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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章 法律责任【 】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计划外生育】 《      【 ,  (一)不符【合本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再!生育的; — :       】  :(二)符合本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但未?申请:领取再生一胎生育】证生育的; 【      !   (三》)未到法定婚龄生育!或者非婚《生育、重婚生育的】   】  为他人计划【外生育提《供帮助而非法收【养子女的视为计【。划外生?育 【    计划—外,生育的应当对其征】收社会抚养费—  【   第五十八【。条  不符合本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再生育或者】。重婚生育《的除:按,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外还:应当按?下列规?定处理 》   —。      (一】)属国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和各类企业职—工的给予开除处分】或者解除《劳动关?。系,; 》        ! ,(二)属农》民的5年内不得享】受,集体福利《 —    第》五十九条  对出】现计划外生育的单位!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视情—节轻重对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给予—处分 】 ,   ?第六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卫【生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6《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  ? ,  :    (一—),非法为他人摘—取避孕节育环或【。者采取?其他方?式妨碍避孕节育【的; —  ? ,      —(二)非法施—行输:卵(精)《。管复通手术的; ! 《     》   ?。(三)个体行医【。人员及其他》未取得合法资格的】人员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 【。        】 (四)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的; !  ? ,      (五】)实施假节育手术】、进行假《医学鉴定、出具【假计划生育证明【。的 《    — 对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对其中!。出,现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主管部门解聘专】业技:术职务并在5年【。内,不,予聘任和晋升—。。;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执?业证书对其中出【现前款第四项规【定情形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主管部门解【。聘,专业技?术,职务给?予开:。除处分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并—由原:发,证机关吊销执—业证书 !    《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组—织、介?绍妊:。娠妇女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属国家工作人【员的给予开除处分 ! :   》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实行中期】以上:(妊娠14周以上】)非医学需》要的终止《妊娠手术的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不【再批准其再生—育申请;《已领取的再生—一胎生育证由—发证:部门:收回 》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终止妊—娠药品药《品生产、批发企业】将终止妊娠药品销售!给未获得《施行终止妊》娠手术资《格的机构和》个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经销: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经【销药品货值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    】 ,。第六:十四条  》伪造:、变造、买卖计划】生育:证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  :  以?不正当手段取—。得计划生育证明【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取消其计划—生育证明;出具证】明的单位有过错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  》   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不—履行协?助计划生育管理义务!。。的部门或者》单位由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并予【以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     第—六十六条《  经依法》鉴定因施行计划生】育手术造成身体伤】害系施行《手术单位《过错:所致受术者的治疗费!由施:行,手术:。。的单位承担施—行手术?的单位还《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构成医疗!事故的按国家—有关医疗事故处理】的,规定:。执行 — ,     》第六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已婚》育龄妇女不按规【定,接受避孕节育情况检!。查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对阻碍育龄—妇,女接受孕情检查的】处20?0元罚?款对替代他人参【加环情?、孕:。。情检查的《处2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    》 第:六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 ? , ,。       【  :(一)虐待》生育女?孩的妇女、采取【绝育措施的妇女或】者,。不育妇女《的; 【  :    《 ,  (二《)拒绝、《阻碍:计,划生:育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 ! 《       【 (三)以》殴打、侮辱、—诽谤或者故意毁坏】其财物?等,方式对计划生育工作!人员进行报》复的:    ! 第:六十九条 》 计划?生育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处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  : (一)未按规【定发:放生:育证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者《出,具假证明的;—    !     (二【)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拒报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资:料的; 《 ,     】。    (三)侵】犯公民人身权、财】产权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的; 【      【。   (四》。),对举报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的—人员实施打击—报复的; 】     —  :  (五)截—留、贪污、侵占、】挪用、私分计划【生育经?费、社会抚养—费或者罚款》的;  !      — (六)明知—他人计?划外怀孕而不督促其!采取补救措》。施的; 》      !。   ?(七)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 》    第》七十条 《 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