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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社区矫《正机构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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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条 县(市、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社区矫正机构(】以下简?称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社《区矫正履《行下列职责
】
— 《 (:一)开展适用—社区矫正的调—查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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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办理接《收和:解除社区《矫正手续;
【
:
: 】(三)组织和实施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管!理;
! 》。。 (四)组织【和,协调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矫—正;
【
《 》(五)?组织和协调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社会【适应性帮扶;—
【 ?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
】。 司法所《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
【
第—。八条 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由社区矫正》执法工作者、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组成
! 《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忠于职?守,严守纪律《清正廉洁
—
,
》 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
【
【第九:条 社区矫正【执法工作者由社区矫!正机构和司法—所的公务员担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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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执法事项应—当由社区矫正执法】工作者办理
!
,
? (一】)社区服刑人—员的接?。收;
》。
! (二《)社区?矫正的执行宣—告和解除宣告;【
:
《 ? (—。三,),社,区矫正监《督管理事项的审【批;
》
:
《 (—。四):对社区服刑》人员的考核奖—惩
【 : 社?。。区矫正执法工作【者执行公务》时,应当出示社区矫正】工作证件
】
? 第十条 】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在社区!。矫正:机构组?织下协?助开展社区矫正【工作:
! 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由【下列人员担任
】
— 》 (一?)县(?市、区)人民政府公!开招聘的《社会工作《者;
【
? (【二)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接:受委托的《社会组织派出—的,人员
! ?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规定配?备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保?证社区矫正工作【需要
》
? 第十一【条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培训提?高社区矫正》工作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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