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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法律责任 】   【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政府统计—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上】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限期】改正予以通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 【       !  (?一)违反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未经批准或者!。虽经批?准但未依《法公:布擅自组织实施的】。; 》        ! (二)违反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拒绝向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提供统计【所需的行《政记录?的; ? 《  :       (三!)违反?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不依法履—行职责不如》实搜集、报送统【计资料伪造、篡改】统计资料或者要求政!府统:计调查?对象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 】     —    (四)违】反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规定不依法履行!统计监?督检查职责或者不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行为的 — :。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政《府,统计:调查对象未在规定期!限内补正的由—政府统计机构—责令:补正给予警》告;:拒不:补正的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体工商《户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 ,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政府统计机【构或者有关》部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及其他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并由:政府:统计机构予以通报】    !  : ,  (一)自行修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统计数据的; 【  —。 ,      (二】)要求政府统计机构!、统计人员或者其】他机构、人员—拒报、虚《报、瞒报或者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 —   ?。。      (三】)对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拒绝、抵【制统计?违法行为的统—计人员打《击报复?的;: 《。    》     》(四)对揭发—、检举统计违法行为!的人员打击报复【的,;  】  :     (五)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发生的!严重统计违》法行为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 ?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民间!统计调查组织超【出委托权限或者范围!实施统?计调查活《动的由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民间统《。计调查组织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政府统计机构责!令,停止调查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  —   ?  :  (一)》强迫调查对象接受】调,查的; 】     》  :  (二《)冒用政府统计调查!。的名义组织》实施:调查的?; 【   ?。     (三【)欺骗、蒙蔽调查】对象的;《 —       【 (四)未经—调查对象同意—对外提供、泄露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调查对象身—份的信息《和数据?的 ? ?  :   ?民间统?计调:查组织者冒》用政府统计调查的名!义组织实施调—查情节严重的由【政府:统计机构《。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    】 第四十七条 【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公布统计资料】而,未公布或者》。公布统计资料—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  !。 ,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政》府统计机构》责令停止发布、公开!更正给予警告可以】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 《。       【 (:一)民间统计—。调查组织者发布伪造!、篡改的民间—统计调查《。资料发?布,时不按照要求说【明相关内容或者不】注,。明资料来源的; !   —     》 ,(二)新闻媒—体和其他单位、【组织对外发》布信息引用》民间统?计调查资料未注明】民间统?计调查组《织者名称《或者伪?造、:篡改民?间,统计调查资料的 ! ,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承担经常性政府【统计调查任》务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任用、聘用不具有!统计从?业资格或《者统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从事统计》工作的由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 【   ? 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前款行为拒不改【正的由政府统计机构!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