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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失业保?险待遇 !。     第【十八条 《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  :     》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        ! (二)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     【  : ,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且有求职要求 ! ?   ?。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  ?。   第十》九条  用人单位与!参保人员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后应当及《。时为其?。出具证明书面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且自解除】、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 【15日内将》失业人?员的名单、》档案、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参》加失:。。业,保险以及缴费情况】等有关?材料:报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     第二!十条  失业人员】应当持原单》位为其?出具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登: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 ! :     》。第二十一条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受理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申领请【求之日起10日内对!申,领者的资格进行【审核确认并且将【结果以及有关事项】告知本人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的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发失业《。保险金?并,且将有关《情况记入就业失【业登:记证 —     失业保!险金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委托银行按】。月发放 !    第二十二】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24个月确!。定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具《体办法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     第!二十三条 》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缴费不满》10年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0%确】定,;缴费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5%确定;》缴费2?0年以上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50%确》定, 《。     失业】保险金最高不得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最低不得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 —    》 统筹地《区消费物价指数持续!。上升时?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发放动态物价补【贴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 》     【第二十?四条  《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在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和失业保险!基金:运行安全的情—况下探索对部分【失业人?群给予特别扶助以及!。促进失业人员—尽快就业的具体【方法 】    第二十五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   ? ,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 :    第二十【六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由!失业保险基》金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死亡的规【定向其遗《属发:给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  《 ,。  个人死亡同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和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的其遗属只能选择领!。取其:中的:一项 《 :     第【二,十七条 《 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的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并!且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可,以按照规定》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不!再,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 ,     第二】十八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且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     》   (一》)重新就业的; !      !   (二)应征服!兵役的; 】     —。    《(三)移居》境外:的;:    !。 ,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 ,      】。   (五》)无正当《。理由:。累,计3:次拒绝接受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   ? 除:前款:规,。定情形外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因不可抗力—等原因中《。。断领取?失,业保险金、》暂停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中断原因】。。消失后可以恢复领】取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并且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具体办法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规定 — :    第二—十,。九条  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的》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与本:人户籍?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由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失业保险【待遇;回户籍—所在地?的由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将?其失业?保险关系转至本人】户籍:所在: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所需资金一—并划:转具体金额按照【失业人员应当享受】失业保险金总额的 !1.5倍《计算:   】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跨统筹?。地区:迁移户籍的迁—出,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继续支付其应!当,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本人要求《到迁入地享受的【由迁出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将其失?业保险关系转至迁】入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所需资金一!并划转具体金额按照!。失业人?员应当?享受而?未享受的失业保险金!总额的1.5—倍计算?    ! ,参保:人员在参加失业保险!期间跨统筹地区就】业的以及《。尚不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的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迁:。移,户籍的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失业保险基金!划转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    — 参保人员》跨本省行政区域迁】移户籍或者就业的】失业保险关系和失】业保:险基金划转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相!关地:区,之间:有关协议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