遇?申请应当填写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  :    《  : (一)工》伤认定决定;— —     》   (二》)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      —   (三)经办】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  申请因》工死亡职工直系亲属!的工伤保险待遇需提!供前款第(一)、(!三)项规定的—材料以及供养—亲,属的:有关证明材料 】 ,  《   经办》。机构对?于申报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充有关的申报—材料;对于材料齐】全、符合发》。放条件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发放工伤】保险待遇 》 《     》第二十四《条  ?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根》据全:省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提》出调:整方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 ,  ? ,  第二《十,五条 ? ,。用人单位解散、破】。产、关闭、》改制的应当》优先安排解》决包:括工伤保险所—需费用在《内的社会保》。险费:有关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    【  :   (《一)一?至四级的工伤职工】用人单位已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保险待遇继—续由经?办机构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工伤保险待遇人均实!际支出标准计算到7!5周岁在资产—清算时一次性向经办!机构缴纳;自一【次,性缴足次月起—。。工伤保?险,待遇由经办机构支付! :   —      —(二)五至十级【。的工伤职工用人【单位已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本办!法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办法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同:时终止工《伤保险关系;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办法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同》时终止工《伤保险?关系 》     【    (三—)因工死《亡职工用人单位【。已,参加工伤保险—的其供养《亲属抚恤金继续由】经办机构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条例规定》的标准一次性—支付给供《养亲属或者一次性向!经办机构缴纳由经】办机构?定期继续《支付计算时间为因】工死亡职工供养的配!偶和父母《计算到7《5周岁?;未成年人计算【到18周岁 【。    【 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职工在—建立、?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或者办理退休】手续前应《当进行职业健康检】查被确诊在》用人单位患有职业】病的按照条例规定的!程序办?理工伤认定》 , : :   ?  职工《离岗后被确》诊患有职业病—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被诊断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 ?    第二—十七条  工伤【。职工:办理退?休手续?。后,被确诊患有职业病并!认定为工伤的—依法享受《。工伤保险有关待【遇但不享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工伤!保险相?。关待遇由劳》动关系?终止、解除》前或:者,办理退休手续前的】用人:单位承担工伤职【工劳动关系终止、解!除前或者办》理退休手续》前在多个用人单位】工,作过的工伤》保,险相:关待:遇由导?致职:工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承担 ! ,  :  第二《十八条  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可以按】照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进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享受?。有关工伤保》。险待遇所需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的《标准支付因公—负伤或?者因公牺牲已—受到:政府抚恤的不—再进行工伤》认,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 ,     第二【十九条  中—央、:省,属和军队驻赣单【位工伤?保险依法实行省本级!统筹工伤保险工【作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  :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江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132号)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