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六章 法律!责任
】
《 :。第四十三条 —。 违反?本,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 (一?)未按照有关规【定,编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
【 : (二】)发现森林火灾隐患!未及时下《达,森林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的;!
— ? 《 (三)对不符【合,森林防火要求的野外!用火予?以批准的《;
—
》。 , (四)瞒报、!谎报或者故意拖延】报告森林火灾—的;
《
《 》 : (五)《未及时采取森林火灾!扑救措施的;
【
《。
? (六】)不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行为
!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或者】个人未履行森林【防火责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对个人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 第四十五条 ! 违反本《条例规?定森:林防火区内的电力、!电信线?路和石油天然气管道!的森林防火责任单】位以及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拒,绝接受?森林:防火:检查或?者接到森林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逾【期不消?。除火灾隐患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八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对个】人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八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 第四十六条 ! 违:反本条例规定—森林防火《。重点期内在森林【防火区烧荒、烧田埂!草、烧草木灰、焚烧!秸杆:、吸烟、烤火—、野炊、焚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等野外用火的由森!林防:火,。人员进?行教育?劝阻或?者制止违法》行为并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给予警告【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
】。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森林】防火重点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进行造—林整地、烧除疫木等!野外用火《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对个人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 , 违反?。本条例规定森—林防火重点期内【经批:准野外用火而未按照!规定的操作要求【用火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
,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故意破坏或者!非,。法占用森《林防火警示宣传【标,志、火情瞭》望台、火《险监测站和》电,子监控、无线通信等!设施、设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造:。成损毁的责令赔偿损!失;并给予警告【。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
?
,
: ,。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森林高《火险期拒不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布的:命,令在森林高火险【区内野?外用火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森》林公安机关依—法处罚
! 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森林火灾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本条例第四十四条!至,。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可以【责令责?任人补种树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