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第五:章 职责和奖惩 】。 —     第二十二!条  渡工的职责】 : 《   ?   ?  (一)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个人强迫其】违章:渡运、冒险航行【。的要求?对不听劝阻》抢渡、强渡等违章行!为渡工?有权拒绝开船—; 《       !。 , (二)经常—检查渡船做好—维修保养工》。作发现渡船破漏【、损:坏或其他事故隐【。患,。要及时进行修理或采!取防:。范措:。施并向上《级,报告; 《     !    (三)谨慎!驾船:不超载运行不酒【。后驾船不把船交【给无证人员驾驶【不在大风、浓雾、】洪水、急流等危【及渡运安全的—情况下冒险开船;】 》        】 (四)坚守岗位不!擅自改变渡船用途和!渡运线路《; ? :      【   (《五)积极宣传—。渡口:管理:法规维护渡口—秩序:   】  第二十三条【  :渡口:设置单位的职责 】     !    (》一)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和健!全,渡运安全岗位责任制!和管理、宣传、教】育、奖惩制》度实行经济承包责】任制:的必须明确规定安】全责任; 》。 ,   —  :    (二)按规!定人数?配备渡工并保—持渡工队伍的稳定】在农忙、集市、节】假日等过渡人—员比较集中时负【责安排增开渡船的】班次组织专人维持渡!运秩序; —      !。   (三)严格】遵守核定的装载定额!。和航行期限》及时修理《更新渡船和负责码】头、候渡设施的建设!。;  】。       (】四)发生《渡运事故《应积极援救并—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    第》二,。。。十四条  市、县】、市辖区《人民政府的渡—口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的】职,。责 《       !  (一)组织实】施渡口管理法规【督促并帮助所属渡口!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 》 ?        (!二)拟订《、,上报和组《织,实施渡口发展规【划和船舶更》新,改造计?划申请、分》配渡运油料、渡船修!。造材料和有关经【。费; —        !。 (三)加强对人】民群众和渡工的【宣传:教育经常进行渡【口安全检查严防发生!渡运事?故; 》    —     (四)审!定渡工的录用、工资!、福利和奖惩事项】; 《  《       (】五)对非机动渡船】的渡工考评》发证 —     第二十!五条  地(市)、!县(市、《区)港航监督机构的!职责 】    《  :  (一)根据渡口!设置单位的申—请对渡船进行检验、!。丈量核定装载定额】、航行期限、抗风等!级、航运区域核发】渡船登记证书—和渡船?。检验证书《; 《 ?      —  (二)办理机动!。渡船机驾人员—的考试发证; 】 :       】  (三)协同【调查处理渡口—交通事故; !     —。    (》四,),开展安全宣传—、检查纠《。正渡运违章行为; ! ?        ! (五)在执行【任务时?严守法纪《尽职尽责《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严禁滥用职权徇私舞!弊, :。 《    《第二十?六,条  凡发生重大渡!运事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及时组织各有!关部门查明事故原】因,分清责任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员、有》渎职:行为的主管部门【负责:人、港航监督人员以!至当地?政府负责人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     第二十!七条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或】个人由当地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  —    《   (一)—宣传、执行》渡口:管理法规维护渡【运秩序?成绩:显著:的; 【      —   (二)安全渡!运成绩突《出的; —  《     》  (三)》避免:发生渡运事》故的; 》 , ?   ? ,    《(四)抢救人民生命!财产:事迹突出的 】。 :   ?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分别—根,据不同情况给予处罚! :      !   (一》)私自设立》、迁:移、:。。撤销渡口《的;  !   ?。  :  (二)无—证照渡运《或不:携带:。证照渡运《。的;: 《    》 ,    (三)刁难!勒索乘?。客或任意提高运【价的:; 【   ?     (四)】酒后驾?船、:冒险航?行、超员超》载等违章作》业的; 】 ,        (!五)侮辱《、殴打渡工或抢渡、!强渡扰乱渡运秩序】的; 】      — ,。 (六)损毁渡运设!施或设置渡运—障碍影响渡运安全的! —。 , ,  上述各项不【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按《渡口管理《权限由当地》人民政府或港航监】督部:门给:予批评教育、没【收非法所得、—赔偿损失、》处以150》元以下的罚款、【扣留船舶或扣留、吊!销有关?证照  !   上述各—项中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当地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  第二十》九,条,  :本条例?规定的罚款和没【收,财,物,由处罚?机,关缴交同《。级地方财政作—为渡口管理经费【 ? :。     第—三十条 《 对主管《机关:处罚不服的单位【。或个人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天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诉】;上级主《管部门应《在接到申诉之日起】10天内作出裁【决不服裁决》的,可以在接到裁—决通知之日起10】天内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诉或: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