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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法全文! ?    】 第:一条  为》保护女?职工在劳动》中的安全和健康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    】 第二条 》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境:内一切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和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的女《职工:  【   第三条—  凡适合妇女从】事劳:动的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招收女!职工 【   ?  第?四条  《各,单位应积极》。改善劳动条件为女】职工创造安全—、文明的《劳动环境《 ?。   》  第?五条 ? 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其—劳动合同《   】 , ,第六条  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 —    第七条 】 ,女职工在月经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高处、低温—、冷水、野外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应暂时调!做其他工《作或:给予:公假一至二天—   】  :对其他?工种的女《职,工月:经过多或《。因痛经不能坚持【工作的经医疗单【位证明给予》公假一天 【    — 第八条  对已婚!。未孕、怀孕和哺乳】期的:女职工单位应—将其暂时调》离下列作业》铅的冶炼、浇铸铅粉!生产;纯《苯的:生产、?回收;汞的生—产、蒸馏、》回收:;镉的生《产二硫化碳》的生产超《过卫生防护要—求的剂量当量限值】的放射性《作,业;其他明》显危害女性生—理机能?、影响下一代—健康的有《毒有害作业 —  —   第九条—  对怀孕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从事经常弯腰—、攀高、下蹲—、抬举、《。。搬运等容易引起流】产、早产的作—。业的女职工经医疗单!位证明应《暂时:。调做其他工作—或酌情?减轻其工《作量 ? 《    《 对怀孕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加班加】点其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算作—劳动时间并》扣除相应的劳动【定,额 《 , :    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给?予工间休息一小【时并扣除相应的【劳动定额上班—确有困难者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休产—前假六十天休假期】间,其工资不得低—于百分之八十—  【   第十》。条  女职工—的产假不得少于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    怀孕三个月!以内流产的》女职:工根据医疗》单位的证明》给予二十至三十天的!产假:;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的产假四】十二天?;七:个月:。以上:的产假九十天 】     】产假期满恢复工作时!允许有一至二周的】时间逐步《恢复原定额》。的工作量 【 :  :。 ,  :。。。第十一条 》 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三—十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并扣除相应!的劳动定额婴儿【。满周:岁后经医疗》单位诊断为体弱儿】。的可延长哺乳期【。但以不超过半年为】限  】   第《十二:条  女职工在哺】乳期内?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 【 《     上—班有:困,难者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休?。半年的?。哺,乳假工资不低于百】分之八?十 : 《  :   ?第,十三条?  女职《工,较,多的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自办或?者联办?的形式建立有—专人管?理,。的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托儿—所、幼儿园等设【施, 《   《  : ,   (《一,)女:职工在一百人—以上:的,单位应?设女职工卫生—室;女职《。工在四?十人以上、一—百人:以下的单位应—设置简易温水—箱及冲洗器;流动】或分散 !。    工作的单位!可发单人自用冲洗用!具 ? ?。        】 ,(二)有五名以上哺!。乳婴儿的单位—应设哺乳室 —     !    (三)有】。二十名以上幼儿的】。单位应设托》儿所 《。   —  第?十四:条  女职工患【有更年期《综,。合症者单位应适【当减少其工》。作量 【     第十五条!  各单位应切实做!好女:职工卫生《保健工作 》 ?      【。。   ?(一)对女》职工进?。行就业前健康检【查对患有职业禁忌症!者不得安排》其从:事禁忌?的劳动 】  :。  :     (二【)按:规定进行定期—健康检查对确诊【患,有职业病者应积极予!以,。治,疗并将其调》离原岗位妥善安排】工作:定期健康检查—按公假处理 【    【    《 (三)《至少每两《年对:女职工(《含退休?女职工)普查一【次,。妇,女病普查妇女病按公!假处理 《  —   第十六条【  各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加强【行,政管理 !    第十七【条  女职工在【其,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向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或当地劳动部!门,提出申诉受理申诉的!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诉书次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女职工或单位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处理决定书次日起十!五日内向处》理机关提出书面申】。诉,要求复议并有—权向处理部》门的:上级机关《申诉或向人》民法:院起诉复议和向【上级机关申诉期间】必须执行原处理决定! —    第十八条】  对认真》贯彻执行本办法【在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个《人和单位由单—位或主?管部门给予》精,神鼓励或物》质奖励?   】 , 第十九条  对】违反本办法、侵害女!职工权益的》单位的?负责人及直接责任者!。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并责令该单位给予被!侵害的?女职工?以合理的经济补【偿 《 ,    》 ,经劳:动部门确认为违【。反,以,。上规定的《单位不得评为先进单!位和国家《二级企业 》。 , , ?  :  第二十条—  各?级,劳动部门《。对本办法的》。执行进?行监察各级卫生部门!和工会、妇联—组织有权《对本办?。法的:执行进行监督—。    !。 第:二十一条 》 女职工《违反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的其劳【动保护按《照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十五条—办理 【     第二十二!条,  女职工》。因生理特点禁忌【从事劳?动的范?围按劳动部规定【执行 《   —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省劳动局【负责解释 — ?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