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建标库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七条  省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单项管理规定。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四十八条  本条例自2002年12月1日起施行。1990年10月28日江苏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的《江苏省计划生育条例》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