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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社区矫《正机构和人员—。
! 第七条 【 县(市《、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社区矫?正机构(以下简称】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社区矫正《履行下列职责
【
》 》 (一)—开展适用社区矫正的!调查评估;
【
》 , (二)!办,理接收和解除社区】矫正手续;
【
,。
:
? 《 (三)》组织和?实施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管》理;
】 — (四)组织和】协调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矫正;
! 】(五)组《织和协调《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社会适应性【帮,扶;
【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
】 司法所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
】 第八条— 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由社区矫正执法【工作者、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组成!
:
?
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忠于职守严守!纪律清正廉洁
【。
?
—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
!
? :第,九条 社区矫正执!。法工作者由社区矫】。正机构和司》法所的公《。务员担任
【
:
? 下列执法事项】应当:由社:区矫正执《法,工作:。者办理
【
》 : : (一)社区—服刑人员的》接,收,;
:
》 , 》 (二)社—区矫正的执》行宣:告和解除《宣告;
》
! : (三)社》区矫正监督管—理事项的审批;
】
— 【(,四)对社区》服刑人员的考—核奖惩
》
《。。 社》区矫正执法工作者执!行公务时应当出示社!区,矫正工作证件
【。
!第十条? 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在社区矫正机构】组织:下协助开展社区矫正!工作
】 : 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由【下列人员担任—
【 — (一)县》(市、区)人民政】府公开招聘的社【会工作者《;
! (二)!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接受委托】的社会组织》派出的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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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规【定配备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保证社区矫正—工作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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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培训提】高社区矫正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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