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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法全文 》 《     【第一条  》为保护?女职工在劳动中【的安全和健康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  :  :第二条 《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境内一《切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和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的女职—工,  【   ?第三:条  凡适合妇女从!事劳动的《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招收女职工 ! ?    第四条【  各单位应积【极改善劳动条—件为女?职,工创造安全》。、文明的劳动环境】 : ?     第—五条  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其劳动合《同  】   第六条  】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 !  》   第七条  】女职工在月经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高处、低《温、冷水、》野,外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应暂时调做!其他工作或》给予:公假一?至二天 !    《对其他工种》的女职工月》经,过,多或因痛经不—能坚持?工作的经医》。疗单:位证明给予公—假一天 【     第八】条, , 对已婚未孕、怀】孕和哺乳期的—女职工单位应将其】暂时调离下列—作业铅的《冶炼、浇铸铅粉【生产;纯苯的生【产,、回收;汞的生【产、蒸馏、回—收,;镉的生产二—硫化碳的生产超【过卫生防护要求的剂!量当量限值的放射】性作业;其他—明显危害女性生理】机能、影响下—一代健康的有毒有】害作业 【  ? ,  :第九条  对怀【孕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从事经—常弯腰、攀高、【。下蹲、抬举》、搬运等容易引起流!产、早?产的作业的女—职工经医疗》单位证明应暂时调做!其,他工作或酌情—减轻其工《作量 】    《。。对怀孕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加班加点其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算作劳动时间并!扣除相?应的劳动定额 】    【 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给《。予工间休《息一小时并》扣,除相应的劳动定额上!班确有困难》。者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休产前—。假六十天休假期间其!工资:不得低于百分之【八十 【     第十条】  女职工的产假不!得少于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    】 怀孕三《个月以内流产的女】职工根据医疗单位的!证明给予二十至【三十天的产假;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的《产假四十二》天;七个月》以上的产《假九十天 》 》    产》假期满恢复工—作时允许《有一:至二周?的时间逐步恢复原】定额的工《作量 —  ?   第十一条 】 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三十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并:扣除相应的劳—动定额婴儿满周岁】后经医疗单位诊断为!体弱儿的可》延长哺?乳期但以不超过半】年为限 【 : ,   第十二条  !。女,职工在哺乳期内【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 【  ?。 ,  上班有》困难者?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休《半年的?哺乳假工资不低于】百分之?八,十 》 ,    《 第十三条》。  女职《工较多的《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自办或者【联办的形《式建立有专》人管理的《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托儿所、《幼儿园?等设施 》  》  : ,   ? (一)女职工【在,一百人以上的单位】应设女职工卫生室】;女职工《在四十人以上—、一百人以下的单】位应设置简易温水箱!及冲洗器;流动或】分散 ? ?     工【作的:单位可发《单人自用冲洗用【具 《    —     (二)】。有五名以上》哺乳婴儿的单—位应设哺乳室— ,     !。    (三)有】二十名以上幼儿的】单位应设托儿所 】 》    第十四【条  女职》工患有?更年期综合症者单位!应,适当减少其工作量】    ! 第十五条》  各单位》应切实做好女职工卫!。生保健工作 !   《      —。。(一)对《女职工进《行,就业前健康检查【对患有职业禁忌症】者不得安排其从事禁!忌的劳动 — ,    —     (—。二)按规定进行定期!健康检查对确诊患有!职业病者应积极予】以治疗并将》其调离原岗位妥【善安排工作定期健康!检查按公《假,处理 】。        】(,三)至少每两—年对女职工(含【退休女职工)普查】。一次妇女病普查妇女!。病按公假处》理,。 ,     !第十六条  —各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加强行政管】理, : 《    第十七【条  女职工在其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向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或当地劳动部门提出!。申诉受理申》诉的: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诉!书次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女职工或单】位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处理决定书】。次日:起,。十五日内向处理机】关提出书面申诉要】求复:议并有权向处理部门!的上级机关申诉或向!人民法院起》诉复议和向上—级机关申诉期间必】须执行原处理决定】 , ?     —第十八条  对【认真贯彻执行—本,办法在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个!。人,和单:。位由单位或》主管部门给予精神鼓!励或:物,质奖:励   !  第十九条 【 ,对违反本办法—、侵害女职》工权:益,。的,单位:的负责?。。人及直接责任—者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并《。责令:该单位给《予被侵?害的女职工以—合理的经济补偿 !。 ,     经劳!动部门确认为违反】以上规定的单位不】得评为?先进:单位和国家二级【企业 【  :   第二十—条,  各级劳动—部门对本办》法的执行进行监察】各级卫?生部门和工会—、妇联组织》。有,权对本办《法的执行进行监督 !。 》    第二—十一条  女职工】违反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的其劳动保护按照】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十—五,条,办理 —  ?  : 第二?十二:条  女职工因生】理特点禁忌从事劳动!的范围按劳动—部规:定执行 【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省》劳动局?负责解释 —   —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 ,