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法律责任
—
《
,
:。 , 第四十条 【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
,
! (一)不办理】失业保险登》记的;
—
》 —(二)未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
?
用人!单位拒不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的按照劳动合同!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
》 第四—十一条 不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失业保险待—遇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失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
》 第四十二【条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
】 : (一》)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失业保险《基金支出的;
!。
? : 《 (二)未—履行失业保险—职责的;
【。
,
》 (三)】未将失业保险基金存!入,财政专户的;—
?。。
【。 (四)【克扣或者拒不按【时支付失业保险待】遇的;?
! 》(五)丢失》或者篡改缴费记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记录—等失业保《险数据?、个人权《益记录?的;
《
! : (:六)有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的
【
第】四十三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地—税等部门《以及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
! : 第四十四条 】有,关单位和个人违【反本: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