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第二章【 社区矫正机构和】人员 ? : ,     】第七条  县(市、!。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社区:矫正机构(以下【简称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社》区矫正?履行:下列职责 !    《     (—。。一)开展《。适用社区矫正的调查!评估; —      】   (二)办【理接收和《解除社区《矫正手续; 】     【 ,   (三)组【织和实施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管理; !。。 ,     【 ,   (《四)组织和协调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矫正; 【     !    (五)组织!和协调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社会适应—性帮:扶,;  】。      —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 , : , ,  :  司法所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   】  第?八,条  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由:社区矫?正,执法工作者、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组成 !     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忠于职守严守【纪律清正廉洁 】     】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 】。 ,。   ? 第九条  社区】矫正执法工作者由】社区矫正机构和司法!。所的公务《员担任 《  — , , 下列执法事—。项应当由社区矫正】执法工作者办—理 :。 :   》。      (【一)社?区服刑人《员的接收; —。 《  :   ?    (二)社】区矫正的执行宣【告,和解除宣《。告; 】。        (!三)社区矫》正监督?管理事项的审批; ! :   》   ?   (四)对社区!服刑人?员的考?核奖惩 》   —。 , 社区矫正执—。法工作者《执行公?务时应当出示社区矫!正工作?证件 【     第十条】 , 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在《社区矫正机构组织】。下协助开展社—区矫正工作 】。    — 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由下列人【员担任 【      【   (一)县【(市、?区)人?民政府公开》招聘的?社会工作《者,; ? 《        】(,二):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接受委托—的,。社会组织《派出的?。人员 《   —  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规定【。配备: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保《证社:区矫正工《作需要 !   ?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培训提高社—区矫正工作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