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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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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预防失】业促进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 第二条 》 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下列》。单位:和人员?(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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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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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个体:经济组?织及其?雇工;?
》
【 , (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人员—;
》
】 :(四)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的其他单位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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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款所列的用】人单位和人员应当】依,。法参加失《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参保!人员失业后》依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 法律、法规—对失:业保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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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失业》。保险工作《。的,领导将失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证失业保险基金的】征集:和失业?。保,险待遇的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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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以下简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失业保险—工作:其设立?的经办失业保险业】务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失业保险工作—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办?理失业登记工—作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地】税、:审计等有《关,部门和工会等组织】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失业保险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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