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法《律,责任
《
】 第三《十四条 在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中有关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不依法履行职责造】成征地补偿费用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未能及时【足额到位的;—
【 (】二)出?具征地补偿费—用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落实—的虚假?凭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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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三)对《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落实情况—提供:虚假:审核意见的;
!
! (四)侵占【、截留、《挪用征地补》偿费用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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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五条【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弄—虚作假冒领》、,截留、?挪用:征地补偿《。。费用的由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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