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法全文
》
?
》。 第《一条 为》保护女?职,工,在劳动中的》安全和健康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境内一切《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和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的女?职工
《
》 第三条 凡!适,合妇女?从事劳动的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招收女职工
】
,
【 第四条 》 各单位应积—极改:善劳动?条件为女职》工创造安全、文明】的劳动环境
】
【第五条 《 ,。。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其劳动合同
!
,
》第六条? 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
》
】第七条 女职工】在月经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高处、低温、冷水】、野外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应暂时【调做其他工作或【给予:公假一?至二天
》。
,
,。
,
? 对?其他工种的女职【工,月,经过多或《因痛经不能坚持【工作的经医疗—。单位证明给予公【假一天
—
《 , 第八条 对已!婚未孕?、怀孕和《。。哺乳期的《女职工单位应将其暂!时调离下列作业铅的!冶炼:、浇铸铅粉》生产;纯《苯的生产、回收;】汞的生产、蒸—馏、回收;镉的生产!二,硫,化碳的?生产超过卫生防护要!。求的:剂,量当量限值的放射】性作业?;其他明显危害女】性生理机能、影【响下一代健康—的有:毒有:害作业
《
】 第:九条: :对怀孕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从事经》常弯腰、《攀高、下蹲、—抬举、搬《运等容易引起—流产、早产的作【业的女职工》经医:。。。疗单位证明应—暂时调?做其他工《作,或酌情减轻其工【作量
《
《 ? 对:怀孕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加班【。。加点其?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算作劳动时间并扣】除相应的劳动定【额
》
》 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给予—。工间休息一》小,。时并扣除《相应的劳动定—额上班确有困—难者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休产前【假六十天休假—期间其工《。资不得低于百—分之八十
》
【 第十条》 女职《工的:产假不得少于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
》 《怀孕三个《月以内流产》。的女职工根》据医疗单位的证【明给:予二十至三十天【的产假;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的产假四十二【天;七个月以—。。上的产假九》十天
】 产假—期满恢复《。工作时允《许有一至二周的时】间逐步恢复》原定额?的工作量
【
? : :第,十一条? 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三十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并扣除相应【的劳动定《额婴儿满周岁后经】医疗单位诊》断为体弱儿》的可延长哺乳期但】以不超过半》年为限
—
?。 第十二条 ! 女职工在哺乳期】内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
《
上班有!困难者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休半年的】。哺乳假工资不—。低于百分《之八十
! 第十三条】 女职工》较,多的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自办或者联—办的形式建立—有,专人管?理的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托儿所、幼儿园等】设施
! (一!)女职?工在一百人以上的】单位应设女》职工卫?生室;女职工—。在四十人以上、一】百,人以下的单位应设置!简易:温水箱?。及冲:洗器;流动或分【散
! 工作的》单位可发单人—自用冲洗用具
【
【 —(二)?有五名?以,上哺:乳婴儿?的单位应设哺—乳室
! (三!)有二十名以—上幼儿的单》位应:设,托儿所
《
!第十四条《 女职工患有【更年期综合》症者单位应适当减少!其工作量
】
: ? 第十五条 各单!位应:切实做好《女职工?卫,。生保健工作
】
》 —(一)对女职工进】行就业前健》康,检查对?患有职业禁忌—。症者不得安排其【从事禁?。忌的劳动
!
, 】(二)按规》定进行?定期健康检查对确诊!患,有职业病者》应积:极予:以治:疗并将其调离原岗位!妥善安排工作—定期健康检查按公假!处理
《
:
?。 【(三)至少每两年】对女:职工(含退》。休女职工《)普查一次妇女病普!查妇女病按公假【处理
【。
, ? 第十?。六条: 各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加强行】政管理
《
:
》 第十七条 】女职工在其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向【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或当地劳动【。部门:。提出申诉受理申诉的!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诉书次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女职》工或单位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处理决定书!次日起十五日内向】处理:机关提出书面申【诉要求复议并有【。权向:处理部门的上级机】关申诉或向人民法院!起,诉复:议和向上级机—关申诉期间必—须执行原处理决【定
《
,
: 第》十,八条:。 , 对认?。真贯彻执行本办【。法在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个人【和单:位由单?。位,或主管部门给予精神!鼓励或物质奖励【。
! 第十九《条 对违》反本办法、》侵,害女:职工权益的单位的】负责人及直接责【任者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并:责令该?。。单位给予被侵害的女!职工以?合理的经济补偿【
》
: 经劳动部门确!认为违反以上—规定的单位》不得:评为先进单位和国家!二级:企业
! 第二十条 !各级劳动部》门对本办法》的执行进行监察各】级卫生部门和工【会,、妇:联,组织有权对本—办法的执行进行【监督
】 第二十一】条 女职》工违:。反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的其劳动保护按!照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十:五条:办,理
【 , : 第二十二条 【。 女职工因生理【特点禁忌从事劳动的!范围:按劳:。动部规定执行
!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省劳动—局负责解释
!。。
第二】十四条 《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