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附!则,。。
《
》 第三十—九条 本规定所称!的“以上《。”、“满”包括本数!
:
》。 本规定所称】职,工工资的范围、计】算方法等以国家统】计部门的劳》动,统计:报表制度规》定的口径《。为准
—
本规】定所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以省统计部》门公布的统》计数据为准》
! 第四?十条 《企业离休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执行所需!费用由?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基?金支付
—
:
,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确因:特殊困难暂时无能力!缴费的应当提—供资产担保或—者其他?有效缴费担保经【地方税务机关征求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意见后可!以批准?缓缴缓缴期不得超】过6个月《缓缴期满后用人单位!应当足额补缴缓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及其银行活期存!款利息?缓缴期间不加收滞纳!金
:
— 第四十二条 ! 本:规定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1996年》1,月5日省人民政府发!布施行的江》苏省: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规定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