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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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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第四十《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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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不办理失业—保险登记的;—
— 】。(二)未《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
【
》。 用人单位拒】不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的按照《劳动:合同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
》 ?。 第四十一条 不!。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失:业保险待遇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失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 第四十二—条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
: 】。(一)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失业保险基金支出的!;
【 ? (二)】未履行失业保险职】责的;?
:
】 ? (三)未将失业】保险基?金,存入财政专户—。的;
?
《
, 【 (四)克扣或者拒!不按时支付》。失,业保险待遇的—;,
【 (五!。)丢失或者篡改缴费!记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记录—。等失业保险数据、】个人权益《。记录的;
!
, , 《 : (六?)有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的《
】 第四十三—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地税等部门以及!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
! ?第四:十四条 》有关单位和个人【违,反本: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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