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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全文:。 : :。    【 第一?条,  为了规范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维:护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下简称】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和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公民—享有:依法生育的权利【同时应当依法履【。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其生育行—为应当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条例的规【定 —     第三【条 : 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条例规【定生育(《以下简称计划外生】育)子女《的公民以《及为他?人计划外生》育提供帮助》而非法收养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 ,。 ,     —第,四条  省、设区市!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工作! ,     !。。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工】作 :。。   【。  第五条》  城镇居民—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以县级人》民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当事人》计划外生《育的子女出生前【一,年本县(市、区)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计征《基数本?县(市、《区)没?有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统计数字》的可:以,本设区市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计征基数;当事【。人实际可支》配收入高《于前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以实际可】。支配收入为》计征:基数  !   农《村居民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以县级人!。民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当事人计划外生【育的子女《出生前一年本县(】市、区)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基数》;当事?人实际纯收》入,。高于前?述,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以实际!纯,收入为?计征基数 】     当事人!。实际可支配》收入、?实际纯收入由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核实;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核】实   !  第?六条  计划外生】育一胎?子女的?。根据不?同情形按照下列标准!向双方当事》人分别征收社会抚养!费  】       (一!)不符?合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再生育【的按本办《。法规定的计征—基数:。。的3.5倍征—收;:    !     》(二)符《合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但未申请领取再生!一胎生育证生育的】按,第一项?规定标准的10%征!收; 】    《    《(三)符合》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但?经查:实,进行了非医学—需要:的性别选择性—引产后再怀》孕生育的《按第一项规定的标准!征收; 【 :      —。  (四)双方【当事人均无配偶一方!或者双方未达—到法定婚龄怀—孕生育第《一胎的按第一项规】定标准的50—。%征收; 》   【      (五)!双方当事人均无配偶!双方均已达到法定】。婚龄但未《履行婚姻登记手续怀!孕生:育第一胎的按第一项!规定标准的》30%征收;—    !     (—六)重婚生育、【有配偶者《与他人生育》第一胎的按本办【法规定的计征基数的!7倍征收 !     第七条】  计划《外生育二胎以上子女!的根据不同情—形,。从第二胎开》。始,按照本办法第六【。条第一项或者第【六项规?定标:准的2倍向双方当】事人分别征》收,社会抚养费 — ?     —。第八条  》为他人计划外生【育提供帮助而非【法收养子女的对【非法收养人按本办法!。。第六:条第:。一项规定标准—的50%征收社会抚!养费;对计划外【生育:的,双方当事人根据【其计划?外生育的具体情形】按本办法的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 《   【  第九《条  计划外生育】子女的当事人一【方为城?镇居民另一方为【农村居民的分别按】各自: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 ! ?  :  第十条  计】划外生?育子女3个月以【内未: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报告!的属于隐《瞒计划外生育行【为对计划外生育的双!方当事人按应缴【数额的1《10%征收社会抚】养费 》。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督促当事人】及时报告计划外生】育行为并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当事人隐瞒不【报的:村(居)民委员会应!。当主动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报告? —    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擅自》增设与计划生育【有关的收费项目提高!或者降低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 】   【  第十《二条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由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书面征》收,决定;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作出书面征【收决:定征收决定应当【。盖有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印,章 《 :     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下统称征收》机关)?。在作出书面征—收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征收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征》收数额当事人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  第十三条 【 ,流动人?口计划外生育—。子女的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按照【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办理 ! ,   对征收—管辖发生争议的由】争议双方共同的上】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确定】管辖:。权 :   【  第十四》条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决定自送达当事人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征收机】关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 《 , ,   ?。 第十五《条  当事人—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确?有实:际困:难,的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30日内通》过其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向作出征收决】定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提出分期缴!纳的书面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 !     ! ,   (一)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实际《。收入状况《及履行能《力证明; 【 ? ,   ?    (二—)分期缴纳的具体计!划; 《 ?      — ,  (三《)其:他相:关材料 《 , ?     第十六条!  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收到当事《人的分期缴》。纳申请及有关证明材!料之日起20日内】。对当事人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进行核实《并,提出意见报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    《 第十七条  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的》上,报材料之日起1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分期》缴纳: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和当【事人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批准分—期,缴纳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通知当事人所在村!(,居)民委员》会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  《   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不—同情况在作出—的批准分期缴纳【的决定中明确—分期缴纳的期限、金!额等事项《分期缴纳的期限不】得超过3年首次缴】纳的金额不得低于应!缴社会抚《养费总额的30【% ?     第!十八条  征收机】关征收社会抚养费应!当向当事人出具由省!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社会》抚,养费收据《 《     —征收机关应当—建立社会《抚养费征缴》分,户台账 《   【  第十九》条  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缴纳并—自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缴社会抚养】费2‰?的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     》第,二十:。条  ?。当事:人对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   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征收》决定:不停止执《行,;但是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     第二十一!条 : 征收?机关依法《征收:的社:会抚养费《。及滞纳金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全部—上缴:国库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挪】用、:贪污、私分 ! ,     县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每季度应当向同【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提供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情况 】     计】划,生育工作必要的【经费由各级人民政府!财政予?以保障? : ?     第二十二!条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价格、审!计、监?察,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   》  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所在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配合》征收机关做好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 【 ,   第二》十四条  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增设—与,计划生育有关的收费!项目、提高或者降低!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的依照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处理 !。  ?   第《二,。。十五条  截留、挪!用、贪污、私—分社会抚《养费的依照刑法关】于,贪污罪?、挪用公款罪、私】分国有资产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 《     第】二十六条  征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