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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法律《责任 —     第!四十二条 》 违:反,本条例?规,定政府统计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上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限期改】正予以通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 】    【     (—一)违反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未》经,。批准或者虽经批准】但未依?法公布擅自组织【实施的; !。       【  (二)违反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拒绝向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提》供统计所需的行政】记录的; 】   《  :   ? (三)违反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不依!法履行职《责不:如实搜集、报送统】计资料伪《造、篡改《统计资料或者要求】政府统计调查—对象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 —      】 ,  (四)违—。反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规定不依法履行统计!监督检查《。职责或者不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行为的 【。 ,    》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政府统【。计,调查对象未在规定期!限,内补正的《由政府统计机构责】令补正给予警告;拒!不补正?的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体工商》户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    【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政府统计!机构或者有关部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及其他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并由政府统!计机构予《以通报 【    》     》。(一)自行修—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统计数》据的; 】   ? ,     (二【。)要求政府统—计机构、统计人员】或者其他机构、【人员拒报、虚报【、瞒报或者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 《 《       【 (三)对》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拒绝、抵【制统计违法行为【的统计人员打击报】复的; 】 ,        (!四)对揭发、检举】统计:违法行为的人—员打击报复的; ! :        ! (:五):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发生的?严重统?计违法行为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 】     第】四十五条 》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民间统计》调查组织超出—委托:权限或者范围实施统!计调查活动》的由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 ?  :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民间统计】调查组织《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政府》统计:机构责令《停,止调查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    】     (一)强!迫调查?对象接受调查的【;  】 ,。 ,   ?。  (二)冒用政府!统计调查的名—义组织实施调查的;! 《       】  (三)》欺骗、蒙蔽调—查对象的; !   《      —(四)未经调查对】象同:意对外?提供、泄露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调查对象身份—的信息和《数据的 — : ,。 ,   民间统—计调查组织者冒【用政府统计调查的名!。义组织?实施调查情节严重的!由政府统《计,机构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公布【统计资料而未公【布或者公布统计资】料,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 【 《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政府统—计机构责令》停止:发布、?公开更正给》予警告可以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 , ,     》   (一)民间】统计调查组》织者发?布伪造、篡改的民】间统计调查资料发】布时不?。按照要?求说明相关》内容或者不注—明资:料来:源的; 《     !    《(二:)新闻媒《体和:其他单位、组织【对外发?布信息?引用民间统计调查资!料未注明民》间统:计调查组织者—名,称或者伪造、篡改民!间,统计调查资料的 】   【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承担:经常性政府统计调】查任:务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任:用、聘用《不具有?统计:从业资格或者统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从事统?计工作的《由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 — : :   ? , 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前款行为!拒不:改,正的由政府统计【。机构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