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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土地登记发—。证
! 第四条【 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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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确认所有》权单位和个人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市辖区!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统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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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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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土地和—依法收回《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登—记造册同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保?护、: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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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 依:法改变?土地所?有权、使用》权,或者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
】 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登记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变【更自土?地变更登记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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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改变土《地,用途的必须》持批:准文件?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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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法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出租、抵》押登记
! :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土《地权利终止的原【土地登记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注销土》地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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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依法【被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者国》有土地?租赁期满未申请续】期或者续期申—请未获批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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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三)因自然】灾害造成土》。地权利灭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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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土地使用权【。抵押、出《租,等,土,地他项权利终—止的;
! 《 ? (五)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被】。全部征用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全部转为非农业】人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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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六)其他依!法被终止土》地权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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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条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因工作失误【导致登记不当的【应当予?以更正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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