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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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四十》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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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不办理《失业:保险登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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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未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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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人《单,位拒不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的按照劳动合同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 第四十一条 不!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失业保?险待遇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失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 第四十—二条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 《 (一)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失业保》。险基金支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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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未履行—失业保险职责的;】
《
? — (三)未》将失业保险基金存入!财政专户的;
!
《 (】四)克扣《或者拒不按时支付失!。业保险待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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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五)丢失或【者篡改缴《费记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记录等失业】保险:数据、个人权益记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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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有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的
!
? 第》四十三?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地税等部!门,以及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
】
— 第四十四条 ! 有关单位和个人】违反本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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