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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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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为了规范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维护—。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下:简称: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和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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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公民享有—依法生育的权—。利同时?。应,当,。依法履?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其生育行为—应当: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条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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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三条 — 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条例!规定生育(》以下:简称计划外生育【)子女的公》民以及为他》人计划外生育提供】帮,助而:非法收养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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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四条 《省、:设区市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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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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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条— :城镇:居,民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以县级《人民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当,事人计划外生育的】子,女出生?前一:年本县?(市、区)》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计征!基数本?县(市?、区)没《有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统计数字的!可,以本:设区市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计,征基数;当》事人实际可支配【收入高于前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以实际《。可支配?收入为计征》基数
! , 农?村居民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以县:级人:民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当事!人计划外《生育的?子女出?生前一?年本县(市、区【)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基数?;当事人实际—纯收入?高于前?述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以实际纯收入!。为计征?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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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事人实际可》支配收入、》实际纯收入由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核实《;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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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条 计划】外生:育一胎子《女,。的根据不《同,情形按照《。下,列标准向双方—当事人分《别征收?社会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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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不【符合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再生育的!按本办法规定的计】征基数的3.5倍】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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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符合?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但未【申请领?取再生一《胎生育证生育的【。按,第一:。项规定标准的10%!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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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符,合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但经【查实进行了非医学需!要的性别选择性引产!后再怀孕生育的【按,第一项?规,定,的标:准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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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双方当事!人均无配偶一方【或者双方未》达到法定婚龄怀孕】生育第一胎的按【第,一项:规定标准的5—0%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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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双方当事《人均:无配偶双方》均已达?到法定婚龄但—未履行婚《姻登:记手续怀孕生育【第一胎的按第一项规!定标准的30—%征收?;
! , 《 (六?)重婚生育、—有配偶者与他人【生育第一《胎,的按:本办法规定》的计征?基数:的7:倍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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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条 — 计划外《生育二胎以上—子女的根《据不同情形从第【二胎开始按照本办】法第六条第一项或者!第六项规定》标准的2倍向—双方:当事人分别征收社】会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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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条 为他!人计划外《生育提供帮助而【非法:收养子女的对—非法收养人按本【办法第?六条第一《项规定标《准的50《%征收社《会抚:养费;对计》划外生育《的双:。方当事人根据其计划!外生:育的具体情形按本办!法的:。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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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条 计划外生育】子女的当事人一【方为城镇《居民另一方为农村居!民的分别按各自【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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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条 —。。计划:外生育子女3个月以!内未: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报告的属于—隐瞒计划外生育行为!对计划外生育的双】方当事人《按应缴数额的—110?%,征收社会《抚养费
! ,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督促当事—。人及时报告》计划外生育》。行,为,并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当事!人隐瞒不报的村【(居)?民,。委员会?应当主动《。。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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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擅!自增设与《计划生育有》关的收费项目提高】或者降低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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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二条【 ,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由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书面【征收决?定;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作出书—面征收决定》征收决定《应,当盖:有,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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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下统—。称征:。收机:关)在作出书面征】。收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征收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征收》数额当事人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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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流动人】。。。口,计划:外生育子女的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按—照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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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征收【管,。。。辖发生?争议的由争议双方】共同的上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确!定,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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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十四条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决定【自送达当事人—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征收机关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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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当事人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确】有实际困难的—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30日内《通过其?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向作出征收决!定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提】出,分期缴纳的书面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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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实,际收入状况及履行】能力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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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分《期缴纳的《具,体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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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其他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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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六条 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收到》当事人的分期缴纳申!请及:有关证明材料—之日起20日内对当!事人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进行核实并】提出意见报》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 , 第十七条 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的上报材料!。之日起1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分期—缴纳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和当事人】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批准分期缴》纳,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通知当事人所—在村(居)》民委员会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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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不同—情况在作出的批准】分期:缴纳:的决:定,中明确分期缴—纳的期限、金—额等事项《分期缴?纳的期限不得—超过3年首次缴纳】的金额?不得低?于应缴社会抚养费总!额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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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八条 征》收机关?征收:社会抚养费》应当向当《事,人出具由省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社会抚养费—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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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征》收机关应当建立社】会抚养费征缴分户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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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缴纳并—自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缴社《会抚养费2》‰的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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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当事:人对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 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征收决?定不停止执》行;但是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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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征,收机关?依法征收的》。。社会抚养《费及滞纳《金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全部上】缴国库?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挪用、贪污、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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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每季度应!当向同?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提—供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情况
! 计划生【。育工作必要的经费由!各,。级人民政府财政予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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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价格、审》计,、,监察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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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二十三条 ! 当事人所》在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配【合征收机关做好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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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二十四条 —。。 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增设】与计划生育有关的】收费项目、提高或】者,降低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的依照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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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五条 截留、!挪用、贪污、私分社!会抚养费的》依照:刑法关于贪污—罪、挪用公》款,罪、私分国有—资产: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
!。 第:二十六?。条 征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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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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