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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失业保【险,待遇 】     第【十八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    《 ,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 ,    (二—)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  —   ?   ?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且有求职】要求 】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    《第十九条  用人单!位与参保人员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后】应当及时为其出【具证明书《面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且自解除、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 》15日?内将失业人》员的名单、》档案、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参加《失业保?险以:及缴费情况等有【。。关材料报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 》    第》二十条  失业【人员应当持原单【。位为其?出具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登?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 】    【 第二十《一条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受:理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申领请求之日起】10:日内对申领者—的资格进行审核确认!并且将结《果以:。及有关?事项告?知本:人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的】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发失业保险金并且!将有关?情况记入就业失业登!记,证 ? :    》 失:业保险金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委托银行按【月,发放 】    《第二十二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24!个月确?。定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具,体办法?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    《 第:二,十三条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缴》费不满10年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0》%确定?;缴费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5:%,确定;缴《费20年以上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50%】确定 】    失业保险】金最高不得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最:低不得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 】 ?     》统筹:地区消费物价指【数持续上升时—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发放动态物价补贴!。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 ?    】 ,第二十四条  【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在!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和失《业保险基《金运行安全的—情况下探索对部分失!业人群给予特别扶】助以及促进失业人】员,尽快就业《。的具体方法》 ?。 ?    第》。二十五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     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 第二十六》条 :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由—失,业保险基金》。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死亡的规定向!其遗属发《给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  ?   个人死—亡同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和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的其遗!属只能选择》领取其中的一项 】  —   第二十—七条  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的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并且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可以按照【规,定,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不再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 ,     第二十】八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且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 ,。 ,       【  (一)重新就业!的; 【      —   (二)—应,征服兵役的; 】      !   (三)移居境!外的; 《 , 《   ? ,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     !    (五—)无正当《理由累?计3次拒绝接受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    】 除前款规定—。情,形外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因不:可抗力等原》因中:断领:取,失业保险金、暂停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中断原因消失】后可以恢复领取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并且】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具体办》法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规定? ,。    】 ,第二:十九条  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的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与本人户籍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由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失业保险待遇;【回户:籍所在地的由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将其失?业保险关《系转至本人户—籍所在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所需资金一并【划转具体金额按照】失业人员应当享受】失业保险金总额的 !。1.5倍计算 】    【。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跨统筹!地区迁移户籍的【迁,出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继续支付其应【当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本人要求到》迁入地享受的由【迁,出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将其失业【。保,。。险关系转《至迁入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所需:资金一并《划转具体金额按照失!。业人员应当享—受而未享受的失业保!险金:总额的1.》5倍:计算 《    【 参保?人,员在参加《失业保险期》间跨统筹地》区就业?的以及尚不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的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迁移户籍的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失业保险基金—划转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 ,  参保人员—跨本省行政区域【迁移户籍或》者就业的《。失业保险关》系和失业保险基金划!转,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相关地区之间有关】协议办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