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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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十二条 —本条例所称住—宅共用部分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者单幢住【宅内业主及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分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 本》条例所称共用设施】设备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住宅业主或者!住宅业主和有—。关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监控安?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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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条例规定!的面积和人数按照下!列,方式计算:
】。。
》 : (一—)专有部分面积按照!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面积计算;!尚,未,进行登记的暂时【按照测绘机构的实测!面,积计算;尚未—进,行实测的暂时按【照房屋买卖合同记】载的面?积计算;建》筑物总面积按照前项!的统计总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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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业主人!数按照专有部分的】。数量计算一个专【有,部分:按照一人计算—但,。建设单位尚未出售】和虽:已出售但尚未交付】的部分以及》同一买受人拥有【一个以上专有部分的!按照:一,。人计:算;总人数》按照:前项的统计总和计】算
—。
》第九十?。三条 ? 本条例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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